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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化肥生产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文件
(59)366
关于化肥生产的通知
各地、市委:
一、为使农业生产更大丰收,除大兴水利及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外,发展化学肥料的生产是极为重要的一环,省现在除正准备建设一批小型氮肥厂之外,还须要发展磷钾肥料的生产,以便配合使用。因此省委决定在今年内,利用原有八——十三立米小高炉建成年产十七万吨钙镁磷肥厂,和采用土洋结合的方法建立八万吨钾肥厂。
二、具体安排如下:
1.磷肥:
(1)安庆除宿松二万吨,太湖一万吨,潜山一万吨正在建设外,再增加二万吨建设规模。
(2)芜湖可在和县利用小高炉改建四万吨钙镁磷肥厂。
(3)合肥可在桥头集、蚌埠可在滁县、阜阳可在凤台各利用原有小高炉改建钙镁磷肥厂各二万吨。
(4)六安在寿县改建钙镁磷肥或就霍邱磷矿就地烧脱氟磷肥,由六安地委自行决定,但要求达到建设一万吨的年产能力。
2.钾肥:除安庆枞阳年产二万吨钾肥正在建设外,芜湖、无为、蚌埠、炳辉可各建设年产一万吨钾肥,六安可分别在庐江、霍山各建一万吨规模,合肥、阜阳也可采取到有矾矿资源地方建设一万吨规模。
三、各地委按此安排,首先应抓试点工作,在试点中,所需必要设备与器材由地委自行调剂解决,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在推广建设中所需之水泵、风机、破碎机及相应之电动机由省考试调剂,或重新安排制造,其基建材料由各地自行解决。所需经费原则由各地自筹,必要时由省酌量补助。
四、鉴于今后肥料生产建设任务的艰巨,除责成化工部门集中必要力量加强技术指导外,要求各地、市委大抓肥料生产与基本建设,各地可将原土化肥指挥部加以充实,改成化肥指挥部,由书记亲自挂帅加强领导,集中必要物资,认真发动群众提前完成我省化肥小洋群的基建任务,生产更多更好的化肥,支援农业生产。
安徽省委
一九五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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