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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林业

第四节 林木保护

封山育林
旧时,本县山场多采用封山育林的方式营林护林,并制定禁山公约,雇请专人看护,或联户聘人看护。民国8年(1919年),凤凰山大小地主、公堂户各按山场多少出资,成立凤凰山森林局,联合封禁凤凰山,雇1人专门看护山林。
建国初,本县开展大规模封山育林,封山育林由集体组织,集体、个人共同投资投劳。1950年底,五峰、丹凤、顺安、凤凰4区封山面积6800亩,至1957年底,全县封山23.17万亩,占山场总面积44.5%,其中国营山场封禁4.73万亩。此后,封山育林均由集体实施,但较少封禁。1979年封山育林2.56万亩。1982年底查,全县8.28万亩有林地中,封山林木4.43万亩。1985年允许承包封山,当年新封1.09万亩;累计封山育林面积达9.15万亩。1990年,新封2.36万亩,累计封山育林面积达12.46万亩。朱村乡郎坑村,自1957年对所属的1.30万亩山场实行长期封禁,先后配护林员21人。至1990年,山场的杉、松、槠、栎、竹等全部成林,成为本县封山育林之最,山林年收入达10余万元。封山育林方法有轮封、活封和死封3种。轮封,即分区、分批轮流封禁,以2~3年为一个轮期;活封,一般是上半年封禁,下半年开放,或头年封禁,翌年开放;死封,即全面封禁,时间3~5年或5~10年。
护林防火
护林民国时期,省立国营林场配林业警察守护国有林,氏族山林由大小公堂推选2~3人负责管护,私人山林则自行管理。建国后,县政府建立护林组织,制定执行护林法规,及时查处毁林事件,加强山林管护。
护林组织:1951年,山区乡以村为单位成立护林委员会56个,闾成立护林小组176个;有护林员826人。1957年,成立乡级护林防火委员会9个,社队护林小组110个。1965年,成立山林管理委员会12个(山区大队),护林队7个,护林小组62个;有专职护林员290人,每生产队有1~2名护林员。1972年后,社队林场均配有专职护林员。1980年底,成立铜陵县护林指挥部,以期制止林业“三定”期间的乱砍滥伐,1984年该部撤。1985年,撤销县、乡设木竹检查站而置相应的护林点;全县配护林员111人。同年8月,成立铜陵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专司森林案件的查处。翌年6月,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强化护林防火工作。
1955年,本县与青阳县共为联防护林单位,朱村、董店、西垄3乡的10个合作社属联防范围。1961年,铜陵、青阳、繁昌、南陵4县相连地区,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实行轮流值班联防。1964年,铜陵、青阳、南陵、繁昌、贵池、太平、泾县等7县组成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董店、朱村、新桥、金榔、钟鸣5个公社及部分大队列入联防区。
60年代初,县内国营叶山林场与毗连社队、社与社、队与队之间也成立联防组织护林。“文革”期间,护林联防组织皆散。1984年,叶山林场与毗邻14个村及市新桥硫铁矿、驻钟鸣泉栏部队共建护林防火联防组织,并制定联防公约。金榔乡闸口村钱庄有6个生产队,共有山场面积2000余亩。1982年,6个生产队104户农户经投票表决,联合成立“钱庄联队”护林。此后几年,联队组织护林、造林和采伐利用,不仅让全部山场披上“绿装”,还利用山林收入,办幼儿园1所,建蓄水量8万立方米水库1座,修筑公路32公里,农田电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也由联队负担。1990年第3期《中国林业》介绍了钱庄联队的经验。
国营叶山林场的护林组织。1952年,林场将毗连区乡牧童队组织起来,建牧童护林队17个,队员120人。队员夏则喜,曾3次与盗窃树木分子搏斗负伤,仍矢志护林,1957年中央林业部授予他“全国林业劳动模范”称号。1961年林场始设专职护林员3人。翌年,林场将山场划分6片,配护林员6人,在山顶搭棚,日夜护林。1986年,林场将山场划为6个管护区,10个护林点,每个护林点置有房屋,并配专职护林员16人。
护林法规:建国后,县政府多次制定护林规定,发布护林布告,管护山林。1954年县政府发布布告,严禁林区用火,禁止烧垦烧荒。1959年县人委颁发《山林管理暂行办法》。1964年市、县人委联合发布《关于保护森林的几项规定》,要求切实保障林权,严禁乱砍滥伐,严禁毁林开荒,严防山林火灾,恢复山区护林的优良传统制度,建立护林组织,落实“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政策。1985年元月《森林法》颁布实施,翌年2月本县开展《森林法》宣传周,有关部门先后深入16个乡镇,89个村,8个厂矿作巡回宣传,并张贴《森林法》2000份。自此,护林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毁林事件查处:一般事件由林业部门查办;重大事件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1977年下半年,本县开展毁林事件自查活动,先后有67人次主动交待并退回赃物;同时查获破坏山林事件132起。1980年底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后,本县立即封闭木竹市场,严办毁林案件。至翌年6月,查处毁林案件16起,批捕3人,拘留49人,罚款53人次计887元(不含公社罚款60人次1313元)。1986年县林业公安派出所成立后,迄1990年,共查处森林案件100起,依法逮捕乱砍滥伐林木者3人,治安拘留24人,治安、林政处罚(罚款)452人次,并建议党政机关对24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兹录毁林案件查处3例如下:
1977年4月23日,钟鸣立新大队170多人(次),偷挖叶山林场毛竹笋,损毁竹园150余亩,砍去2米高的竹笋1890余根,挖走退笋4000余公斤,损失毛竹2万余公斤。事发后,县委组织调查组,查明事实后作出处理决定:2人在全县巡回批斗,18人分别轻重予以巡回批判或罚款,追回过去偷盗未交的林木或罚款。
1981年6至7月,新建公社光荣大队有122户参与盗砍滥伐本大队山林,毁林面积1115.2亩,占全大队有林面积73.5%;砍伐林木2.25万株,为建国后最严重的一起毁林事件。案发后,县委即派员前往调查。主要问题查清后,旋将该案通报全县;并决定由县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和新建公社组成联合调查组,作进一步详细调查,历30余天查清全部问题。处理情况是:当时负有责任的新建公社党委作检查;有关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开除出党、撤职等处分;有4人被依法逮捕,2人判刑。市委、市政府就此事通报全市。
1989年元月3至4日,朱村乡金塔、龙云等5村14个队的140多人,哄抢以龙云村虎形涝、陈家大山为中心的集体山场次生林,破坏森林面积34.1亩,盗伐林木1018株,计38.1立方米。元月5日,县林业局、公安局赶到现场,刹住哄抢风。次日,县政府召开县长临时办公会,组织专人查封木材。3月底,县政府成立调查组,进驻实地调查。县人大、县政府并决定从检察、法院、司法部门抽调人员,提前介入此案。历时2个月,调查400多人次,追回盗伐、滥伐木材47立方米。共处理154人,其中行政拘留7人,治安处罚11人,林政和乡规民约处理136人。
由于坚持不懈护林,本县毁林事件的发生率已逐步下降。
防火本县山区农民素有烧垦下种(俗称“打火千”)的旧习,常因不慎而造成火灾。旧时,境内山区每年均发生火灾多次。建国后,火灾较严重的是50~60年代初期。1957年,建设、新桥、朱村、顺安、钟鸣、金榔、董店、新义8乡共发生火灾42次,烧毁林木36.96万株,毁林面积8278亩。起火原因半数以上是烧垦用火不慎。1959年,钟鸣、新桥、朱村、金榔4公社发生火灾6起,其中5起因烧垦引起,共烧掉幼林3.30万余株,柴山2460亩。1961年上半年,全县发生山火13起,烧山面积9400余亩,烧毁林木12万余株。1964~1966年,山区的一些地方多次发生山火,其中钟鸣公社泉栏大队西冲八宝山的一次山火,烧毁山林500余亩。70年代后,防火措施逐步落实,山林火灾日趋减少。较大的一次火灾是1987年2月,老洲乡光辉村洲头牧场人为起火,过火面积300亩,烧毁二年生池杉127亩,柳树100亩。本县采取专防、联防和群防的方式防火。1987年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防火期内(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均派人值班。1988年,新桥、董店、新建3乡配兼职森林消防员14名。同年9月,设立县森林防火专项基金,每年筹资1.5万元,用于防火的交通、通讯等基本建设。1989年,叶山林场投资3万元,在海拔487.3米的叶山顶修筑森林防火了望台1座。至1990年底,全县购有风力灭火机29台,防火对讲机6台,开辟防火道、防火隔离带270公里。1990年,全县仅火警2起,没有发生森林火灾。
建国后本县每发生山林火灾,均及时组织扑灭。1957年5月13日,山火从青阳县的太平社越过玉堂庵山,蔓延至朱村乡高联社,全社发动1100余人次参加灭火,使1250多亩杉木、984亩的毛竹园、500余亩的檫木林免遭破坏。是年高联社发生山林火警9次,皆因抢救及时而损坏较少。
病虫防治
虫害旧时,本县森林多为茂密的天然次生杂木林,林间益鸟繁多,未曾发生过大面积的林木虫害。30年代后期,森林资源迭遭重创,林地生态环境失衡,林木害虫增多。据1960年对用材林、经济林、果木林的初步调查,有主要虫害40种。1981年,市、县林业部门对铜陵地区森林病虫害进行普查,查知主要树种害虫如下:
松树害虫有马尾松毛虫、松梢螟、褐天牛、松叶蜂、松大牙、大黑铜绿金龟子、松皮蠢、松纵坑切梢小蠢等。以马尾松毛虫、松梢螟分布最广,危害较重。
杉木害虫有杉梢小卷蛾、杉木白蚁、双条杉天牛、金龟子等。以杉木白蚁、杉梢小卷蛾危害较重。
檫木害虫有霜降天蛾、檫木网椿、白蚁、刺蛾类等。以檫木网椿、霜降天蛾危害较重。1980年发生檫木网椿虫害,全县檫木林因此提前1个月落叶。
泡桐害虫有大袋蛾、灰天蛾春蛾、叶甲、蚧壳虫、金龟子、菲洲蝼蛄等。以大袋蛾危害较重,1980年发生大袋蛾虫害,虫口密度(株均,下同)616条,虫株率100%,局部地区桐叶被食光。
其它树种的主要害虫有毛竹的竹螟、蚧壳虫,杨树的天牛、黄卷叶螟,苦槠的花布灯蛾。
病害本县森林病害的病源物有真菌、细菌、类菌质体、寄生植物、线虫、螨类、藻类等。1960年查,有主要病害19种。1981年查出主要树种病害如下:
松树病害有松针锈病、松赤枯病、松落叶病、松丛枝病、苗期立枯病等,以松苗期立枯病最重。
杉木病害有黄化病、炭疽病、细菌性叶枯病、苗期立枯病。以黄化病分布最广,危害较重。1981年,受黄化病危害的杉木林有3797亩,较严重的957亩,少数成为“小老树”。
檫木病害有溃疡病、叶斑病等。溃疡病发生较普遍,多因日灼而溃疡。
泡桐病害有丛枝病、溃疡病、腐烂病、苗期炭疽病、黑斑病、立枯病等。以泡桐丛枝病最严重。70年代,本县从河南民权丛枝病高发区引进桐根、桐苗育苗造林,使泡桐丛枝病发生加重,部分当年造的林当年即发病。
防治50年代中期,本县始开展林木病虫防治。1977年设病虫防治站,主要开展马尾松毛虫的预测预报。1985年7月,设森林植物检疫站,配检疫员1人,着装执行公务,对调出及运进林木进行病虫检疫。1989年10月又在大通木竹检查站聘用2名兼职检疫员。主要病虫害防治情况如下:
马尾松毛虫防治。马尾松毛虫系马尾松树种的最主要害虫,亦是本县危害林木最大的一种害虫。1956年,全县2000亩松林中有1800亩受害,虫口密度100余条。县人委动员各地采取人工捕杀治虫,要求“打早、打小、打了”。钟鸣、顺安2乡发动妇女、小孩370多人次,上山捕捉幼虫280余公斤;同时,进行化学防治,用喷雾器10架,喷散“六六六”粉250公斤,控制了虫害蔓延。后期则进行摘茧、捕蛾、采卵等,减少了虫源。1968年,松毛虫危害面积1.2万亩,虫口密度200~300条。8月,县请省派来飞机,置机场于安平公社西江大队,飞行50架次,飞越新建、董店、朱村、新桥、钟鸣5个公社,使用农药“223”乳剂45吨,防治松林1.6万余亩,国家和社队共用资金万余元。1979~1980年,松毛虫危害面积5.5万余亩,其中1150亩松林致死,损失材枳6894立方米。虫口密度一般在200条以上,最高达1100余条。董店、新建及叶山林场的大面积松林,采用飞机防治,飞行56架次,喷施敌百虫和敌敌畏混合液,防治面积约万亩,灭虫效果达95%以上,用费1.2万元;小片分散松林,则采用人工捕捉、烟熏、喷药及灯光诱蛾的办法扑杀。1989年,董店、叶山林场等地发生松毛虫害,县森林病虫防治站从南陵调进白僵菌150公斤,在叶山林场、董店等地开展生物防治,防治面积1400亩。松毛虫为害的共同特点是,人工营造的纯松林受害重,混交林受害轻;高山林区受害轻,低山林区受害重。基于这种情况,本县注意改进营林措施,进行疏林补密,保持郁闭;注意合理打枝,严防过量采伐;营造松檫、松油茶、松油桐等混交林;早预测,早预报,早治虫,重点治,从各方面进行综合防治,扼制了松毛虫的大面积暴发。
杉木白蚁防治。1975年,董店乡林场人工营造的520亩杉木幼林,受到杉木白蚁危害,造成局部死亡。嗣后,县林业部门在全县推广人工挖巢、蚁道熏烟等防治技术。1978年全县挖蚁后2000个。董店乡林场,采用鸡纵菌点窝挖蚁技术,挖掉白蚁窝780个,此项成果获1983年铜陵市科技成果三等奖。
本县防治的主要害虫还有檫木霜降天蛾及苦槠花布灯蛾等。1984年,董店乡林场近千亩檫木林遭霜降天蛾危害,虫口密度2000条。该场用氧化乐果涂环、“六六六”粉防治,用药100余公斤;翌年再次发生,危害面积800亩,该场采用人工捕虫法,捕成虫4万余条,控制了虫情。1984年秋,朱村乡郎坑村山场9000余亩苦槠林,花布灯蛾大面积危害,树上挂满虫包,该村发动2000多人次上山,采摘虫包1.25万公斤,苦槠林重现生机。
本县对林木病害的防治,主要以选择适宜土地、垦复改造土地、更换树种、提高育苗护林技术等措施为主。1959年2至3月,叶山林场的130亩松苗地,普遍发生松苗期立枯病,林场用松针、苦栋溶液、硫酸亚铁合剂,分别进行洗、喷,收效明显;此后,本县防治此病,均以提高育苗技术措施为主,辅以化学防治,效果较好。但本县对多数林木病害防治,尚处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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