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
县境处沿江丘陵区,地势南高北低,坡度升降快;地质构成复杂,抗侵蚀性差,易致水土流失。
民国初期以前,山区多木、竹、花、草,原始生态保持较完好,水土流失量很小。抗日战争时期,日军飞机轰炸县境,国民党政府搞“焦土抗战”,大量原始林木被毁,水土流失量急骤增加。1958年大炼钢铁时乱砍滥伐林木,“文革”时期弃林拓荒,森林植被破坏加重,水土流失加剧。80年代初,不少山丘岩石裸露,草木稀疏。1981年全县有林地面积8.3万亩,只占可营林地面积21.7%,植被率仅7.8%。不少地方“小山开到顶,大山开到腰”。1985年山区7个乡,在25度坡以上开垦面积逾2万亩;加之人为采矿、选矿,矿场的泥沙细石,顺流而下,加速了水土流失。水土大量流失,造成河道、水库淤寒。诸如:盛冲水库库底升高;牡陵小(二)型水库报废;不少山塘淤平;梵山寺等多处泉水断流干涸;新桥河的新桥堤(原周王坝)以下5公里长河床壅塞抬高达0.5~0.7米,坝以上河床日填月垒,几与坝平,淤积量达1万立方米以上;东湖撇洪沟遭尾沙侵入,撇洪遇阻。朱村河、钟鸣河的淤塞状况亦日见其重。
水土流失治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政府本着“以林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发动山丘区人民因地制宜,多法并施,陡坡停垦,绿化山坡,封山育林,培植多树种、多层次阔叶混交林等,以涵水固土。至1985年,停垦还林面积9847亩,25度坡以上停垦面积1.35万亩,封山面积9.15万亩。1980~1990年共封山6.59万亩。1990年封山总面积达12.4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同时疏理河道、扩大山塘、加高河堤以调节天然径流,改善了自然生态环境,水土流失状况有了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