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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55年,矿区检察院试行正规侦查程序办理经济犯罪案件。1957年,办案程序和制度初步完善。
检察机关重建后,市院从1979年起办理经济犯罪案件。1981年后,各区院相继开展经济检察业务。
1982年3月,市院组织力量对市区大中型企业和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经济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随之又与铜官山区院对该区辖内的39个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发现千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9件。1983年初,市院针对两级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不够深入等情况提出:以大案要案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努力消除“死角”、“死面”,开创铜陵市经济检察工作新局面。经组织力量重点突破,迅速办结了5000元以上的案件7件,并带动了一般案件的查处。该年,全市经济检察部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案件数为1982年的3.6倍。
1984年起,市、区院采取“抓系统、系统抓”和统筹安排、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等措施,以及重大案件实行市委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制度,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办案质量。该年8月至1985年初,市院经济检察科和区院协查人员迅速办结了在全市影响较大的5.2万元、1.5万元和1.1万元贪污案各1件。
至1985年底,全市历年积案和当年发生的案件大都处理完结,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万余元。据省院统计,铜陵市1985年1~9月份,办理经济案件的立案率和结案率分别占全省第二和第一位。
1983年起,市、区院加强了对经济犯罪问题及其对策的研究,并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1984年,市院和各区院分别对全市和各区的经济犯罪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发现一批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了查处。对于在调查和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分别向各该级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写了专题报告。在此基础上,各区院结合办案积极开展检察建议、宣传法制、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等项综合治理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1985年,市院经济检察科通过对该年全市经济检察部门查处的经济案件,结合社会调查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发案单位及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在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其他经济违法现象,分别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这些单位在接到检察建议后,都及时进行研究并落实了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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