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安徽省的建材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各种产品产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建材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对如何提高产品质量是一贯重视的。但是由于安徽的建材工业基础薄弱,技术装备落后,又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检验设备,因此所生产的建材产品,除大水泥外,有少数产品质量不高。 1978年,省建材局成立后,质量管理工作才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首先明确由生产技术处设专人负责全省建材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时还相继成立了安徽省建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安徽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安徽省地方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等机构,负责抽查全省建材产品的质量和分析检验各地送检的样品,严把质量关。同时要求各生产企业都要设立化验室,由厂长直接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并明确规定所有产品均必须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省颁标准,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不计算产量。 为了配合国家经委发起的第一个“质量月”活动,改变多年来企业忽视质量管理工作,产品质量欠佳的落后状况,省建材局在全省建材企业内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宣传和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并对水泥、砖瓦、水泥制品、建筑卫生陶瓷和防水材料等行业,组织了产品质量大检查,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产品质量差的企业帮助制定改进措施。此后,还开展了经常性的质量检查与评比活动,这对企业职工和领导的思想触动很大,多数企业都把质量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为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从而对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强化质管工作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1979年,继国家建材局举办了全面质量管理(TQC)学习班后,省建材局也举办了多期全面质量管理培训班,为企业培养了一批质量管理工作的骨干,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对质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了加强基层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省建材局要求全省各建材企业先后成立了质量管理(QC)小组,这些小组在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节能降耗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此期间,省建材局先后召开了7次全省建材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会,评选出一批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其中有少部份质量管理小组曾获得部、省级质量管理奖。 1980年,创优工作全面展开,按照国家评创优质产品的总体部署和省标准计量局《安徽省优质产品标准管理试行办法》,省建材局除统一了建材各行业优质产品的标准和检验程序以外,还先后主持制定了一批安徽建材产品标准(共15类,62个标准,其中包括省优标准18个),作为“国标”、“专业标准”的补充,并综合企业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3个方面,积极开展了评优创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自1983年至1988年,共评出优质建材产品56个,其中巢湖水泥厂生产的“巢湖牌”5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和525号矿碴硅酸盐水泥均于1988年同时被评为部优产品,其余均为省优产品(见表7—3—3)。 1985年,为贯彻国务院54号文件精神,宏观调控产品生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省建材局根据上级要求,开始首先对小水泥企业颁发水泥生产许可证。对不合格的厂限令停产或停产整顿,所生产的产品禁止销售。其领证手续,大致是由企业申请,质检单位检验,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才发给生产许可证。对以上产品,今后凡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这对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据统计,自1986年至1988年,全省已颁发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共50张,其中县以上全民所有制企业38张(见表9—3—4),乡镇企业12张。 安徽省建材优质产品表(1983~1988年) 表9—3—3 ![]() 续表 ![]() 安徽省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全民所有制小水泥企业表(1986~1988年) ![]() 说明:该表系根据省建材局技术处提供资料统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