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纺织工业厅安徽省物价局 纺计字〔84〕431号 印发《安徽省纺织品进一步贯彻按质论价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行署、市物价局、纺织工业公司(经委):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物价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纺织品按质论价政策的暂行规定》和纺织工业部提出的《关于贯彻纺织品按质论价政策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当前纺织品的产销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实施办法。 纺织品实行按质论价,对促进生产发展,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技术进步,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产物美价廉的适销产品,适应纺织产品的流行周期越来越短和人民生活多种多样的需要,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要求密切配合,抓紧研究,认真贯彻,并将贯彻情况和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消费者的反映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推广纺织品实行优质优价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自一九八四年七月十日起开始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物价局(印) 安徽省纺织工业厅(印) 1984年6月21日 附:安徽省纺织品进一步贯彻按质论价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安徽省纺织品进一步贯彻按质论价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物价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纺织品按质论价政策的暂行规定》和纺织工业部提出的《关于贯彻纺织品按质论价政策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以及一局两部在下达“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指定先予实行的范围(一局、两部〔1984〕价轻字70号通知,省纺织工业厅计字〔84〕313号函转发),结合我省当前纺织品的产销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实施办法: 一、获得国家金质奖产品加价不超过15%,银质奖产品加价不超过10%,纺织部和省评定的优质产品加价不超过5%。企业从获奖之日起,有权在现行出厂价格的基础上,分别按规定幅度进行加价。落选的金质、银质奖产品和质量下降达不到优质标准的产品,同时取消加价规定。为保持物美价廉的优势,企业对获得的金质、银质奖优质产品也可不实行加价。 二、对用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织成的花布、色织布试行花色差价,以按国家物价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制订的“纯棉、纱布、涤纶混纺纱布厂销价格订价依据临时规定”计算的出厂价格为中准价,向上和向下浮动,即花色新颖、市场畅销的品种,价格可以向上浮动10%;花色陈旧,市场滞销的品种,价格可以向下浮动10%。 试行花色差价的品种,商业经销的,在不超过浮动幅度的限额内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的买卖双方协议订价;工业自销,上下浮动由企业自订,但不得超过幅度的限额。纯棉涤纶混纺花布、色织布试行花色差价(包括印花灯芯绒、平绒)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具体品种,具体花色、花型由生产企业视条件自行确定,为便于掌握并了解情况,试行后,请报地、市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按质论价后,取消涤纶混纺布外观质量差价,同时取消省纺织工业厅制订的涤纶混纺产品纱、坯布、印染三个环节承担差价比例的规定。 三、在品种结构、织物性能、原材料、技术等方面有明显变化的新产品价格,通过就工艺改进老产品外观质量的产品价格,要本着既有利于品种开发,又有利于产品升级换代的原则制订。凡有作价办法的按作价办法计算,没有统一作价办法的产品,可根据试制成本,贯彻优质优价、比质比价,并结合市场供求情况,加一定的利润和应纳税金。新产品试制期的成本,一定要经过认真核算,剔除不合理因素。 为有利于品种开发,新产品可选订试销价格,并基本由工业自销,商业经销同价执行,市场有变化,买卖双方重新议价。新产品试销期一般为一年,试销期的价格由企业自订,报当地物价综合部门和工业主管部门备案。试销期满及时制订正式价格,应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各种新工艺(包括优级防缩、磨毛、特种整理等)产品,应适当给予加价,以资鼓励。加价的原则,主要是依据产品使用上的经济效益和市场适销程度,不要机械地按成本差异定价。新工艺的价格,由生产企业和使用部门或商业部门协商议订,有争议,报请当地物价综合部门仲裁。 四、装饰产品和旅游产品的价格,由生产企业根据批量大小、工艺复杂程度、花型、花色、淡、旺季、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和邻省、邻区的价格衔接制定,报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物价综合部门和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质量低劣和粗制滥造的产品,应实行惩罚价格。惩罚价格要降至生产无利以至亏损的水平。受惩罚处理的劣质产品,其价格由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报局级物价综合部门核定。实行惩罚价格是对少数企业个别品种的断然措施,不能乘机搞变相降价,造成市场价格混乱。 六、金、银奖,优质产品加价和有些品种的价格实行上下浮动以及劣质产品的惩罚价格,均暂以最终产品为限。市场销售价格应在出厂价格基础上,以加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制订。 七、为促进纺织品按质论价的实行,各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对市场适销对路、群众欢迎、经济效益好的产品,要本着择优的精神,优先安排生产,优先供应原材料。 八、进一步实行纺织品按质论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到工商、物价和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要相互尊重,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分清职责;要组织由厂长领导,财务、生产、技术、质量、供销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共同负责,搞好工作;要掌握市场信息,注意信息反馈,加强质量管理,认真研究供求情况和变化;要认真负责,严肃对待,不得以优质优价、按质论价为名,行抬高物价之实,也不得违反规定,削价竞销。如有违反,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1984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