第二节 教育经费
清末,当涂县的学堂有官办、公办和私办3种。官办学堂的经费,一般从国库收入中划拨;公办学堂,除由官府补助少数外,靠校产或庙租收入,有的靠缴公的租税,也有靠士绅派捐或自捐,私办学堂,主要靠私人投资或士绅募捐,官方也给少量补助。民国时期,县教育经费,一是政府拨款,二是地方筹集;三是私人捐款。教会学校的办学经费,由教会基金及学生交纳的学杂费支给。民国11年(1922),全县教育经费中,有田亩附加、米厘,书院学租、串票、茧捐、契税登记费等,统计丰稔之年,岁入共约1.4万元。民国14年,开始收学费,每生每年收大洋2元,计收0.7万元。民国17~26年,全县教育经费仅增长1.62倍。抗战胜利后,县的教育经费仍很困难。民国35年,岁入、岁出均为30816.48万元(法币)。
解放初期,公办学校首先靠国家拨款,其次是学杂费收入,土地改革前还有学产收入;民办公助学校,主要靠集体自筹,辅之以国家补助;私立学校,由办学单位或私人负担,国家也给于适当补助。农村公办小学,一度实行公办民助,教师的薪金不从国家财政中支付,而由群众负担。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办学经费主要由国家负担。“大跃进”期间,全县学校大都开办了工厂、农场,增加了学校教育经费。1980年以后,全县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采取国家补助、社队自筹、勤工俭学三结合的办法建设校舍、添置校产等。1987年,县人民政府向各乡镇下发当政字(87)154号文件,遵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开始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据统计,从1987~1990年,全县教育基建投资及“三结合”建校经费为894万元,其中省拨款38万元,各级财政拨款267万元,教育内部调剂74万元,校办工厂、农场支持110万元,群众集资405万元。从1987~1990年,农村教育费附加共征收879万元。
建国后,当涂县的教育经费持续增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教育经费高速增长。从1949~1990年,全县教育经费除教育集资、教育费附加等项外,共计支出(1986年支出数缺)8450.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