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二节 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是根据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编写印发法制宣传材料,定期不定期的出法制宣传橱窗、宣传栏、黑板报、制作流动宣传牌,设置法律咨询站,出动法制宣传车,上法制课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司法局未成立前,法制宣传由市人民法院和有关宣传部门负责。1981年至1985年,市司法局共举办6期法律宣传培训班,培训法制宣传骨干300名,初步形成了法制宣传网。在此期间进行4次全市性的法制宣传活动。
1983年3月,全市开展了全民文明礼貌月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为主要内容。司法干警在街头设立法制宣传咨询台,解答群众的法律询问,介绍律师、公证制度,印发宪法宣传提纲,编印宪法宣讲材料1万多份,发至各基层单位供学习、宣讲时参考。并举办法制宣传画展15场。
1983年8月,为配合“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司法干警在全市掀起了法制宣传高潮,编写了题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宣讲材料”发至全市各单位。“严打”斗争中各个战役的统一行动,都编写宣传提纲,除广播电台宣讲外,还出动宣传车到全市各主要街道及郊区村庄宣传,同时利用节假日,顺安“三月三”庙会,在街头、公园、集镇设立法制宣传站,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加深对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要性和紧迫性的理解。
1983年12月22日至1984年1月22日,开展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全市召开各种动员会200多场,办简报10期,编印宣传材料10份,专题广播300次,播发稿件170篇,举办宣传栏和墙报140余期。展出图片200余幅,培训宣传骨干500余人。宣讲50场次,使2000余人受到教育。在宣传月中,全市有95对夫妻经过调解和好,86个家庭解决了纠纷。
1984年12月,全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市司法局出动宣传车,在全市范围内巡回宣传6天,还在长江路设立了“法制宣传站”。除公、检、法、司组织人员到厂矿、学校上法制课外,不少单位还组织培训法制宣传员,编写法律常识材料到基层宣讲。据统计,全市上法制课2000多场,受教育人数达12万人次;在全市各主要街道、路口及居民村张贴标语3200条幅;出各种专栏、板报2700余期,放映幻灯200余场次,市电视台举办专题节目4次,市电台专题节目播出稿件100余篇。
根据中共中央(85)23号文件及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省委关于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部署,1985年9月26日,市委批转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决定从1985年起至1990年止,用五年时间,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1985年为“普法”准备阶段。
1985年,全市共举办骨干培训班153期,培训“普法”骨干7500人,配备法制报告员、宣传员694人,还从公、检、法、司各家抽人组成法制宣讲团。到年底,全市发行各类法律常识读本85130册,市司法局自编《刑事案例汇编》1000本,《刑法讲义》300本,全市确定“普法”教育试点单位10个,并两次在试点单位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普法”经验交流会。
1981~1985年主要法制宣传材料发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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