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除交通部办、省办无线电台之外,国民党中央执委会等组织机构以及民航、银行、通讯社等驻皖机构,也在安徽主要城市设立专用电台。 国民党中央执委会组织部在安庆、屯溪、芜湖、阜阳设立专用电台作为党务通讯用;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干事会在立煌设立电台一座;中央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在屯溪、立煌设专用电台;中央通讯社、中国民航公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淮河水利工程总局淮河流域复堤工程局等单位,分别在合肥、舒城、屯溪、蚌埠等地设立专用电台,其电台功率大至400瓦,小至15瓦乃至5瓦不等,详见下表: 民国时期安徽专用电台一览表 表3—2—5 ![]() 安徽解放后,原国民政府交通部在电信局所设的无线电台以及省办地方电台,为人民解放军或地方人民政府接收。交通、航运、财贸、银行、新闻等部门专用电台,于民国38年(1949年)9月起予以取消,由电信局接收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