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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钢等单位下放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冶金工业部军事代表(文件)
(70)冶军生字第679号
机密★
最高指示
备战、备荒、为人民
关于马钢等单位下放的通知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并转马鞍山钢铁公司、铜陵特区、马鞍山钢铁设计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革命委员会:
遵照毛主席“应当更多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在中央的统一计划下,让地方办更多的事”的指示,根据全国计划会议关于体制下放的精神,业经国务院业务组批准,将冶金部的马鞍山钢铁公司、铜陵特区(包括所属各铜矿及炼铜厂)、马鞍山钢铁设计院和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等四个单位下放给安徽省,实行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管理。
马鞍山钢铁设计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下放后,除担负安徽省的任务外,还要担负其它省、市、自治区的任务。
马钢等四个单位下放后,其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请省革委会研究确定,进行整顿,加强马钢等单位的领导。
冶金部军代表
一九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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