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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价管理

第三节 价格调整

1949年底,贯彻中央政务院“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度,统一现金管理,减少赤字,大量回笼货币,制止通货澎胀”的方针,市场物价开始下降,至1950年3月,基本趋稳。
1950年6月起,开始建立价格分级管理制度,制定了部分商品的地区差价、批零差价和进出口计划公式;调整了棉花、棉布价格,平均升幅13.5%。
1952年,开展打击私商投机倒把,哄抬物价活动,国营企业和合作经济逐步控制铜陵市场;按统一币制制订了141种主要百货商品地差和1486项品质差率;两次放宽部分批零差、地区差、城乡差和季节差;调整了土糖、纸张、香烟、火柴、水瓶及部分百货的批发起点,制止了物价上的混乱。
1953年4月起,提高粮价,降低棉纱和针织品销价。11月起,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取消粮油棉麻的季节差价。
1954年9月,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猪、木竹、麻类及畜产品实行派购;缩小部分百货、土产品批零差。年底,提高食油、糖、烟销售价。1955年,全国发行新版人民币。2月起,物价临时冻结。
1957年3月起,提高生猪购销价、食盐、呢绒、高档烟销价及菜油、桐油购价。
1958~1961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物价上涨。在制定价格时偏重保护地方工业,形成地方产品价格高于外产品;某些外产品在本市销价也人为提高。1958年,省政府下放部分定价权限。全市共调整提高收购价70余项,升幅11.8—77.7%,其中农产品7项,升幅19—75%;调低化肥、农药60余项销价,降幅5.7—72%。
1960年,首次制定了本市医疗收费标准。
1961年,原下放的部分定价权上收,强调物价统一管理。
1962年~1965年,物价工作围绕经济调整总任务,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战略思想,着重调整不合理价格、物价总水平稳中有降,1966年初,市场价格水平已基本回落到1956~1957年水平。
十年文革时期,物价工作被冲击,价格与价盾背离状况日益平重。
1977~1978年,未采取大的调价措施,仍为基本冻结、个别调整。
1979年4月起,提高粮、油、棉、猪、蛋、鱼、菜、木材、麻类等18种主要农产品收购价,其中生猪价上升27.04%,四种家鱼价上升39%;鲜蛋价上升28.79%,棉花(三级)价上升15.22%,油粮价上升19.97%,苎麻价上升50.12%。销价不动,出现购销倒挂。11月,提高猪、牛、羊肉、家禽、鲜蛋、水产品、牛奶、蔬菜等8种601项副食品销价,平均升幅32.4%,其中,猪肉调为每市斤1.05元,上升31.25%,活禽价上升25.03%,水产品价上升50.13%。对调价影响采取以下措施:对职工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5元;调整部分职工工资;提高工资地区类别。
1980年8月,全面整顿物资专业公司收费,实行综合收费率,平均收费标准提高1.33%。年底,对市场物价管理作了初步整顿,规定未完成任务的一、二类农产品和所有一、二类日用工业品,一律不准议购议销;确定了62种工业品种和25种农产品实行浮动作价;确定192种工业小商品和32种土特产品实行议购议销。还相继调高煤炭、铁矿石、生铁、水泥、砖瓦等24种生产资料厂销价格,升幅10——35%,1980年物价指数比1979年上升约3.4%。1981年,主要是调高了烟、酒销价及15种地方产品工业品价格(升幅8—35%),大豆、木竹等17种农产品收购价(升幅35%),降低部分纺织品、进口黑白电视机、电扇等39种商品销价,降幅8~20%,对粮、油、肉食品、糖、盐等25种商品价格实行从严控制。物价指数比1980年上升约2%。1982年4月,工业自来水价格由每吨0.1元调为0.13元,6月,调高60种三类中药材购价,升幅38.9%;调高38种中药材销价,升幅31.6%,调高49种中成药销价,升幅10.07%。降低了国产手表、电视机等商品价格;制定了住宅商品房试销价。
1983年,降低各类化纤纺织品厂销价格;提高绵纺织品厂销价格;取消棉布、棉花票证,实行敞开供应;国产手表再次降价;焦炭出厂价调高为每吨108元;调高13种农机产品销价(升幅29.4%);生产用统配煤调高6.7%;调整了75种三类中成药材购销价;降低钢材、生铁、冶炼焦炭临时出厂价;制定了住宅商品房正式售价。
1984~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开展,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体系的改革开始起步。本着简政放权,放开搞活和走小步的原则,从调整比价关系入手,逐步理顺部分农产品、交通、能源价格。
1984年,下放36种产(商)品定价权到主管部门或企业;增加29种产(商)品浮动作价;放开490种三类小商品、62种地方产小品种和一般性服务修理收费价格;对企业自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计划外生产资料经营、流通领域自采商品作价等,在管理权限、作价办法上作了改革的尝试,调整了水泥,生铁、铁矿石、焦炭、磷肥、长丝等15种重要产品价格;调整了尿素、木材、柴油、煤炭等23种物资和商品价格;调整了理发、开水等10项收费标准和8种农副产品价格。6月起,纯棉布按20%幅度全面降价。1984年物价指数比1983年上升约20%。
1985年,本着“宏观控制,微观放活”的原则,继续进行价格结构性调整。年初,对计划外物资和自采商品价格管理作进一步改革;25种重要商品,物资价格权限集中,从严控制;自采普通商品按规定费率由主管部门作价,上浮不得超过牌价15%;企业自销和市场调节的一般生产资料取消上浮20%规定,按低于市价原则实行协商定价;对煤炭、钢材、汽车等重要物资制定最高限价。4月起,粮油价格改革出台,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实行购销同价,农村粮油定购价格由平均每百市斤23.2元调为31.4元,上升35.34%,改变了购销倒挂的不合理状况。5月中旬起,生猪价格改革出台:放开猪价(牛、羊、家禽、水产等也先后放开),改派购为合同定购,实行指导性的议购议销价格。三等猪购价由毛重每百市斤62.5元提为86.5元。猪肉指导性销价:鲜肉每市斤1.45元(升幅38.1%),冻肉每市斤1.40元。同时对城镇居民发放肉贴,每人每月1.5元。猪副产品和相关的饮食业、食品加工业价格相应调整。1985年还放开了国产手表、收音机、电扇、缝纫机价格,实行企业定价;对电视机价做了统一规定;调整了统配煤工业价、地方煤炭厂销价、黄金、白银及金饰品等31种物资,产(商)品价格;调整了有色铁路专用线运价、电影票价、房产折旧费、货物装卸费、洗烫费;制定和调整了部分旅馆、饭店、招待所收费标准。
1985年4月~10月与1984年同期相比,国营公司经营的粮油、食品、肉、禽、蛋、鱼、水果、蔬菜、衣着、日用工业品等24种主要消费品的价格水平,平均上升8.16%;集市贸易的14个品种(粮油、肉、禽、蛋、鱼、水果、蔬菜等)的价格水平,以1985年11月与1984年同期相比,平均上升34%。
1979—~1985年26种农副产品收购提价表
1979~1980年34种工业品厂销价格调整情况表

铜陵市冶金、矿产品价格演变
(单位:元、吨)

铜陵市主要日用消费品价格

铜陵主要农副土特产品分期收购价
单位:元/百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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