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核留外汇工作是为了逐渐减少一次性消耗的化工原料的进口,节约外汇,发展国内化工生产,提高国家化工生产的自给水平。安徽省化学工业核留外汇工作始于1967年,当时省投资26万元,在蚌埠江淮化工厂兴建1000吨/年苯酐生产装置,1968年建成投产。此后,省化工主管部门逐年安排了一批核留外汇建设项目,主要是进行短线、缺门化工产品的建设。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与基建、技措工作统一管理,统筹安排。1967—1978年,共进行了34个核留建设项目,共34个品种,规模为29970吨/年,总计完成投资2996万元。其中化工部补助95.7万元,省安排投资2039万元。已建成项目32个,占全部项目的94.12%。通过核留外汇项目的建设,对发展全省化工原料的生产和改变全省化工面貌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许多产品已经减少了进口;有些品种,如黄磷、甲醇等己变进口为出口,进入了国际市场;大多数产品,如冰醋酸、对硝基酚钠、顺酐等,不仅填补了省内的空白,而且在满足省内需要的基础上,已可供外调,支援外省。同时,有的企业,如淮南东风化工厂,蚌埠八一化工厂等,由核留起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发展成为生产化工原料的骨干企业。
1978年后,国家财政体制实行了“分灶吃饭”,在国民经济调整、整顿的情况下,核留建设已无专项投资。化工部核留办公室和国家物资局针对新的情况,实施了新的核留办法。采取审核进口货单,提供核留产品,实行外汇分成的办法。在化工部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省化工系统以原有的核留企业为基础,尽力提供短线产品交核留,随后利用核留分成的外汇,结合省内的生产需要,进口化工原料,在省内组织生产,由此形成的利润,与企业实行利润分成,作为核留基金,再用于核留措施,以此来不断扩大核留资源,并将积累的资金及时地用于核留项目。随着核留外汇工作办法的变化,在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上也有了不同,核留工作除了选择、安排项目、掌握建设进度外,还与生产、经营、信息、物资贮运等方面都有了关系,与外贸工作也有了较紧密的联系。1983年,省石化厅成立了厅属进出口公司,全面负责核留产品;利用核留外汇进口原材料,安排核留项目,扩大核留资源等等有关核留的协调和组织工作,从而加强了核留外汇工作。1978年—1987年共安排了10个核留项目,总投资1722万元,氰化钠、环烷酸、顺酥、对邻硝4个项目,投资729万元,其中核留基金提供了200万元。至1987年氰化钠、环烷酸、顺酐和对邻硝已相继投产。其中环烷酸和顺酐已经提供核留品。
1967~1987年,全省化工系统共建设了44个核留项目,总投资4718万元。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其它一些原因,有些项目扩建了,有的改产,也有一些停产了。到1987年底止,尚有28个项目,有27个项目在生产,生产能力4.89万吨/年,累计为国家节约外汇2.46亿。
安徽省化工系统核留外汇建设项目统计汇总表(1967—1987年)

1987年安徽省化工系统核留外汇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