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环境保护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自然保护,随着全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发展。1980年省环保局环境管理处只有1人分管自然保护工作,到1981年省编委批准省环保局设立自然保护处。1983年省环保局与省建委合并为省建设厅仍设自然保护处。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省直各工作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文件规定,省建设厅自然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区统筹规划;贯彻国家自然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有关规章,以及有关工作的协调等;归口管理野生动植物和珍稀物种的保护和出口管制审批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