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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价格政策

本市的物价管理,价格制定和调整都是依据国家的有关各项政策规定进行的。
稳定市场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是本市物价管理工作始终贯彻的基本方针。
1964年8月,《铜陵市物价管理试行办法》颁发执行,共34条款。1978年2月,市计划会议提出:坚决贯彻“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和“计划第一、价格第二,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1984年5月,在价格改革的探索中,制定了《关于改革和加强物价管理的暂行规定》共30条。
在物价管理工作中,本市遵循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等三项基本原则。1982年,在市物价委员会指导下,对知青商店和兼营商店的物价逐步实行“归口管理”对部分小商品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1984年,市物价局制定了《关于改革和加强物价管理的暂行规定》,在强调严格遵守物价分级管理权限,加强计划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调节的商品种类,扩大了议购议销范围,实行了浮动价格、工商协商定价,对三类工业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使本市市场出现了3种价格形式并存的局面,有效地发挥了市场调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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