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部关于调整华东电力建设体制的决定
水利电力部文件
〔急件〕(82)水电劳字第109号
关于调整华东电力建设体制的决定
华东电管局:
为了加强各省对电力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完成火电、送变电建设任务的责任和重点放在省电力局,我部决定对华东电力建设体制作如下调整:
一、第二电力建设局与安徽省电力局合并,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合并,统一组建新的安徽省电力局。安徽省电力局要按照山东全国电力建设座谈会精神,学习山东省电力局加强对基本建设工作领导的经验,全面抓好生产和基本建设工作,为开创电力工业新局面而努力。
二、华东电力建设局改名上海电力建设局,地师级待遇和领导关系不变,印章请华东电管局刻发。上海电力建设局重点负责上海地区电力建设任务和网局、部交给的其他任务。华东电管局内成立相应的管理前期工作以及基本建设任务的职能处。在加重省局管理基本建设任务的同时,网局要着重抓好对全网统一规划和前期工作、队伍建设与任务的统筹安排、跨省电网的送变电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继续完成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上海市、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电力局,第二电力建设局,华东电力建设局,江苏、浙江省电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