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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交通厅《关于省属水陆运输、交通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1984〕65号
关于省交通厅《关于省属水陆运输、交通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直有关单位,各行署、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厅党组皖交发〔1984〕52号《关于省属水陆运输、交通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悉。经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报告中所提出的改革方案。望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必须下大力量抓好。省交通厅自开展整党以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提出的改革设想符合中央〔1984〕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交通工作的指示精神,符合省委〔1984〕17号文件精神,具体措施也是可行的,应认真落实。
企业下放是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发展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重要措施,方向是对的。但下放企业要有利于生产,有利于流通,有利于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域的运输网络;但不是层层下放,不是一放到底,撒手不管。要考虑得周密一些,做得稳妥一些。省交通厅作为省政府的职能部门,对下放企业,要继续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强业务指导。要认真处理好财政和信贷问题,保证国家收入不减少。关于财政收支和贷款债务如何划转,省交通厅要主动与省财政厅、省工商银行等部门商量,尽快拟定实施方案下达。
搞好改革,下放企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交通厅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思想工作要做细,组织上也要尽快作好准备。在管理体制未正式改变之前,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干部职工,都要坚守岗位,做好工作,保证客货运输通畅。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行署、市人民政府,都要从大局出发,做改革的促进派,满腔热情地支持改革,帮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以促进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于实施改革方案的具体问题,黄驭同志已召集有关部门作了研究。现将《关于研究实施省交通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问题的会议纪要》(另发)和省交通厅《关于省属水陆运输、交通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印发给你们,请一并研究执行。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省属水陆运输、交通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
省委、省人民政府: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行交通管理体制统的过死,管的过多,政出多门,条块分割。这是造成流通渠道不畅,城乡脱节,农村商品滞流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有利于生产,有利于流通,有利于向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域建立运输网络的方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势在必行。这次改革本着“企业下放,管理集中,面向全省,搞活交通”的指导思想,经厅党组研究,现将改革方案报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下放
这次企业下放,是成建制的下放到行署、市一级,不是层层下放,不是一放到底,不解体分家。已形成经济区域的下放给中心城市,未形成经济区域的目前下放给所在行署、市。
(一)汽车运输业
1、省汽车运输公司所属合肥、淮北、蚌埠、淮南市汽车运输公司,六安、宿县、阜阳、芜湖、巢湖、徽州、滁县地区汽车运输公司成建制下放给所在行署、市;安庆地区汽车运输公司成建制下放给安庆行署。
2、省汽车运输公司所属池州汽车修理厂、芜湖江南汽车修理厂、芜湖轮胎翻新厂、蚌埠汽车修理厂、合肥轮胎翻新厂成建制下放给所在行署、市。
3、省汽车运输公司材料站和试验室划交合肥市汽车运输公司。材料站的库存物资和流动资金由省统一分配。
4、省汽车运输公司《安徽汽车运输报》,改为《安徽交通报》,由省交通厅主办。
5、省汽车运输公司的知青印刷厂和交通饭店划给厅生活服务公司领导管理。
6、交通部第四汽车分公司所属车队的车辆及附属设施,产权属交通部,车辆委托所在地汽车运输公司代管,组织经营。代管单位按每车每月三十元的管理费上交第四汽车分公司。
(二)航运企业
1、淮河、皖江两轮船公司和蚌埠航运局、芜湖航运局同时下放给蚌埠市和芜湖市。两个航运局的管理职权、工作范围不变;预算外航运事业费和航道养护费的收支管理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2、芜湖江风、蚌埠和巢湖船厂成建制下放给芜湖、蚌埠市和巢湖行署。
(三)交通工业
厅直属的合肥客车修配厂、合肥汽车修配厂、凤台船厂成建制下放给合肥市和淮南市。
(四)财务物资处理意见
1、厅直属企业一九八四年上交财政税利计划指标,按年初确定的税利上交计划指标,随下放企业划给各地、市,就地交库。
2、省汽车运输公司集中的各项专用基金,按一定比例划给下放企业;省汽车运输公司集中向银行、财政部门办理的各种专项贷款,由银行、交通、财政厅共同办理,分别划给受益单位,就地偿还。
3、省汽车运输公司、航运局与所属企业资金调拨、债权债务、往来帐款,随企业下放一并清理划拨。
4、省汽车运输公司、淮河、皖江轮船公司和下放的工业企业的燃料供应指标,由省交通厅提出分配建议数,再由商业厅戴帽下达,就地供应。
5、为便于计划统计、财政结算,企业下放以一九八四年元月一日为交接期。
二、关于管理集中
(一)撤销汽车运输公司,改设“安徽省汽车运输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负责全省国营、集体、个体各种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协调关系,平衡安排跨区的客货运输调查研究,提供运输市场技术经济信息;培训职工等。
原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和池州干部学校划给省汽车运输管理局领导。
上述单位所需的人员经费,由各地、市汽车运输企业按营运收入上交千分之二的管理费安排解决。
(二)改革政出多门,建立“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将安全监理、路政管理、运输管理统一起来,集中管理。
原省监理总所改为“安徽省交通监理局”,撤销地、市监理所,改设交通监理处;撤销县监理站,改设县交通监理所。
地、市、县交通监理部门隶属同级交通局领导。
地、市、县公路部门的路政人员,养路费征收和路政管理业务,并入地、市、县交通监理部门。
各级交通监理机构的人员编制,由省编委、省交通厅共同下达。现有交管人员要进行整顿,经考核合格,吸收部分人员充实各级交通监理机构,统一证件,统一着装。
各级交通监理机构,均列为事业编制,人员经费从养路费、监理费和运输管理费中开支。
公路养路费由地、市、县监理部门征收,逐级上交,统收统支,由省交通厅综合平衡。
水上监理机构不变。
随着交通体制改革,各行署、市交通局的工作任务加重,建议各地、市要加强领导,充实人员,搞好本地区交通运输的各项工作。
三、省交通厅的主要任务
省交通厅作为省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体制改革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交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它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
2、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交通运输法规,并监督执行;
3、根据党的总目标,制定远期和近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调查研究,协调关系,搞好运输生产、交通建设、人材调剂等方面的综合平衡;
5、管理水陆交通安全;
6、发展技术进步,总结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提供技术经济信息;
7、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8、搞好智力开发,培养人材。
9、在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军事行动等紧急和其他特殊运输任务时,有权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
为了促进交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打算从抓整党入手,通过组织学习整党文件,统一思想,提高党员干部服从于、服务于党的总目标的自觉性,提高对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体制改革的领导,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搞好人、财、物移交工作,做到改革、生产两不误。交通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顾全大局,严格纪律,服从调度,做好工作,坚持生产不断,班线不乱。各地要积极支持竞争,允许货主择优托运,维护合同运输,保护合法经营,不准垄断货源,乱加干涉。客运要坚持原有班线正常运行,允许开辟新班线,新增跨省、跨区班线要签订协议(合同)。凡是违反纪律、阻碍运输畅通,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涉及跨区客运收入结算、相互修车、供油、司机住宿、货运回程配载、收益分配等问题,暂按现行规定执行。今后,由省交通厅与各地、市协商解决办法。在交接过程中,不准调动人员,不准提干,不准私分公物、公款,不准滥发奖金和补贴,不准突击花钱等。
这次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次探索,因此,请省政府一位领导同志挂帅,省直有关部门具体帮助落实改革方案。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中共安徽省交通厅党组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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