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市容环卫管理
1982年7月,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实行“文明礼貌”监督的有关规定》,决定从当年8月起,在长江路、义安路设文明礼貌监督员,执行卫生、交通、工商、城建、环保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通过七个月宣传教育和管理活动,市区主要街道的脏、乱、差面貌好转,长江路和义安路上取缔了150个垃圾乱倒点。但市容落后面貌尚未根本扭转,在1984年全省省辖市文明城市建设竞赛活动中成绩最差,引起市政府的重视。
1985年8月,市委、市政府从城建、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一批专业管理人员,并聘请部分退休工人,共80多人,正式成立“交通、卫生、绿化监督岗”,对城市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和工商营业进行综合管理,范围从长江路、义安路扩展到石城路、淮河路。同时在淮河路设临时停车场,消除车辆在主干道上乱停乱放现象;并制作各种宣传牌、标志牌536块,悬挂于各主道两侧。通过批评教育、经济制裁等措施,市容得到改变。到年底,直接受教育者达7100人次,受罚款处理的有5620人次,每月平均处理违章3000多人次;有证摊贩因影响市容、交通被改换地点的有150户,清理出人行道500多米。
与此同时,贯彻“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在市区四条主干道上实行沿街单位“门前三包”制度,即把门前的卫生、秩序、绿化责任包给所在单位。到1985年底,已有196个单位签订了承包协议书,承包面积达4.8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