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调整省级工业机构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决定)
总号(58)316
关于调整省级工业机构的决定
各地、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人委办公厅,省直各党组,各勘探队:
为适应我省地方工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做好中央下放企业的管理工作,特对省级工业机构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省工业厅和省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联社名称仍保留),并以该两单位为基础设立省重工业厅和省轻工业厅。
重工业厅负责管理机械工业、化学工业和其它没有专业机构管理的重工业;轻工业厅负责管理纺织、食品、烟酒等轻工业及手工业。原工业厅和手工业管理局下属的局、处(科)按分管业务分别归属重工业厅和轻工业厅。
二、撤销铜官山矿务局,并以该局和原工业厅管理冶金的机构为基础设立省冶金工业局;铜官山改设办事处,作为省冶金局的派出机关。
三、设立煤炭工业管理局(局址设淮南市)。人员由淮南矿务局和原工业厅抽调组成,负责管理全省大型煤矿,各地小窑煤除向该局报送生产计划和统计报表外,具体业务由各地自行管理。
四、设立省地质局。负责领导全省地质勘探工作,煤炭和冶金系统的地质勘探队必须同时受地质局领导。
五、水利厅改为水利电力厅,原工业厅电业局、淮南电业局划归该厅领导。
上述机构所需编制人数,由省编委会同省委工交部拟订具体编制方案,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下达;干部配备和党组成员由省委组织部和工交部提出名单报省委批准。
中共安徽省委
一九五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