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邮办字第8号 各地、市、县邮电局,合肥市邮局、电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我省各级邮电企业的积极性,依靠各方面力量,加快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以及《邮电部关于扩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权限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邮电部门的情况,提出了四个规定和三个办法: 1.《关于扩大邮电基层企业管理权限的暂行规定》 2.《安徽省农村电话改革扩权的暂行规定》; 3.《安徽省邮电企业利润分配办法》; 4.《关于建立安徽省邮电通信企业资金调度中心的暂行规定》; 5.《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办法》; 6.《关于邮电基本建设实行拨改贷暂行规定》; 7.《长途明线、电缆大修,改造工程实行承包责任制和节约奖励办法》。 上述规定和办法,根据第廿四次全省邮电工作会议讨论的意见,经研究,4—7两个《规定》和两个《办法》暂不变动,请你们将“讨论槁”字样划掉,省局不再印发。1—3两个《规定》和一个《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随文附发。 以上的《规定》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希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1)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扩大邮电基层企业管理权限的暂行规定; (2)安徽省农村电话改革扩权的暂行规定; (3)安徽省邮电企业利润分配办法。 1985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