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三节 企业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


建国后,各地建材主管部门曾于1954年、1964年对水泥、砖瓦生产制定过局部工艺流程的定额标准,对当时的计件工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83年以前,在全省建材行业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着机构雍肿,人浮于事,用人无定员,劳动无定额的情况。省建材工业局为了尽快克服这种状况,部署在合肥建华砖瓦厂定点,抽调蚌埠建材一厂、芜湖市砖瓦厂、安庆市砖瓦厂、淮南轮窑厂、马鞍山慈湖窑厂等7个骨干砖瓦企业的工劳科长、生产科长、车间主任共15人参加,经过两个月的现场调查,编制了安徽省建国以来第一部较完整的砖瓦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该标准包括从掘土、成坯到干燥、烘烧等整个生产工艺,以及机修运输等辅助性生产环节,分列为粘土砖生产、机电维修、供销、管理、服务和机构设置等7个部项、79个工种的岗位定员和劳动定额。1983年又组织制定了小水泥企业的“双定”标准,规定了机械立窑水泥企业各个工艺流程中岗位定员及劳动定额,限定非生产人员不得超过20%,劳动生产率要达到省内先进的水平。上述两个标准的编制、颁发、实行,为省内127个小水泥企业,114个砖瓦企业全面地整顿,为劳动组织的整顿提供了验收依据,而且为今后劳动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省巢湖水泥厂、白马山水泥厂、宁国水泥厂、蚌埠平板玻璃厂等大中型企业的定员定额工作,在批准的扩初设计文件中已基本确定,工程项目投产后,通过实践,不断加以修订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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