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市 市区共有主次干道57条,合计清扫面积555.6万平方米。市区道路由五个清扫专业队和街道民办清洁队负责清扫;城郊结合部道路(包括出入口)由郊区环卫处组织清扫。市区主要道路实行每天两次清扫全天保洁;背街小巷则实行一次清扫全天保洁。清扫工作实行分段包干,任务到人,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使市区道路均能达到“五无四净”(即无污水、无泼撒滴漏、无果皮纸屑、无杂草树木、无人畜粪便;路面净、路牙净、树丛净、行人道净)。城郊结合部也做到了路面整洁,无坑凹破损,排水畅通无污水,无暴露垃圾。为减少扬尘,保持路面清洁,每年从4月20日至10月31日,对26条主次干道,总长80公里(单程)的道路进行洒水,并做到“三定一包”(定路段、定次数、定时间、包质量);对进城车辆实行入口冲洗;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在市区范围内和城市出入口地段的沿街(沿路)单位和住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和“百米一岗”(百米左右为一责任地段,设监督位,执行宣传、劝阻、保洁、督促任务)制度,并定期评比检查,不仅能保证市容经常美观整洁,而且各施工和建设工地做到施工现场整齐,工完料尽场清,集贸市场符合“分摊经营,文明经商,秩序良好”的管理要求。 二、芜湖市 市区道路清扫始于清朝光绪年间,建国前芜湖城区13镇以每保雇用一夫为原则,负责街道清扫,清道夫工饷由各镇保从清洁捐中支付,在组织上隶属警察局清洁总队,建国后由市公安局第三科管理。1951年4月,市政府颁发的《垃圾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内主要大街及公共场所由清洁员负责打扫,每日挨户摇铃收集垃圾至少一次”。1953年,市公安局将街道清扫管理工作移交市卫生局。1980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由市卫生局移交给市城市建设局,市内各区相继成立了环境卫生管理所,同时制定了马路卫生“三净两光一通”(墙根净、树根净、路牙净、行人道光、路面光、阴沟有盖畅通)的标准。规定清洁工单人清扫面积的定额:柏油路、水泥路(包括人行道)每人每天4000平方米;石子路(含人行道)每人每天3800平方米;背街背巷清洁员以每人每天收运500户居民的生活垃圾为定额。1981年,全市建立了市、区、街三级清扫、保洁网,配齐了清扫人员。1983年,环境卫生管理处在环卫系统清洁队中全面推行“定额包干,记分付酬”浮动工资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到1990年底,全市应清扫面积189万平方米,实际清扫106万平方米,占88%。市区冲洗、洒水的道路有:中山路、北京路、春安路、镜湖路、黄山路、劳动路、人民路等七条主要街道,冲洗道路的时间为每年4月初至10月底。 三、蚌埠市 民国36年(1947年)建市时市区道路清扫面积不到6万平方米。1958年,市区道路清扫面积增加到18万平方米,当时设75名临时工,负责25条道路的清扫。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归口城建部门以后,1982年5月和1983年元月,市政府颁发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奖惩办法》,环卫主管部门内部拟定了《道路清扫保洁规定》,主干道除坚持“每日两扫,全天保洁”外,并按照“八无六净一光洁”(无垃圾、无灰尘、无泥块、无纸屑、无树叶、无积水、无烟头、无痰迹;路牙石净、树根净、墙根净、阴井口净、人行道净、花坛池壁净;路面光洁)的要求组织达标活动。市内设有专业清扫保洁人员249名,1990年道路清扫面积152万平方米,比建国初期增长24.33倍,全市“门前三包”户达6423户;有135名民办公助清扫员负责200条小街清扫;300名民办清扫员负责500条里巷清扫,清扫总面积达30万平方米,近两年来涌现出爱国巷、光明里、营市街以及东风二街等,在全省八个省辖市文明建设竞赛中,始终名列第一。对市区19条主要道路,实行每日两次洒水。1982年,在文明礼貌活动中,对胜利路中段、淮河路、向阳路、中荣街、朝阳路、东风路(现凤阳路),每晚7时半进行道路冲洗,有效地减少了城市灰尘污染,市容市貌大为改观。 四、马鞍山市 建市初期,通过建立环卫机构,组织专业人员清扫,城市“脏、乱、差”状况逐步得到改变。1978年以后,市区环境卫生开始实行三级管理,组成三级清扫网,采取划片包干、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办法,以落实主干道、次干道和居民区的清扫保洁任务,马鞍山市一度被评为清洁卫生工作的先进城市。三级清扫的主要任务是包干保洁。其中:一级清洁网主要负责通行公共汽车的主要干道、人行道清扫,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各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督促城市卫生条例的落实,并开展对二、三级清扫网的业务指导;二级清扫网主要负责全市次干道清扫,承担车站广场、码头等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并承接工厂、机关等单位的垃圾代运;三级清扫网主要负责全市居民区房前屋后、巷道的清扫,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并承担全市大部分机关、工厂、商店、学校等单位6小时保洁。三级清扫坚持每天“两扫一保洁”,即每天早晨和午后各扫一次,实行6小时保洁。三级清扫坚持每天“两扫两摇铃”,即每天早晨和午后清扫,在没有设存放垃圾设施的居民区摇铃收垃圾,保证每幢住房楼前屋后都扫到,每家垃圾都收到。一、二级清扫保洁标准是“四无四净”,即路面无瓜皮果壳、无树叶、无人畜粪、无污泥浊水,做到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阴井盖净、花坛树根净。三级清扫保洁要求是,住宅周围无污物、无污水、无杂草,垃圾日产日清。 五、淮南市 从1950年起,市区的主、次干道就开始配备专业清扫人员,当时清扫的主要道路有:田家庵区的淮河路、经一路、经二路(现改为港口一、二路),太平街、东升街;大通区的大通路;九龙岗的九龙岗老街和原矿务局门口(现改南门口路)等共8条道路,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设有清洁工人9名。60~70年代,市区清扫保洁的道路逐渐扩大,新增的主、次干道有:淮舜北路、民德街、火车站路、人民北路,淮舜山路、毕家岗街、李嘴孜街、孔集小街等共26条,面积增加到50万平方米,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10倍;80年代以后,市区又增加主、次干道29条(其中拓宽延伸的9条,新辟的20条),每日清扫保洁达195万平方米。小街巷道路的清扫保洁,过去长期未配备专业人员,依靠街道文明委员会发动群众突击打扫。1980年以后,各街道相继配备专业人员清扫保洁,全市共设小街小巷保洁工人203名,清扫总面积22万平方米。单位和居民生活区共设清扫保洁人员604名,清扫总面积42.3万平方米。1978年以前,主要街道采用小板车装置水箱人工洒水降尘。1979年以后,全市购置5辆机动洒水车辆,总装水容积为20吨,洒水和冲洗的主要街道有:洞山路、陈家岗路、国庆路、淮舜路、大通路、舜耕山路、蔡寿路、唐山路、望峰岗大街、蔡新路、新庄孜路、土坝路、火车站路等。 六、淮北市 城区主要道路清扫始于1964年;70年代实行“两扫一保洁”制度;80年代以后,市里先后购进两台机动洒水车,主干道能做到清扫、洒水、水冲洗相结合;全市保洁队伍由几人发展到1700多人。市内相山区共有18条主、次干道,清扫面积45万平方米,坚持做到夜间清扫、全天保洁,分片承包,责任到人。到1990年,全市主干道清扫面积53.8万平方米,次干道清扫面积179万平方米,居民区清扫面积124.3万平方米,次干道清扫面积179万平方米,居民区清扫面积124.3万平方米。市属的杜集和烈山两矿区,道路和生活区清扫任务更为艰巨,工矿出资聘用二级保洁专业人员,分别由所在区、镇政府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城市建设局组织管理,检查验收,坚持每天清扫制度。 七、铜陵市 1953年成立卫生清洁队,因人员少,工具简陋,只负责当时的铜官山铜矿附近的解放东村、解放西村、劳动新村、友好新村、互助新村、红旗新村和小街巷的清扫;1958年,清洁队下放到各区管理,清扫范围扩大到长江路、联盟路、扫把沟、横港等地区;1963年5月,环卫所正式成立,清扫范围进一步扩大,除原来的保洁村和街道外;还发展到工人新村和五松西村等居民村点,保洁面积达16万平方米。1976年2月,铜陵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增加一、二级清洁员,其中一级清洁员70人,由市环卫处组织成立的“五七”大队成员担任,二级清洁员156人,分别由三个区组织管理,市区主干道长江路、义安路由市一级清洁员负责清扫,次干道、小街小巷和居民区由二级清洁员负责清扫,全市清扫保洁面积达37万平方米。1981年,市政府决定在长江路、义安路沿街实行“门前四自一联”办法,即各单位在自己门前自修水沟、自扫垃圾、自修人行道、自栽树木,结合部由单位联合起来进行清扫。1982年6月,市政府在市区主干道划分卫生责任区,分片包干到各机关单位,发动干部参加义务劳动,每周末、月末打扫卫生一次,相继在长江路、义安路制作101块水泥牌,标明责任区、责任单位和负责人。1985年3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城市道路、街道、街道居民村按分级管理原则,保证每天普扫一次,保洁2~3次,各机关、厂矿、学校、商店,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各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清扫保洁,接受市卫生部门检查、监督,对卫生搞得差的除追究领导者责任外,并处以160~ 200元罚款。 八、安庆市 建国前,市区仅清扫商业繁华街道,清扫、挑运分开,清道夫划分地段清扫,垃圾囤放在垃圾箱,再由专人运送和焚烧。1949~1957年,市区主要干道和商业繁华街道由清洁工人分段包干清扫,全市共设4个班,每班2~3个小组,清运方式由肩挑人抬改为手推独轮车运送。1958~1978年,因机构时建时撤,人员时增时减,街道清扫处于50年代水平,1979年以后,干道清扫仍按班组分段包干,每日清扫两次,满排满扫,保洁人员由各班组交叉出工,巡回保洁,做到白天10~13个小时路面不断人。清扫时间避开人流高峰,夏秋季为上午6~10时,下午1~5时,保洁时间为上午10~下午1时。从1983年起,主干道两侧设铁制垃圾桶,工人清扫的垃圾直接入桶,用汽车转运。全市购置4辆洒水车,在市区集贤路、龙山路、菱湖南路、宜城路、沿江中路、华中西路、人民路、孝肃路、玉琳路、德宽路、吴越街等主要街道进行循环洒水,夏秋季节每日两次,对重点街道坚持定期冲洗。全市干道清扫保洁的共有24条路和20条街道。 九、黄山市 屯溪区民国时期,屯溪街上的环境卫生由商店和居民负责打扫。抗日战争时期,屯溪镇商会牵头募捐经费,购置垃圾箱,雇用清洁工打扫保洁,清理垃圾。民国38年(1949年)5月,市人民政府接管清洁工9人,手拉清扫车两辆,组成清洁队。当时市区设置垃圾箱16处,嗣后环卫队伍逐年发展,到1978年扩建为环境卫生管理处。1979年,在市区14个街道居民委员会建立二级清扫网,聘用保洁工21人,负责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到1990年底,民办保洁队伍已发展到65人,实际清扫面积43万平方米,占全市应扫面积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