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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始末

编纂始末


《安徽省志·城乡建设志》是在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统一布置下,于1985年开始编纂的。按当时业务分工: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建设厅)负责编纂城乡建设志(包括环境保护篇),安徽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省建总公司)负责编纂建筑业部分。至1986年由于省建总公司不再管理全省建筑业,不便编写全省建筑业部分,只编一册《安徽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志》为企业存史。建设厅接受编写全省建筑业部分的任务,即在城乡建设志中包括建筑业篇。在城乡建设志编纂过程中,由于机构的变迁、人员的变动以及断限时期的下延(原定断限时间为1987年,后延到1990年底),致使编写工作,历时十年,才终于完成。
建设厅领导始终重视修志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成立志书编纂委员会,由一名副厅长(先后有丁捷、许钟秀、李祖顺)任主任委员,下设修志办公室。先后参加修志办公室工作的有:刘俊、柏健、景焰、程代英、赵卫兵、张英才、丁治明和满文宝。修志办经过调查研究和参观学习并在省志办的指导下,拟定志书的篇目。建设厅于1986年4月和1987年2月通知下发城乡建设部分和环境保护部分的志稿篇目。并按篇目的内容,明确规定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各下属单位,提供编写资料。厅修志办的同志分头查阅、摘录、复印大量的历史资料。1993年2月,以建办字86号文发出《关于加强地方志编写工作的几项决定》。此后,陆续收到各地市编辑出版或已完稿尚未出版的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志书、志稿。为厅修志工作提供了丰富、翔实的资料。在收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按篇目分工开始撰稿(参加撰搞人员名单另附)。志书编辑工作由张英才、丁治明和满文宝承担。张英才负责第一篇城市建设、第二篇村镇建设、第三篇风景名胜区建设以及第四篇建筑业的第四章施工技术、第六章勘察设计等篇章的编辑工作;丁治明负责第五篇环境保护,第六篇科技与教育、第四篇建筑业中第一章建筑业沿革,第五章建筑管理等篇章的编辑工作;满文宝负责第七篇组织机构与规划管理,第四篇建筑业中第二章施工队伍、第三章建筑工程以及志书卷首的概述、附录、重要文献辑存等的编辑工作。撰稿、提供资料人员徐贤涛、张英才、罗来平、沈海滨、袁昌文、盛世福、张根发、缪印生、扬春南、刘少为、丁治明、满文宝、刘思雄、陈东明、朱新中、刘力、孙金寿、毛新淮、王树平、张泰芳、裘蔚庭、夏英琦、许敬、上官渊源、周建中、王法尧、梁太芹、项澄生、沈彬、姜巨堂、吴汝先、桂先伦、罗彩芳、高煜坤、李克银、陈兆涛、刘忠惠、汪金陵、周先传、郑文英、刘乐哲、王佩珠、肖振宣、程明丽、刘伟、陈怀玉、陈曦、徐松、张玉英、张长银、汪冬青、张钅立口、陶绪凯、张虎铖、李大新、赵治中、张崇岱、高家珍、何美华、凌壮、桂丽霞、许宜满、裘芳清、王金华、程文明、郑德英、李有成、陶有和、李方华、苏键和、齐向良(排名不分先后)。
经过努力,1995年年底,完成志书的评议稿。1996年1月18日召开志书的评议会议,请省志办的领导邓国宝和万洪翘、梅森、胡正良以及厅机关和下属单位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完成送审稿。
在志书编纂过程中,得到省地方志办公室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中国第二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图书馆、统计局、厅档案室、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及各地、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助,提供资料,在此一并表示由衷的感谢。修志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由于缺乏经验,水平有限,加之档案资料不全,书中错误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专家、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照片,除收录《安徽建设》、《安徽住房建设》部分照片外,其余部分由张英才、柏健供稿。
《安徽省志·城乡建设志》编辑办公室
1997年8月
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处校对:目录、概述、正文641~695页胡正良,1~108页钱金喜,109~206页曹秀珍,207~315页宫为之,316~415页何静恒,416~541页严希,542~640吴良琴。校核:万洪翘,钱金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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