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路正式养护,始于民国18年(1929年)夏,已通车的公路,由安徽全省公路管理处(注:1989年出版的《安徽公路运输史》(第一册)及1992年9月出版的《安徽大辞典》均将安徽全省公路管理处误写为安徽省公路管理处。经查南京市图书馆历史档案《安徽建设》第三、四号合刊,民国1年成立的安徽全省公路管理处直属于安徽省建设厅,全称为“安徽全省公路管理处”。1989年9月出版的《安徽公路史》(第一册)以此为依据,记述是正确的。)设置养路工程队,分段设道班负责养护。民国21年安徽省公路局成立后,随着公路的逐年增多,仅在主要通车路线设道班养护。抗日战争期间,只有屯溪一隅维持道班养护。民国35年1月,交通部公路总局在全国设置9个区公路工程管理局,负责国道的建养和管理。安徽境内的京(南京)芜(湖)等主要国道干线,由第一、第二区公路工程管理局负责建养。其余路线仍由安徽省公路局管养。 建国初期,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交通部发布的有关公路养护工作的暂行规定,皖北和皖南两地区分别设置养路队伍,并依靠地方人民政府,做到“有路必养、通车必护”,道工自带行李和工具,哪里路坏了,就到哪里修补。1951年政务院《关于民工整修公路的暂行规定》发布后,池州专区制定了《试行民工建勤养路施行细则》(草案),开始实行民工建勤,采备砂石材料养护公路。 1953~1957年,安徽省交通厅公路局实行以省为主、条条领导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地、县三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认真贯彻“依靠群众,就地取材,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重点修理,分期改善,逐步提高使用质量,以适应运输发展需要”的养路方针,公路部门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经常深入道班,指导工作,养路工人按照《公路养护修理技术规范》(草案)和《养护工人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养护作业,做到管路的人坚持上路,养路的人熟悉路况,保证公路畅通。1956年,全省公路系统开展革新工具活动,改革试制了大批养护工具,提高了工效,减轻了道工的劳动强度。同时各项规章制度亦日趋健全。1957年,全省养护费收入不足300万元,好路率却达到86.3%,公路养护路线全部栽植行道树,安徽公路以“路面好、绿化好、养护成本低、革新工具成效显著”受到交通部组织的21省(市)参观团的一致好评。 1958~1961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公路管理体制下放,省公路局撤销,规章制度松驰,各地只求数量,不注意质量,盲目修建一些公路,给养路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加之养路职工生活艰苦,工作效率低,因而路面状况普遍下降。1961年底,全省养护路线平均好路率仅为29.5%,比1957年降低56.8%,安徽公路被讥为“跳舞厅”。 1962~196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安徽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贯彻落实“切实整顿、加强养护、积极恢复、逐步改善”的方针,恢复公路养护规章制度,充实养护队伍,加强道班管理,坚持正常养护。支线公路由沿线社队包养,使养护路线的好路率逐步提高。 1966~1976年,公路养护工作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各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撤并,绝大部分工程技术人员下放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陷于半瘫痪状态,路基、路面严重损坏,行道树遭砍伐。“文化大革命”后期,公路养护工作有所加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各级公路养护机构陆续进行调整,年青的技术骨干进入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加强养护,积极改善,重点发展,科学管理,保证畅通”的养路方针,尊重科学技术,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道班建设和道工培训,有计划地改善道工生产和生活条件,实行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养护经济责任制。1982年,又开展创建“文明公路”、“文明道班”的活动,促进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调动了养路职工的积极性,基本实现全面养护的要求。1987年,全省养护里程为25204公里,共有养护工人15806人,平均每公里养路费投入12556.8元,其中小修费1764.8元,全省干支线平均好路率为73.2%,其中渣油路面好路率为83.3%。但由于原有公路标准低、低等级公路比重大,正常养护经费不足,养路用油缺乏,全省8000多公里渣油表处路面有60%以上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老化、龟裂严重。支线公路多系中低级路面,养护任务更繁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