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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一、省机构
〔行政机构〕
1953年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成立,负责管理全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建设。同年12月,省建筑工程局与省建筑工程公司、器材供应公司合并。局下设生产技术处和器材供应处。1954年10月,合肥建筑工程公司合并于省建筑工程局。1955年1月省建筑工程局机构又作调整:与省建筑工程公司分开,同时成立安徽省建筑工程公司和设计公司。
1955年6月安徽省建筑工程局改称为安徽省城市建设局。统一领导全省城市勘察测量、城市规划、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公用事业的设计、建筑与管理工作。
1958年5月国家建筑工程部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把直接管理的部分企业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同年三季度,国家建筑工程部东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机关及其第一工程处、建筑工程部第三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一部分、治淮委员会建筑工程局一部分相继下放来安徽省,壮大了安徽省建筑队伍。
1955年3月成立定额研究站。1956年4月成立干部训练班,同年7月成立建筑工程学校(中专)。1957年3月安徽省城市建设局设计公司改称为安徽省城市建设局设计院。同年9月成立安徽省城市建设局市政规划勘察队。
1955年3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专署、市城市建设机构设置问题作了规定:(1)已设有建筑公司的六安、宿县、阜阳三专区,可在专署下设城市建设科,其他未成立建筑公司的行署不设城市建设科。(2)合肥、蚌埠、芜湖、淮南、安庆五市原有之建设科(局),改为城市建设局(科),统一领导各该市之勘察测量、城市规划、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以及公用事业的建筑与管理。(3)专区及市的城市建设科(局)除应受所属行署及市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外,在业务上受省城市建设局领导。
1958年8月,安徽省城市建设局、治淮委员会工程总队、治淮委员会建筑工程局三个单位合并组成安徽省建筑厅。下辖6个工程局(花凉亭、毛尖山、淠史杭灌溉枢纽、临淮岗、蚌埠闸和陈村等6个工程局)、6个建筑工程队、2个机械队、3个厂(水利机械厂、混凝土构件厂、淮河水泥厂)、12个专市建筑公司和安徽省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建筑设计院、建筑工程总队、建筑科研所、建筑工程学校、直属医院、干部训练班、基本建设人民法院。
1958年8月,巢湖水泥厂、水利机械厂由省建筑厅直接领导。蚌埠机窑厂、混凝土构件厂、平板玻璃厂、耐火砖厂等四个厂由省建筑材料工业局领导。同年10月,设立安徽省标准设计站。
1958年12月淠史杭灌溉枢纽工程局和省建筑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合并组成安徽省建筑厅第二建筑公司。1959年7月省建筑厅第一、第二建筑公司、蚌埠闸工程局合并成立安徽省建筑厅建筑工程公司。1961年9月,安徽省建筑工程公司并入省建筑厅。
1958年11月省建筑厅第一、第二机械队合并成立安徽省建筑厅机械公司。下属单位有机械建筑队、机械疏浚队、电机队、建筑队、灌浆队和建筑机械厂。陈村工程局(包括2支队)、花凉亭工程局(包括3支队)、毛尖山工程局(包括4支队)、机械公司、临淮岗工程局、淮河机械厂、混凝土构件厂等7个单位,自1959年6月起,划归省水利电力厅。同时将厅法院、检察院、管教处及各转运站划归省水利电力厅。
1960年9月,安徽建筑工程学校改建为安徽省建筑工业学院,并附设中专部。1961年8月,安徽省建筑工业学院又并入合肥工业大学。院附设中专部改为安徽省建筑工程学校,仍由省建筑厅领导。
为了加强科学研究工作,1958年起相继成立了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所,设计院地基基础研究所,巢湖水泥厂水泥研究所,建筑材料实验厂建筑材料科研所,蚌埠平板玻璃厂玻璃技术研究室。在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安庆、马鞍山、阜阳、六安、屯溪等专市建筑公司成立建筑科学研究所。
为了统一管理全省建筑安装施工力量,1963年11月成立安徽省建筑安装公司。同时将合肥、蚌埠、淮南、安庆、铜陵、马鞍山、芜湖七个市的建筑公司收归省建安公司领导。原建筑厅直属的二、三、四工程处,木材加工厂、混凝土预制厂、机械处、地方材料站、合肥储运站一并划归省建安公司领导。
1964年3月,安徽省建筑厅改称为安徽省建设厅。下辖单位有:省建筑安装公司、建材公司、设计院、医院、建筑工程学校、技工学校、建安公司各工程处、机械处、木材加工厂、预制厂、设计院科研所(与设计院合并,一个机构,两个牌子)、蚌埠混凝土构件厂、平板玻璃厂、材料实验厂、蜀山湖机窑厂、长江水泥厂、东关石料厂、黄山石料厂、巢湖水泥厂、蚌埠机窑厂。省建设厅下属企业先后成立了五所半工半读学校,即省建安公司,蚌埠、安庆、芜湖三市建筑公司和巢湖水泥厂各一所。1966年4月,技工学校、安庆建校和芜湖建校统一划归省建安公司领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8月安徽省建设厅和安徽省建筑安装公司被撤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部队与建设厅、建筑安装公司、建筑设计院等三个“大联委”成立“安徽省建筑工程纵队革命委员会。”隶属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领导,下设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和办事组。原厅下属单位进行调整合并,更改了名称。第一、第二、第三工程处改为第一、第二、第三支队,安装工程处改为第四支队,木材加工厂改为木材加工大队,混凝土制品厂改为水泥制品大队,地方材料供应站改为地方材料供应大队,修配队合并到四支队,机械处撤销,其所属汽车队合并到地方材料供应大队,吊装队、大修组合并到四支队,开山队合并到三支队,储运站改为储运中队,设计院大部分人员下放到一、二、三支队留部分设计人员组成设计中队。
1968年,省建设工程纵队将原建设厅直属建材企业:巢湖水泥厂、蚌埠平板玻璃厂、长江水泥厂、建筑材料实验厂、蜀山湖机窑厂、黄山石料厂、东关石料厂、蚌埠混凝土构件厂、芜湖水泥制品厂分别交给所在专区、市。同时将原属省建筑公司领导的合肥、淮南、蚌埠、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六安等市、专区建筑公司,交由所属市、专区领导。
1968年9月,撤销原建设厅第二办公室和设计院三室,组建安徽省建工纵队革命委员会国防工业小组。负责建工纵队承担的国防工业建设任务。
1969年9月,省建工纵队所属水泥制品、木材加工、建筑机械修配等三个大队,取消大队名称、恢复厂名;地方材料供应大队与东关石料厂合并,成立地方材料厂;省建设工程纵队卫生队,恢复职工医院名称;储运中队改称合肥储运站,撤销机械大队。开山队并入地方材料厂。撤销建筑工程学校、技工学校,组建安徽省建筑工人学校。
1970年5月安徽省建设工程纵队改称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1970年11月,为实行政企分开,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基本建设工程纵队(省基建纵队),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队伍的管理。1973年2月省基建纵队改为安徽省建筑安装公司(省建安公司),所属有第一、二、三建筑工程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机械施工公司、水泥制品厂、木材加工厂、地方材料厂、储运站。
1972年9月安徽省建筑工程学校归省基本建设局领导,列为事业编制。省建筑设计院、省建筑机械修配厂直属基本建设局领导。503地质队并入建筑设计院。1973年成立安徽省测绘局,下设一个内业队,三个外业测绘队。1974年3月建筑科研所由省建筑设计院划出,直属省基本建设局领导。
1975年8月安徽省基本建设局改称为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1980年5月又改称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省建委)。
1976年4月安徽省环境监测站由省卫生厅划归省建委领导,同时成立安徽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979年12月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一级局建制。省环境监测站和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为其直属单位。
1977年10月在省建委建筑材料管理处的基础上成立安徽省建材工业局,一级局建制,归建委口领导。1979年10月安徽省建筑安装公司撤销,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局,1980年4月改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省建工局)。升格为一级局建制,并成立了安徽省建筑安装总公司,与省建工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1年8月省建委内设城市建设处改为城市建设局(县级建制)
1981年8月成立安徽省城市规划设计院,为县级建制,属省建委领导,1984年3月更名为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1982年成立安徽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县级建制。
1983年3月将合肥工业大学建校教学点改为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分校,副厅级建制。
1983年5月,机构改革撤销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和安徽省城市建设局,组建了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同年8月又改称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省建设厅)。
1983年6月安徽省建筑工程局改为安徽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原担负的全省建筑业管理的政府职能移交省建设厅,保留一级局建制,由省建设厅代管;安徽省建筑材料工业局改为安徽省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划归省经委代管;安徽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划归省机械厅管理。同年7月原建委分管的全省基本建设业务划归省计委管理。原省建委计划处、设计处、施工处的部分业务移交省计委。
1984年4月安徽省建设厅干训班更名为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干部学校,合肥工业大学建校教学点改为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3月成立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撤销合工大建筑分校。1986年3月成立安徽省房地产管理职工中专学校。1987年1月建立安徽省城乡环境保护电视中专学校。
1984年5月成立中国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安徽省公司,副厅级建制。1985年4月建立安徽省农房建设开发公司,处级建制。1984年8月职工医院改由省建设厅与省建筑总公司共同管理,更名为安徽省建医院。至1986年8月省建医院仍划归省建设厅管理。
1985年4月成立安徽省排污监理所,县级建制。同年11月成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园林建设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同年3月成立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记者站。9月成立铜陵白暨豚养护场。1987年3月成立安徽省土地管理局,省建设厅征地办公室同时撤销。同年12月成立安徽省巢湖水源保护办公室。中国建筑园林建设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徽州公司更名为中国建筑园林公司安徽分公司黄山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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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组织〕
中共安徽省建筑工程局委员会(1953~1955.7)。1953年2月成立,党委下设政治处。
1955年6月安徽省建筑工程局改称为安徽省城市建设局后,于1956年2月成立中共安徽省城市建设局党组。1957年9月成立中共安徽省城市建设局机关党总支委员会。
中共安徽省建筑厅党组(党委)(1958.8~1964.3),1958年8月安徽省城市建设局改称安徽省建筑厅后,设中共安徽省建筑厅党组。1961年10月,撤销党组,成立中共安徽省建筑厅委员会,同年11月下列单位的党的组织关系,划归所在地党委领导:(1)省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巢湖水泥厂划归合肥市委领导;(2)省建筑厅第一建筑工程队(陈村水电站工程局)划归芜湖地委领导;(3)省建筑厅第三建筑工程队(蚌埠闸工程局)划归蚌埠地委领导;(4)省建筑厅第四建筑工程队(临淮岗水库工程局)划归阜阳地委领导;(5)省建筑厅第五建筑工程队(淠史杭灌溉枢纽工程局)划归六安地委领导;(6)省建筑厅第六工程队(花凉亭水库工程局)及第二机械队(毛尖山水库工程局)划归安庆地委领导。
1959年1月成立中共安徽省建筑厅第二建筑公司委员会。同年4月将机械公司、第二建筑公司党的关系划归合肥市委领导;7月将省建设厅第一、第二建筑公司,蚌埠工程局及建筑办事处合并成立安徽省建筑工程公司,设中共安徽省建筑工程公司委员会,并由合肥市委领导。
1959年3月成立巢湖水泥厂建厂指挥部并设党委;同年9月成立中共安徽省建筑厅机窑厂委员会,10月成立中共安徽省建筑厅建筑工程公司监察委员会,11月成立中共建筑厅建筑机械厂委员会。同时撤销中共省建筑厅建筑机械厂总支委员会。
1961年6月成立中共安徽省建筑厅民警大队委员会,并规定各个民警中队凡有五个党员以上的单位都必须成立党支部,实行民警总队党委和建筑厅党组双重领导。1963年5月撤销中共安徽省建筑厅民警大队委员会。
省交通厅石厂划归省建筑厅领导,与东关石料厂合并,成立中共安徽省建筑厅东关石料厂总支部委员会。1961年2月建筑材料实验厂的陶瓷车间与蚌埠机窑厂合并,改为安徽省建筑厅陶瓷厂,党的组织关系交由蚌埠市委领导。
1961年10月中共安徽省建筑厅党组改称为党委后,下辖4个党委,即:中共安徽省建筑厅巢湖水泥厂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建筑厅铸造厂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建筑厅建筑机械修配厂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建筑厅机关委员会;4个党总支部委员会,即中共建筑材料试验厂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建筑厅设计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建筑厅直属工程处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建筑工程学校总支部委员会;10个党支部,即:陶瓷厂、蚌埠平板玻璃厂、巢湖化工厂、嘉山砂厂、梅埂砂厂、东关石料厂、木材加工厂、预制厂、职工医院和科研所等10个党支部。
1961年11月原由合肥市委领导的巢湖水泥厂和巢湖铸造厂的党组织划归省建筑厅党委领导。同时撤销安徽省建筑工程公司党委。原由省建筑、安装两公司领导的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改由省建筑厅党委领导。原属合肥市委领导的建筑机械厂和淮南市委领导的省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党的组织,实行双重领导,并以建设厅党委领导为主。
1961年11月省建第一、二、三、四、五工程处,建筑材料实验厂、木材加工厂、混凝土预制厂均成立党委;撤销厅建筑公司二、三工程处党总支,安装公司一、二、三工区党总支、建筑材料实验厂党总支以及木材加工厂、预制加工厂党支部。1962年6月巢湖化工厂党支部并入厅物资处地方材料站党支部,撤销巢湖化工厂党支部,党的关系隶属省建筑厅机关党委。
中共安徽省建设厅党组(1964.3~1968.8),1964年3月,安徽省建筑厅改称为安徽省建设厅的同时,中共安徽省建筑厅委员会亦改称为中共安徽省建设厅党组。1966年3月成立中共安徽省建筑安装公司委员会。安徽省建材局改为建筑材料公司后,成立中共安徽省建筑材料公司委员会;1965年5月成立中共安徽省建设厅巢湖水泥厂委员会。
建筑设计院和建筑科研所合并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成立中共安徽省建筑设计院总支部委员会。
中共安徽省建设工程纵队委员会(1968.8~1970.5),“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建设厅及厅党组于1968年撤销,成立了安徽省建设工程纵队革命委员会,行使党政职权。
1969年元月成立中共安徽省建设工程纵队基层委员会。1969年1月分别成立了中共安徽省建设工程纵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支队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建工纵队机械大队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建工纵队木材加工厂大队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建工纵队水泥制品大队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建工纵队地方材料供应大队支部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建工纵队机械修配大队支部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建工纵队设计中队支部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建工纵队卫生队支部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建工纵队技工学校支部委员会、省建工纵队机关支部委员会。
中共安徽省基本建设局委员会(1970.5~1975.8),1970年5月安徽省基本建设局成立后,同年8月成立中共安徽省基本建设局委员会。
中共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党组(党委)(1975.8~1983.6),1975年8月安徽省基本建设局改称为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后,设立中共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党委,1979年又改称为中共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党组。1980年11月成立中共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党组纪律检查组。1980年12月成立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委员会建委分委会。
建委口另有4个党组,即:中共安徽省建筑工程局党组、中共安徽省建筑材料工业局党组、中共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党组,中共安徽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党组;4个党委,即:中共安徽省测绘局党委,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分校党委、中共安徽省建筑设计院党委、中共安徽省建委职工医院党委。
中共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党组(1983.5~1990.12),1983年5月机构改革,原省建委和省环境保护局撤销,成立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同年8月,又改称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省建设厅)。同时设立中共安徽省城乡环境保护厅党组。1984年9月成立中共安徽省测绘局纪律检查委员会;1986年9月成立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分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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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辖市机构
〔合肥市〕
1949年1月合肥解放。合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用事业部下设建设科,主要负责营建管理、道路与下水道工程建设。同年5月,改属市人民政府。1954年1月,撤销建设科成立合肥市市政工程局。1955年1月与市政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同年11月,改称合肥市城市建设局。1961年5月,又与市房地产局、市建筑工程局合并组建合肥市建设局。1968年1月,成立合肥市建设局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1月,改称合肥市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1970年7月,改称合肥市基本建设局革命委员会。1976年1月,改称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城市建设局。1980年5月,改称合肥市城市建设局。1983年11月,市城市建设局撤销,成立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同年市环境保护局恢复。
〔蚌埠市〕
1949年3月,新成立的蚌埠市人民政府设立建设局管理城建工作。1952年11月成立蚌埠市人民政府基本建设委员会。1959年1月,成立蚌埠专区建筑工程局。1960年4月,恢复市建设局。“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年2月,成立蚌埠市建设支队革命委员会。1970年8月,改称蚌埠市基本建设局革命委员会。1973年9月,将基本建设局分设基本建设局和城市建设局。1976年9月,再次成立蚌埠市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1983年10月,机构改革,组建蚌埠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4年11月,改称蚌埠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时,恢复市环境保护局。
〔芜湖市〕
1949年4月,芜湖解放。同年6月,芜湖市人民政府建设局成立。主管城市建设,8月改称建设科。1953年5月撤科改称芜湖市建筑工程局。1954年10月,改为芜湖市建设局。1956年5月,改称芜湖市城市建设局。1958年11月,专区与市合并,改为芜湖专署建筑工程局。1960年,恢复芜湖市建设局。“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8月,改称芜湖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3月,改为芜湖工程管理站革命委员会。1970年6月,改为芜湖市基本建设局。1981年10月,成立芜湖市环境保护局。1983年,组建芜湖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4年10月,改为芜湖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86年12月,恢复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芜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淮南市〕
1949年1月,淮南解放,11月成立淮南矿区行政办事处,内设建设科,负责市政建设、农林水利和公用事业等业务。1950年9月,成立淮南市人民政府,原设建设科保留。1955年3月,建设科更名为淮南市建设局。同年,成立淮南市建设管理委员会。1957年1月,更名为淮南市城市建设局。1969年3月,城建局撤销,与市劳动局、市公路管理站和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合并,组建淮南市劳动建设管理站革命委员会。1971年3月,撤销管理站,成立淮南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1972年10月更名为淮南市基本建设局革命委员会。1976年3月,更名为淮南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市建委撤销城建科,重新恢复淮南市城市建设局。同年7月成立建材局、建工局、房地产管理局和住宅统建办公室。1983年10月市建委撤销。11月城市建设局更名为淮南市城乡建设局。同时恢复市环境保护局。
〔安庆市〕
1950年,市人民政府设立建设科,1956年,成立安庆市城市建设局。1968年8月,更名为安庆市建筑工程管理站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8月,成立安庆市基本建设局革命委员会。1980年,市基本建设局撤销,成立市建筑工程局和市建筑材料工业局。1983年,成立城乡建设委员会,并恢复市环境保护局。1987年6月,成立建筑工程管理处。1988年9月,建管处改称安庆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马鞍山市〕
1956年9月,建市筹备处,设立市政建设科。1957年3月,改为马鞍山市人民委员会建设科。1958年3月成立马鞍山市城市建设局。1960年2月,成立马鞍山市房产管理局。1965年4月,成立马鞍山市市政建设委员会。1968年9月,撤销市城市建设局,成立马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站革命委员会。1970年9月,撤销管理站,成立马鞍山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1974年1月,成立马鞍山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75年,成立马鞍山市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辖马鞍山市城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1980年4月,成立马鞍山市基本建设委员会。1981年3月,成立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1983年4月,成立马鞍山市城乡建设局。1984年9月,更名马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铜陵市〕
1957年5月,成立铜官山市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局,主管交通、城市建设和地方手工业。1958年,成立铜官山城市建设局。管理城市建设、建筑业和建材工业。11月更名为铜陵市基本建设局。铜陵市园林筹备处改称铜陵市园林管理处。1960年7月,铜陵市基本建设局改称铜陵市城市建设局。1969年,成立铜陵特区市政房产管理站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11月,成立铜陵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76年1月,成立铜官山市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1980年9月,成立铜陵市环境保护局。1983年10月组建铜陵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2月,分别成立市城乡建设局和市环境保护局。
〔淮北市〕
1960年10月,成立濉溪市建设局。1968年10月,成立濉溪市建设局革命领导小组。1971年5月,濉溪市改为淮北市。1972年4月,恢复淮北市城市建设局。1976年1月,成立淮北市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1978年成立淮北市房地产管理局、淮北市建筑工程局。1983年,撤销淮北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淮北市城市建设局、淮北市建筑工程局和淮北市环境保护局,组建淮北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6年7月,更名为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时,成立淮北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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