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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

第三节 财贸

一、商业
〔私营商业〕清代至民国,商业以私营为主。清末迄民国20年(1931)间,全县城镇有商户1700余家;汀洲、太平、犁桥、钟鸣、董店等农村小街亦零星散布着零售小店。此间,全县的商业中心偏于大通一隅。
自清同治二年(1863),清廷在大通设盐务招商局后,大通商业逐渐兴盛起来。清光绪二年(1876),《中英烟台条约》又将大通定为“外轮寄航港”,繁盛的商市大量地涌入洋货。此时,大通、和悦洲两岸有大、小商号、店铺1200余家;有盐业、京广百货、“五洋”杂货、香烛、布匹绸缎、药业等行业20余种。有专营批发的大商户100余家聚于和悦洲,资本额大者达30万银元,一般亦有15万银元。品种以盐、油、糖、机制纸、纱、布及杂货为大宗;仅食盐一项,每年贸易额有200多万银元。
1938年5月,大通、和悦洲由于日本侵略军飞机轰炸、炮击和国民党川军的“焦土抗战”,成为一片废墟。城关、顺安遭日机轰炸后,百姓逃离,商户星散,市场凋蔽。抗日战争胜利后,市场稍有恢复,又受到国民党政府的搜刮,商贸业务仍十分萧条。据1949年7月统计,大通、和悦洲仅存商户(含小摊贩、行商)380家,城关、顺安有229家;汀洲、太平、犁桥、黄浒等地有181家。
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商业有所发展。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6月,全县1815户私营商户中,有1719户实现合作化,代购代销,私营商户尚有96家。文化大革命中,私营商业被取缔。
1979年后,个体商业开始逐步发展起来,至1985年底,个体有证商业经营户已达2003个,从业人员有3347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825万元。
〔集体商业〕1956年5月,全县共组成公私合营商店1个,合作商店61个,合作小组51个。1979年,集体所有制的知青商店相继建立,年末,全县共有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45个,从业人员411人。至1985年底,有经营机构312个,从业人员达967人。是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923万元,比1979年的381万元增长1.42倍。
〔国营商业〕1949年6月,皖南贸易公司在铜陵县大通置“第二分公司”,此为县境第一个国营商业机构。公司在青阳、贵池、大渡口、荻港设有支店,业务经营范围是负责青阳、太平、石台、东流、至德 、贵池、繁昌、铜陵县的物资供应和农产品收购及调运工作,并经销百货、粮油、布匹等。次年4月,该公司撤销,划分为粮食、土产、百货3个专业系统。1954年10月后,商业经营机构改按行政区域设立,县境的商业专营机构与县外的隶属机构相继脱钩。1958年后,县商业中心由大通向城关转移,逐步建立起以县城为中心的商业体系。至1985年,国营商业辖有:盐业、百货、糖烟酒、水产、石油、食品、中药材、蔬菜副食品、五交化、饮食服务10个专营公司,有营业网点96个,从业人员1012人。商业系统共有固定资金总额375.8万元;流通资金总额为1068.1万元,其中:自有流通资金为143.79万元。是年,国营纯销售额为2306万元,比1979年的1317万元增长75%。
〔供销社〕1949年8月,建立县供销合作社。 主要经营农副产品的收购和支农产品的供应及日用生活品的销售业务。翌年,开始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至1951年末,共建立基层供销社11个。1958年4月,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1962年元月恢复建制。1968年与商业局再次合并,1976年4月恢复。1985年末,县社辖有农业生产资料、棉麻、土产杂品、废旧物资回收、综合服务5个公司,基层社18个,农村供销点15个、代购代销点118个,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门市部41个;全系统有固定资产549.2万元,年销售总额3947.7万元,上缴利税61.7万元,实现利润101.1万元。
1985年,全系统收购农副产品总值630万元,供应农业生产资料总值506.9万元。
〔物资〕1961年成立县物资管理局,负责计划物资的购进和供应工作,主要经营金属、机电、化轻、建材等物资。1967年,销售总额为21.67万元。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计划物资的分配,销售额也越来越大。1985年,销售总额达516.66万元(含燃料公司,不含生资公司)。同年,县物资局下设机电化轻、金属建材、燃料、生产资料服务4个公司。现有职工105人,固定资产66.32万元(含燃料公司)。
〔对外贸易〕宋、元、明、清时期、铜陵县农产品即出口海外。民国时期,外贸亦盛。主要出口商品有:黄豆、桐油、生漆、蚕丝、苎麻、牛皮、猪鬃、丹皮、生姜等,均由大通转运外地。1915年10月,县人吴钦农、崔芝荞、刘承辉的产品曾参加巴拿马赛会获奖。1924年至1962年间,凤凰山的丹皮转香港,出口东南亚地区。
1977年10月,铜陵县设外贸公司。1979年4月,建外贸局。外贸出口商品有:粮油食品、土(畜)产、药材、工艺品4大类;品种有:大蒜、螃蟹、甲鱼、棉籽、 丹皮、留兰香、兔毛、蘑菇、珍珠等。主要销往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美国、泰国、日本、西德、瑞士、法国、英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家及港澳地区。1985年,外贸出口总额为163.68万元。
〔饮食、服务业〕民国初年,城镇和乡村小集镇均设有私营饮食、服务行业。以大通、和悦洲最盛。有茶社、酒楼30余家,饭店、旅社30余家,浴室9家,理发店13家,照相馆2家。日军侵占铜陵后,饮食、服务行业遭到战火摧毁,随之衰落 。
新中国成立后,饮食、服务行业逐步发展,1955年,全县有饮食业336户,服务业114户,从业人员737人。
至1985年,全县从事饮食业有459家,其中:国营4家、集体2家、个体434家,从业人员共1014人;服务业有499家,其中:国营4家、集体47家、个体448家、从业人员共计864人。饮食行业零售额185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饮食业23万元,集体所有制69万元,个体有证饮食业93万元。服务业营业额50.7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12.1万元,集体所有制20.6万元,个体18万元。
二、粮油购销
〔征购〕清末民初,田赋分耆按田征收,以银交纳。民国25年(1936),改按法币交纳。民国30年(1941)始,改征稻谷,按原正、附加税,每亩征稻谷2市斗(每市斗为6公斤)。
1949年5月,县人民政府置财粮科,9月,设粮食局。粮食征收基本上沿用田赋制。按照“地主、富农多纳,贫雇农不纳”的原则征借公粮,当年征借公粮489.9万公斤。1951年至1952年,实行查田评产,贯彻合理负担的政策。1953年1月,县政府通知除农业税征粮外,凡属财政收入的粮食,均应售给粮食机构,以款上解。同年底,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全年净征购入库粮食(按粮食生产年度计算)2626万公斤。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即定产、定购、 定销),分户核定余粮交售任务。在正常年景下,3年不变,增产不增购。油脂、油料的统购,亦随同粮食“三定”一道进行。至当年12月4日止,实际入库粮食为1316.5万公斤,油料86.7万公斤。1958年后,由于“大跃进”的影响,粮油征购指标定得过高,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2年始,对粮油征购任务作了几次调整,并实施了工业品奖售,超购加价奖励等办法,使粮食库存量渐趋稳定。“文革”时期,粮油征购工作受到干扰,1967年,净征购粮食731万公斤。1978年后,采取减少征购,扩大超购的办法,3次调减征购任务,并提高粮油收购价格。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数量为原粮1700万公斤。定购外的粮食,农民可自由销售。
〔销售〕清代和民国时期,粮油销售以私营粮行、米店、米摊为主,自由经营。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县有粮行33家,米店、米摊24家。新中国成立初期,粮油仍由私商自由经营。1953年12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由国家统一经营。于大通和悦洲设粮食代销店4片,其余由各地供销社代销。1955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定量供应和核证发票,凭票购粮。是年,集镇定量人口47782人,月供应成品粮63.6万公斤,人均定量13.3公斤。1958年,城镇人口粮油供应全部实行“凭证供应”。供应定量人口29101人,月供应成品粮43.6万公斤,人均定量14.98公斤 。
对农村洲、山区的农民粮食供应实行“一定五年不变,丰年不减,歉年不增,年度调节,节约归己”的原则。对菜农的粮食供应则采取定产、定销,口粮标准年人均一般不低于240公斤 。1985年,洲区供应量为1183万公斤;山区200万公斤;供应菜农5018人,售原粮88.25万公斤。
1985年,共有粮库24处,米厂24座(加工粮、油),共建中心粮站6个、乡镇粮站19个,固定供应点8个,有职工498人,年售原粮3126.1万公斤,食油36.9万公斤。
三、财税
〔财政〕清末,县设筹饷局,为县级财管机构。民初,仍袭清制。民国9年(1920),县设公款局。民国14年(1925),更名为财税局。民国36年(1947),又更名为县财政科。
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置财政科(后几经撤并,于1978年1月正式定名为县财政局)。新中国成立初期,铜陵县为报帐单位,收入全部上缴,支出按实据报销。1952年,全县财政收入为190.9万元,财政支出为49.7万元。1953年,中央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铜陵县方成为一级地方财政。
1985年,各乡、镇均设立了财政所,完善了基层财政组织,促进了增收节支。同年,全县财政收入为898.2万元,财政支出为1361.7万元。
〔税务〕清代,实行租税制。清咸丰元年(1851),大通设厘收税,随营设卡,抽厘助饷, 清同治元年(1862),清政府在大通设盐务招商局,征收盐税,同治四年(1865)大通设厘金正卡。翌年,改大通盐务招商局为皖南盐务督销局。
民国初年,仍沿袭租税制。大通相继成立盐务榷运局、盐务稽征处、棉税稽征所、茶税局等税务机构。县政府曾设税务处、经征处、税捐征收处等机构,征收各种税款。民国26年(1937),据对营业、屠宰10个税种的统计,共征收60215.64元(银元)。抗日战争爆发后,全县税收濒临绝境。抗日战争胜利后,大通又成立铜陵直接税分局和铜陵货物税分局,分别征收所得税和产品税等。税种除国税、省税、地方税外,还同时开征了各种苛捐杂税达30多种。民国37年(1948)7月,直、货两税局合并,成立铜陵县国税稽征局。同年,据对5个税种的统计,共征收税款1.8135亿元(金元券)。
抗日战争期间,抗日革命根据地曾建立税务机构,征收货物进、出口税、转口税等,以支援革命战争。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各种苛捐杂税,规定全国统一开征14个税种和农业税,1950年,共征收各种税款24.6122亿元人民币(旧币)。1952年底,国务院对税制作了修订,全国工商税收统一为12种,县内开征9种。1957年,共征收各种税款108.0592万元,比1950年增长3.39倍。1958年9月,规定全国开征9个税种。县开征6种。1965年,共征收各种税款160.2179万元。“文革”开始后,税收金额持续下降。1970年后,税收金额开始回升。1978年,共征收各种税款340.4万元。1983年6月,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次年10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通过这次税制改革,全国开征22个税种,县内开征8个税种。1985年,又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国营企业奖金税。同年,共征收税款815.3万元,比1950年增长33.16倍,占全县财征收入90.78%。
四、金融
〔金融机构〕清末,大通曾成立中华银行大通分行。民国3年(1914)1月,中国银行大通支行成立。民国22年(1933),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大通寄庄成立,至次年冬停业。民国26年(1937)7月,安徽省地方银行铜陵办事处、大通办事处分别成立,抗日战争爆发后均停业。民国34年(1945年)12月,大通办事处复业。翌年,又改称安徽省银行大通办事处。民国36年(1947),铜陵县银行成立。
1949年4月,铜陵解放时,设中国人民银行大通支行。1950年3月,改大通支行为铜陵支行。翌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铜陵县支公司成立。1955年4月,县支行由大通迁至城关。到1985年,县设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铜陵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铜陵县支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县工商银行下辖办事处1个,县农业银行下辖营业所8个,基层信用合作社18个。
〔贷款〕清末民初,劳动人民和小本商人,经济困窘,借贷多到集镇私营典当铺典当。和悦洲、大通均有私营钱店、钱庄,办理贷款业务,利息较高。民间尚有“约会”、“印子钱”等高利贷。民国期间,大通、城关等地的银行亦开办贷款业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银行对工、农、商业的贷款实行集中管理。1953年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为支持农业合作化和国营、集体工商业的发展,扩大了向国营、集体经济组织的贷款,农业贷款余额为139.2万元。1958年后,主要向农村社、队和国营、集体工商业发放贷款。“文革”期间,金融机构撤并,管理制度废除,信贷管理愈加削弱。1978年后,信贷工作经逐步改革,调整了信贷结构,扩大了信贷范围。1985年,全县贷款余额达4426.7万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575.6万元。
为大力扶持农业生产,分别于1955、1958、1962、1970、1985年5次对农业贷款进行减免或豁免,累计减免、豁免农业贷款306.96万元。
〔存款〕清末和民国年间,存款业务大都由私人开设的钱庄所把持,大通、城关设立银行后,部分机关、商号、个人的余款存入银行。
新中国成立后,存款业务均由县人民银行承办,1952年,全县存款余额为103.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9.5万元。1953年后,单位存款和城乡居民储蓄业务迅速发展,到1960年,全县存款余额为63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56.8万元。
1961年前后,储蓄、存款大幅度下降。1963年后,储蓄和存款余额始逐步增多,到1975年,单位存款和城乡储蓄存款为164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136.4万元。
1979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涌现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至1985年,全县单位存款和个人储蓄存款余额达3986.8万元,比1975年增长1.43倍,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2028.4万元。
〔基建投资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基本建设资金一直由县财政部门管理。1979年2月,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铜陵县支行。从1981年起,县建设银行试办利用存款对13个单位发放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措施性贷款542.87万元,由此新增产值357万元,利税54.31万元。
从1979年到1985年,县建设银行共审查预、决算55份,审查总价值541万元,制止不合理开支45万元。是年,发放基本建设等贷款余额达555.5万元。
〔保险〕1951年7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铜陵县支公司,1959年2月撤销。其间,办理企业火险、车船安全险、货物运输险、家庭财产火险、简易人身险和农村耕牛保险等业务 。共承保31514户,保费收入共计99.3452万元。赔案481件,赔款计15.4525万元。
1981年7月,省保险公司在县人民银行设特约代理处。1984年9月,复建县保险支公司。陆续开办了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人财产保险、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对矿山井下操作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和汽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农村牲畜等保险业务。1983年至1985年,共收保险费64.1485万元,同期赔款为63.35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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