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沿革
民政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1956年10月12日,刚成立的铜官山市人民政府设置了民政科。1958年6月21日,市民政科改为铜陵市民政局。1964年7月,铜陵市民政局撤销,成立了铜陵特区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民政组。从建市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本市的民政工作主要是从事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优抚和社会救济。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政工作受到冲击。1967年5月16日后的3年内,本市的民政工作由铜陵特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办公室文卫民政组负责。1970年9月24日,成立铜陵特区革命委员会民政劳动局。1976年2月23日,正式成立铜陵市革命委员会民政局,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民政科、优抚科等。至此,本市民政机构基本健全,各项业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1983年4月,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等。
建市29年来,铜陵市的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逐步建立健全了各级基层政权;从1957年至1985年,全市共妥善安置了6975名复员退伍军人;收容遣送了为数较多的游民,仅1964年就收容遣送12098人;举办了福利院、敬老院、福利厂(店)等一批社会福利单位,到1985年,全市已有农村敬老院8所、社会福利院2所;在优抚烈军属和残废军人及扶贫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每当遭到水、旱、虫、风、雪等各种自然灾害,人民政府首先考虑到的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及时给予救济,解决衣、食、住等基本问题,帮助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据不完全统计,从1965年到1985年,全市共拨出各种抚恤费94.8万元,社会救济费26.5万元,自然灾害救济费434.7万余元。所有这些,都是民政部门职能的具体表现,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看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感到党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