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四章 粮油

第三节 供应

一、城镇居民供应
〔网点设施〕1957年,市区有三个供应网点。供应设施除出售粮油使用衡器外,主要是人工用笆斗扒粮、油端提油。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镇人口的增长,粮店随之陆续增加和扩展,到1965年,市区粮店已发展到12个,供应设施也逐步改善。1970年以后,各粮店先后开始使用升降机、售油器、小拖车等。1978年以后,省、市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有计划地新建、改建粮店和改善供应设施,少数粮店开始采用电子秤、电子售油器售粮油(后因其它配套设施和技术条件的局限,被迫停用)。1982年,各粮店逐步安装了设有自动控放油装置的小型油罐。到1985年,市区粮油供应网店已有26个。
〔定量供应〕铜陵市自1957年开始对职工、居民实行按照劳动强度、年龄划分,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凭证(票)的供应办法。这年城镇居民计划供应定量人口共44663人,按劳动强度划分为:特重体力、重体力、轻体力、脑力劳动,居民、儿童等定量等级。平均月定量水平为:特重体力28.19公斤,重体力20.44公斤,轻体力16.2公斤,脑力劳动14.65公斤,居民定量13.5公斤,儿童定量7.18公斤,渔民定量16.36公斤,大、中学校学生定量17.5公斤。1960年,粮食供应紧张,对大部分城镇居民的定量标准进行了下调,下调后的居民粮月定量标准为12.7公斤。食油月供应标准为:武警战士(含消防队员)0.5公斤,铜矿井下工人0.3公斤,煤矿井下工人0.22公斤,有色系统0.2公斤,回民0.15公斤,居民0.1公斤,从1962年到1964年,分别提高了对城镇脑力劳动者、部分轻体力劳动者和教师的粮食月定量标准。到1985年,粮食供应月定量标准为:特重体力劳动者25.2公斤,重体力劳动者19.2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6.5公斤,脑力劳动者15公斤,大、中学生16.2公斤,居民13.5公斤。
城市人口粮食定量供应实绩水平表
人/公斤

〔品种〕本市城镇粮油供应品种在正常情况下,均由省粮食局计划安排调拨,基本上本着“调什么,卖什么,库存有什么,吃什么”的原则。
1958年至1959年间,因建市不久,粮油加工设备能力有限,对城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按定量20%搭配山芋或山芋干以及杂粮粉类等。库存成品偏紧时,甚至直接销售原粮(小麦)给单位食堂、居民,由其自行加工食用。
1960年,粮油调拨计划往往难以兑现,市领导动员群众大搞小秋收(采挖食用野生植物)运动,并号召“低标准、瓜菜代”,粮油供应标准低,细粮少,粗粮多。供应的品种视库存情况,细粮(大米、标粉)30%或50%,粗粮(山芋干、山芋干粉、玉米粉、高梁粉、全麦粉、山芋淀粉、荞麦粉、黄豆粉、生仁饼、豆饼、以及代食品等)50%或70%。
1962年后,市区供应品种有所改善,杂粮搭配比例较少。1967年按定量10%搭配杂粮(山芋干粉等)。1969年10月,杂粮搭配比例为定量的20%,品种视库存情况而定。1978年后,本市按定量30%搭配面粉(标粉或面条)。1981年后不再搭配。精米、精粉基本上敞开供应,居民可自行选购。
食油供应常年以菜油为主。麻油、花生油根据库存情况调节供应。
二、工商行业粮油供应
本市工商行业粮油供应由粮食局购销科审核计划,指定地点按核定品种、数量给予供应。行业具体范围是:糕点食品业、复制业、饮食业、酿造业、纺织工业等。据统计,1957年本市供应工商行业粮食为215万公斤,1975年为423.5万公斤。1985年为413万公斤。
根据省粮食局(72)粮什字第118号文件精神,对上述行业供应办法是:除按计划供应的少量议价粮油外,一律实行凭票平价供应粮食和按规定的标准随粮供应食油(糕点业12%、饮食6%、回民饮食店10%)。
1985年按照国家规定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本市行业用粮(油)原则上仍采取“凭票平价,免票议价”的供应方法或由粮油议价市场调节。对超出定购外的粮油品种,允许进入集贸市场自由交易,除粮食部门开展议购议销业务经营外,对于用粮不足的行业或单位均可到集贸市场自行采购。
三、农村粮油销售
〔灾区及征地缺粮供应〕1962年洪涝灾害严重,本市郊区111个农业生产队受二成以上灾害的有48个,使粮食减产较大,影响征购任务的完成以及社员口粮的安排。市粮食局经过评灾定产,对灾区和缺粮的生产队口粮安排作了具体规定:凡是每人每日在9两以下,5两以上的,国家不供应;如果不足5两的应造册上报,经过核实批准,由国家按5两安排供应。按此标准计算,111个生产队不足5两的有48个队计3944人。共缺粮936万公斤,粮食部门及时作了安排供应。
1981年本市郊区、铜官山区共有9个粮食农业大队,由于受灾及征用土地等情况,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减产26万公斤。对人均口粮标准低于220—230公斤的队,经过调查核实,市粮食部门共安排供应粮食25万公斤。
1983年,粮食部门安排征地缺粮户农民口粮标准为260公斤(原粮)核供。有粮食产量的顶抵口粮标准。
1983年铜陵遭受特大水灾,粮食部门深入灾区、逐村、逐队了解落实口粮指标。当年市郊安排33.32万公斤。征用土地社员缺粮安排7.27万公斤,全部发证到户供应。另外边远地区的铜山、安庆铜矿的月山两地粮农队,由于重灾减产,安排口粮指标40万公斤。同年安排给普济圩农场受灾缺粮指标430万公斤(原粮),决定由铜陵市粮食局安排供应,到粮食年度结束。
〔菜农供应〕1960年为解决城市人口的蔬菜供应问题,经市人委研究,决定在市郊建立蔬菜基地,由农业队划出部份土地改种蔬菜。1961年,粮食局安排供应商品粮94.3万公斤。1962年,菜农的口粮供应办法,根据年龄、劳力、土地等情况实行分等定量、指标包干,即以生产队为单位,按实有人口(大小口不分)依照城镇人口供应办法,每人每月按12.75公斤口粮标准核定,发证到队,由指定粮站凭证供应。完成交售任务后,经商业蔬菜部门核实后,签注凭证,由粮食部门按规定核供奖励粮食。
鉴于有的蔬菜队间种部分粮食作物(包括油料、经济作物)又吃国家供应粮,造成供应不合理。1971年,铜陵特区革命委员会规定:郊区菜农队生产的粮食,按实际产量,除留种籽,饲料后,扣下10%作为集体储备粮,其余全部顶抵口粮。生产的油料(折油),除留种籽外,余数顶抵食用油或卖给国家。
1973年市郊已扩展到42个专业蔬菜生产队,菜地面积1822亩,计有人口6016人。年粮食供应量104.67万公斤,食油1.8万公斤,根据省粮食局规定:蔬菜专业队以队为单位,按照计划种植面积、上市量、粗细菜比例、均衡上市等四项指标,凡完成交售计划的,每人每月供应成品粮15公斤,完不成交售计划的按14公斤供应。1978年,根据省关于凡定为专业蔬菜队的菜农口粮供应的规定,按掌握的在册人数,一律供应商品粮。在正常年景,完成蔬菜交售计划任务的,每人每月供应成品粮15公斤,完不成交售任务的供应14公斤,供应的粮油品种与城市居民相同。1981年,对市郊菜农口粮供应实行基本口粮(15公斤)加奖励的办法,把供应的口粮与蔬菜交售任务联系起来,凡履行合同交售蔬菜的数量、质量、品种好的专业队,劳动力的口粮每人每月可奖励粮1.5公斤以内。为方便菜农购粮,同时对供应办法作变动,将过去以生产队统一核供粮油,改为发证到户以产按人分等定量核供粮油,按所在地区就近粮店供应。
1984年,市政府决定:在原来“菜粮挂钩”的基础上,采取基本定量加奖惩措施,以提高和调动菜农生产蔬菜的积极性。对于完成蔬菜交售计划任务的可超出基本定量给予奖励。反之,则按规定减少基本定量。这一年共计奖售给菜农的粮食1307公斤,扣罚粮食24950公斤。1985年,菜农的口粮供应量为粮食213.98万公斤,油脂3.56万公斤。
1957年至1985年农村粮油销售实绩表
单位:吨

1957年至1985年粮油分对象销售情况表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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