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建置

第三节 行政区划

1949年4月21日,铜陵县境解放以后,以铜官山矿区为主,设立了铜官山区,属铜陵县管辖。1954年,将铜陵县扫把沟地区的新民蔬菜社、山上建设蔬菜社和铜兴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区域划归铜官山区。
1956年7月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批准,设立铜官山市人民委员会筹备处,区域以铜官山区为主,并划入铜陵县属的横港乡、白鹤乡及谢垄乡的部分区域。行政上分设山上第一、二办事处和扫把沟办事处。管辖区域面积75平方公里。
1956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铜官山市筹备处,设置铜官山市,属省直辖。其行政区域辖铜陵县铜官山矿区全部、横港乡的全部和谢垄乡的一部分。市辖兴隆、横港、铜兴、杨家山4个办事处和铜港乡。
1958年 6月21日,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撤销铜陵县建制,其行政区域全部并入铜官山市,铜官山市改名为铜陵市。原铜陵县境划为23个乡、镇,铜官山市 原4个办事处保留,并新设大通、铜官山、顺安三个行政区。这样,铜陵市共辖3个区、3个镇、4个办事处、20个乡。市区面积扩大到978.3平方公里。
1959年4月3日,铜陵县建制恢复(先后属安庆、池州地区所辖)。
1961年1月,为适应基层政权选举工作需要,市行政区划作了调整:1、以原铜官山人民公社、山上市区为基础,成立“铜陵市铜官山区”;2、以铜港公社为基础,并入扫把沟、横港地区,成立“铜陵市铜港区”;3、以狮子山区铜矿为主,成立“铜陵市狮子山镇”。
1963年3月,经省人委批准,撤销铜官山、铜港两个区。6月,设铜兴镇、兴隆镇、铜港人民公社,并同时撤销狮子山镇(不久即恢复)。
196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撤销铜陵市,成立铜陵特区人民委员会。保留原三镇一社建制。
1972年元月,铜陵特区建制撤销,恢复铜陵市建制,市辖向阳区(今铜官山区)、红星区(今狮子山区)、铜山区、郊区。
1974年,国务院同意将铜陵县划归铜陵市领导。
1980年3月12日,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将普济圩农场划归铜陵市代管。至此,市辖4区(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铜山区、郊区),1县(铜陵县),代管1个国营农场(普济圩农场)。
行政区划
(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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