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业、服务业
乡镇商业服务业是指农村乡(镇)、村、联户和个体投资兴办的商店、饭店、宾馆、旅游、文化娱乐、修理业务等服务性行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省乡镇商业服务业源于农村个体商贩和私人经营的饭店、马车店、剃头铺、修理铺等。建国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安徽执行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五反”运动后,资本主义商业中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得到保护和发展,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则受到打击和取缔。1955年,全省城乡个体经营的商业、服务业有19万多户。同年,开始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改造,在2万人以上的城镇,一部分较大行业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一部分小摊小贩实行合作化。2万人口以下的城镇,基本上采取合作化形式,按行业组织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对分散在农村为农民服务的小商贩,归并到农业社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或成立合作商店,或并入当地供销社。据统计,1956年,吸收到供销社工作的有6000人左右,通过合营、合作商店形式改造的有10.4万人。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小商贩约有5万余人。这时期,全省很多小商小贩在经营和生活上发生了困难,7月份曾达26000人,占农村小商小贩总人数的52%。此后,全省各地供销社和有关部门给予很大的支持,如成立了1641个中心商店,组织了大约70%的小商贩参加合作组织,人民委员会贷款100万元予以扶持。在货源供应上,采取联购分销办法,组织小商小贩到外地采购,同时供销社让出一些小商品给他们经营。减免部分税收,组织小商小贩开展副业活动。从而使小商贩的经营有所好转,困难面大为缩小。同时,安徽省还在供销社内设立货郎担子或信托机构,在农业社内设立供销部。如怀宁县新光农业社不仅生产毛笔,还派人到芜湖、合肥等市推销。这年12月,省委强调,无论集体或社员私人,都不能假借经营副业的名义进行商业投机。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安徽社队商业、服务业有较大发展,经营的行业主要有日用百货、土产山货、饮食、旅馆、货栈、交易所、理发、浴池、照相等,其中有的是把原来的合作店、供销社并入社队的,有的是社队投资新办的。1959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在《关于组织农村贸易的指示》中规定“公社、生产队和社员都不得进行商品贩运和开设店铺”;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在《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中又规定:“不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都只许出卖自己生产的商品,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品,不许转手买卖,反对弃农经商”。这样社队商业企业一下子降了许多。到1962年底,全省区、镇、社、队开设的店铺只剩下2600多个,从业人员9900多人。但有些地方仍继续发展社队商业、服务业,如怀远县常坟乡莱圩大队300个整劳力中,有一半参加了大队商业;阜南县方集公社马街大队14个生产队61个干部中,有59个搞队办商业。还有一些地方将社队商业包给私人经营,商贩每月向社队交一定数量的资金,剩下的全归自己。这显然违背了当地的政策。为此,1963年4月15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区镇机关不应经营商业的报告》,《报告》要求:凡1958年以来并入社队商业的合作店组和公私合营商业,一律移交出来,仍组织合作店、组,归当地供销社领导管理。社、队、区、镇投资兴办的各种商业,当地市场不需要的,由兴办单位撤销;如需保留者,由供销社接收安排,房屋、用具、商品、资金等全部作价上交。人员哪里来哪里去。这样,社队商业、服务业迅速萎缩。“文化大革命”期间,几乎取缔殆尽。1972年,中共安徽省委在提出有计划发展社队企业时,仍明令严禁长途贩运和从事转手买卖等商业性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们的思想进一步解放,许多社队打破禁令,兴办了一批饮食服务业。1979年,合肥市郊区办旅社14家,设床位2400张;办饭店10余个。安庆市郊区十里铺公社办起一个拥有1万平方米的停车场,可容纳机动车100余辆,内设食堂、小卖部和200个床位的旅社。1980年7月,省委批转合肥市委《关于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的情况报告》后,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个踊跃争先,办起大批旅社、饭店、门市部、代销点及修理、服务机构。但因许多地方限制农村集体商业和服务业,所以情况就很难与个体相比了,据统计,这年全省社队从事商业和服务业的企业只有1714个,总收入3352.68万元。
1981年,在省社队企业局的不懈努力下,形势出现好转,合肥市郊区社队兴建了3个滑冰场,常青公社建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望江饭店,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床位800张。芜湖市郊区社队新建电影院4座、旅馆4家、饭店5个、浴室10个、售货点7个,上半年收入55万元。安庆地区有社队商店、货栈173个,饮食店、旅店200多家,分别比上年增加1倍多;新建电影院135个,其中33个列入文化系统排片放映。蚌埠市郊区6个小集镇有旅馆、饭店、冷饮、澡堂、电影院和修理、服务等企业180多个。第三产业的发展,既增加了群众收入,又给更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
1982年,社队商业、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如合肥市郊区社队旅馆、招待所拥有床位4000个,超过合肥市国营旅社的床位。但从整体水平看,还十分薄弱。到1983年,全省社队商业、服务业的产值仅占社队企业总产值的1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984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号召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到1985年,全省各地开办的乡镇商业、服务业网点有32500多个,是1984年的3.9倍,真正是超常规、跳跃式的发展。怀宁县万桥乡茶水岭47户人家,家家开店,人人经商。芜湖市郊区农民集资创办旅社、饭店21家,拥有床位3380张,占芜湖市饮食服务业总床位的50%。全椒县古河镇原有居民2017人,1984年后周围农民大批拥入该镇经商,至1985年,人口猛增至7200人。滁州市琅琊乡位于滁州市南郊,1980年全乡从事服务行业的只有192人,占总劳动力的4%,年产值43万元。到1984年,该乡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员比1980年增长了5.7倍。琅琊村的墩塘和铜塘两个生产队分别投资12万元和23万元在市区盖了两个旅社和一个饭店,安排了91个农民,仅墩塘队一个饭店营业额就达25万元。1985年,该乡陈桥、红庙、琅琊等村的5个生产队又联合筹资55万元在市区建起4座综合性服务大楼和停车场;乡工业公司也筹资41万元,在市场主要街道上建起一座建筑面积有5000平方米的宾馆。阜阳地区发展尤为神速,1985年,全区集体商业企业发展到4万余家,个体工商户9万余家。利辛县阚町集镇,几百户人家,有大小饭店150家,旅社17家,商店几十个。亳县亳州镇汤陵乡尚庄行政村,自1983年3月始用两年半时间临亳永公路建起一条长约1.5公里的药材街。这条街上加工经销中药材的行、栈、公司有53家,1984年贸易额405万元,到1985年仅上半年贸易额就达450万元。全省乡镇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创产值440599万元,占当年乡镇企业总产值的9.4%。
1986年,省乡镇企业局在乡镇第三产业开展了创优评优活动,这对提高企业素质,改变混乱无序的状况起了很好的作用。全年创产值46188万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7.74%。服务业比上年增幅最大,饮食业次之,商业下降3.4%。
1988年,全省乡村商业企业收入8.05亿元,比上年增长41.32%;饮食服务业收入2.9亿元,比上年增长29.23%。这与当时市场特别活跃,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抢购风越来越猛,不无关系。1989年,全省乡、村、户、联户办的商、饮、服务业总收入489500万元,其中乡村两级为93000万元,户办和联户办的收入396500亿元,是集体收入的4倍多。尤其是户办的个体企业,收入高达354000万元,可见商业是实现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的最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