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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设立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将冶金工业总公司改为冶金工业厅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文件
劳人编〔1986〕52号
关于安徽省设立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将冶金工业总公司改为冶金工业厅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五年十月五日《关于设立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的报告》和《关于将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改为省冶金工业厅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设立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将冶金工业总公司改为冶金工业厅。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一九八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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