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治安
概况
黄山公安局设办公室、政治处、一、二、三、四科和汤口、温泉两个派出所,下辖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担负风景区内的治安和警卫工作。
解放以后,黄山治安人员曾担负国家重要领导人的警卫任务7次。外国元首的警卫任务1次。其它警卫25次。风景区内治安稳定,没有发生过治安事故。特别是邓小平、赵紫阳等来山,与游客同住一幢楼,同饮一池水,同走一条路,广泛地与游客接触交谈,没有发生任何意外,充分体现了上级规定的警卫方针的正确性。
公安干警常为游客做好事。“黄山处处有雷锋”,是游客对他们的赞扬。
户籍
1934年6月,黄山建设委员会驻黄山办事处成立后,利用中央赈济委员会的救济抗战难民的经费,实行“以工代赈”。江北和浙江一带砖、木、石工,逃难来山做工。他们的家属,也陆续来山定居。这是黄山第一代居民。1939年11月,警察局户口统计表记:紫云保甲,“总计114户,601人。其中:住家户23户,男69人,女45人;商店13户,男43人,女20人;机关户9户,男71人,女17人;栅户34户,男107人,女53人;工场16户,男120人;寺院15户,男45人;其它,男16人,女5人。
解放后,很多工人返回原籍参加土地改革,驻山人口减少,1956年统计,总共106户,328人。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黄山风景区实有259户,1,234人。
消防
1952年起,消防工作由公安局治保股负责。1979年后,由黄山公安局治安科负责。治安科下设消防组,负责风景区内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对群众进行消防培训等工作。至1983年,拥有消防车一辆,消防泵2台,各种灭火器301个。
1972年,天都峰失火,毁林400余亩,古松损失毁坏严重。当时,发动一千余人登山灭火。周恩来总理对山火表示关注,指示一定要保住迎客松。十个小时后,扑灭了山火。肇事者系芜湖市一游客,他乱丢烟头,引起火灾,已受到法律制裁。
1984年,黄山管理局成立黄山防火委员会。黄山公安局增设消防科和消防中队,园林处增设林业派出所和防火科,全山消防力量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