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下载APP
今天是
网站首页
炎黄世系
中华民族
中国正史
中国方志
中国乡土
华夏名人
地区代理
用户中心
清朝时期(1667~1911年)
同治九年(1870 年)
一月
一月(1月)巡抚英翰奏准皖省江堤被水冲溃,载留京饷银15万两用以修复江堤。
三月
十二日(4月12日)五河县大风,数百年古树皆拔去,雨雹大如鸡卵,房舍倒塌,压死人畜无数。是年,桐城县受水灾农田达918顷。
十月
闰十月(12月)清廷谕:广德、建平等州县流民甚多,有强占田宅、造会馆、私藏军器等情况。现令曾国藩、张之万等委派精干人员前往稽查,分别良莠,对安分守业之民分给荒地耕种,强横不法之民,查明原籍押送回乡。
上一篇:
同治八年(1869 年)
下一篇:
同治十一年(1872 年)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