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灰、砂、石产品的品种不多,规格不复杂,现根据安徽的实际生产情况,将建筑工程常用的产品名称、规格及质量要求选介如下: 一、石灰 石灰分气硬性石灰和水硬性石灰两种。建筑工程上习惯所说的石灰,系指气硬性石灰而言。它是用含碳酸钙(CaCO 3)较多的石灰石经800~1000℃高温煅烧而成的气硬性胶凝材料,其品种有:生石灰、熟生灰、石灰浆。 [生石灰] 习惯上称块右灰。一般为白色或黄灰色的块状。单位体积重量约在800~1000公斤/立方米之间。执行的是GB 1594~79国家标准,其品质指标详见下表。 生石灰的品质指标表 ![]() [熟生灰] 习惯上称粉石灰。它是用生石灰淋以适量的水,经过熟化作用后所得的粉末材料称为熟石灰,也称水化石灰或消石灰。生石灰在空气中吸湿气化而产生的粉末,也是熟石灰。执行的是GB 1594—79国家标准,其品质指标详见下表。 熟石灰的品质指标表 ![]() 注:凡达不到三等品中任何一项指标者为等外品。 [石灰浆] 习惯上称石灰膏。它是用生石灰加以足量的水,经过熟化作用后,所得的原浆状成品称为石灰浆。熟石灰加水也同样可以成为石灰浆。它主要用以配制砂浆及做粉刷材料。石灰浆的品质指标,国家暂无标准。 二、黄砂 建筑上用的普通砂,系指自然山砂、河砂而言。它是由坚硬的天然岩石经自然风化逐渐形成的,粒径在5毫米以下的疏散颗粒称为天然砂。其主要用途是作为细集料与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石灰、石灰膏等)配制成砂浆或混凝土使用。目前执行的是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JGJ52—79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安徽生产的黄砂,除肥东县、巢县和怀远等地生产部分山砂属粗砂外,其他各地生产的均系河砂。在河砂中,芜湖,阜南、颍上、霍邱、怀远、五河等县生产的属细砂,其余各县生产的主要是中砂或中粗砂,其产品名称,细度模数及质量要求详见下表。 普通砂的分类及质量要求表 表5—2—10 ![]() 三、石料 凡自天然岩石中开采而得的毛料,或经加工破碎、筛分而得的,粒径大于5毫米的岩石颗粒,用于建筑施工或作混凝土骨料的统称建筑石料。安徽生产的碎石规格是按照原建筑厅根据混凝土的级配要求而统一规定生产的。执行的是国家建筑工程总局JGJ53—79普通混凝土用碎石质量标准。其详细品名、规格、质量要求详见下表。 建筑石料的品种规格与质量要求表 表5—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