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马钢“七五”规划的通知
冶金工业部文件
(84)冶规字第674号
关于开展马钢“七·五”规划的通知
马鞍山钢铁公司、马鞍山钢铁设计院研究院: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至十八日,冶金部听取和讨论了马鞍山钢铁公司“七·五”规划和新建一座高炉的汇报,安徽省和马鞍山市的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和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的同志也出席了会议并汇报了有关工作。会议就马钢“七·五”规划和长远规划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按此开展下一步工作,修订、编制马钢“七·五”规划,并于今后十月份报部。
附:马钢“七·五”规划汇报会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马钢“七·五”规划汇报会纪要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八日)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至十八日,冶金部听取和讨论了马鞍山钢铁公司关于“七·五”规划和新建一座大型高炉的汇报。冶金部的领导同志,安徽省和马鞍山市的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和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的同志也出席会议并分别汇报了有关工作,现将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纪要如下:
一、马钢是我国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之一,三十年来马钢由小到大,已形成从矿山到轧材比较完整的钢铁联合企业,一九八三年生产铁191万吨、钢149万吨、钢材88万吨、铁矿石544万吨、焦炭144万吨,工业总产值7.94亿元,实现利润2.3亿元。近年来马钢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技术改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马钢地处长江下游,厂区濒江近海,水陆交通便利,又有铁矿和丰富的煤炭资源,有一定的生产基础和较强的技术队伍,从长远看,依靠现有基础,通过挖潜、改造、配套和扩建,马钢将为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马钢“六·五”期间,对炼铁、炼钢和轧钢系统进行了部分改造,但要形成200万吨钢规模,充分发挥经济效益,还有大量的工作,因此马钢“七·五”规划,首先应把200万吨改造配套作为重点,使之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在200万吨配套中,要本着少投入多产出的原则,对技术改造和配套项目进行认真的排队,择优安排,首先进行那些投资少收效快和增加急需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的项目。对已经批准的高速线材等项目要抓紧建设,力争早投产,早收益。马钢200万吨配套,应力争在一九八七~一九八八年完成并形成综合生产能力。
冶金部赞成安徽省人民政府四月一日向国家计委提出的在马钢新建高炉的意见。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铁矿石和生铁严重短缺,是钢铁工业的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马钢既有铁矿,又靠近煤炭基地,工厂沿江近海,根据国家利用两种资源的方针,有条件多吃一些进口矿石,且现有厂区开阔,新建高炉增产生铁的条件好。与会同志认为“七·五”期间在马钢建设一座大型高炉是必要的,高炉投产后可以增产生铁170万吨左右,可外供商品生铁100万吨左右。考虑到马钢“七·五”前期200万吨钢配套改造任务较重和资金较紧等因素,高炉宜安排在“七·五”中后期开始建设,“八五”初期建成。目前应抓紧进行高炉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方案比较,落实煤、电、铁路、水运、码头等外部条件。高炉建成投产后,马钢要进一步发挥一、二、三炼钢厂的能力,进一步搞好轧钢系统的技术改造,争取“八·五”形成300万吨钢、370万吨铁的生产规模,马钢规划既要与近期生产相结合,又要考虑远景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在总图布局上要留有余地。
三、关于“七·五”技术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安徽省和马钢提出采用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的方式筹集资金,冶金部表示赞成。采用上交利润递增包干或者利税定比包干的方式,由马钢进一步测算后,建议请安徽省核定上报。马钢要进一步学习首钢经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安徽省表示马钢200万吨改造配套所需资金的不足部分,可由省采用集资办法解决,冶金部对省里积极支持表示赞同。
新建高炉系统的建设拟列入国家基建项目,车轮轮箍系统改造所需的大部分资金争取在“七·五”投资中安排。
四、马钢矿山接续问题,应做统筹规划安排。鉴于“七·五”期间投资安排困难,马钢又具备吃进口矿的有利条件,故可适当推迟新矿点的建设。凹山矿首先要达到500万吨设计水平,然后根据矿山生产的具体情况,挖掘潜力,增加产量。姑山矿需待疏干试验得出结论后再考虑扩大开采能力问题。高村铁矿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安排建设。
五、鉴于马钢“七·五”期间建设任务繁重,规划、设计、基建、改造、生产等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关系密切,有必要成立一个技术改造和规划工作的协调小组,统一筹划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建议由省冶金公司、马鞍山市、马鞍山钢铁公司、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鞍山焦耐设计研究院、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等单位有关领导同志组成,冶金部也派人参加。请安徽省确定小组领导成员。
马钢的总体规划和“七·五”规划方案,由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经马钢审查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