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七章 蔬菜、酱制业

第二节 蔬菜



一、生产规模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安徽城市人口较少,蔬菜一直没有形成集中连片常年生产的专业基地,仅靠近郊农户分散生产,规模很小。省会所在地的合肥市,建国初,人口只有5万,城郊只有菜地200亩。芜湖市亦不过600多亩。从1954年起,国营商业配合农业部门开始在一些城市市郊区建立专业生产蔬菜的基地。如芜湖市就于1954年在近郊建立了3个专业蔬菜社和3个专业生产队,1957年又建立了2个蔬菜农场,专业菜田发展到1039亩。合肥市区1957年人口增至27万,菜田面积亦逐渐扩大到5000亩。1957年,全省县城以上蔬菜播种面积达106.64万亩,其中7个省辖市的专业菜田为1.05万亩(不包括淮北),人均1厘,总产量达0.22亿公斤。1957年12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通知要求城市工矿区按每40人1亩地的标准扩大菜田面积,至1960年全省县以上城市蔬菜播种面积扩大为395.63万亩,其中8个省辖市达18.55万亩,人均8厘2,产量达2.87亿公斤,1961年进一步有所扩大。使全省人民在当时粮食低标准的情况下采取“瓜菜代”的办法,度过了暂时的困难。但是,有些地区把不适宜种菜的粮田也改种了菜,致使蔬菜生产花工大,单产低,成本高,也影响了粮食生产。鉴于1962年城市人口压缩,粮食和其它副食品供应开始好转的情况,当年6月,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缩减城市郊区专业菜田面积,提高单位产量。并规定在省辖8市建立蔬菜专业队,其它地区一律实行粮菜兼作。1963年,8市专业菜地面积缩减到49884亩,人均3厘。1964年,再次调减为45932亩,人均合2厘8,平均亩产由1963年的2209公斤提高到2720公斤,达到了省人民委员会1962年的通知要求。由于这一时期集市贸易开放,城市近郊部分菜农弃农经商或改种粮食,使菜田面积继续减少。1966年,8市菜田面积降到2.63万亩。1969年以后逐步有所回升。到1980年已扩大为7.65万亩。1985年,表面上虽保持9万多亩,但除去陆续已被征用的部分,实际只有7.7万亩,其中改种2740亩,抛荒1300亩,实种只有7.2万亩,人均合2厘4,总产量为4.13亿公斤。其中合肥市专业菜地面积为20058亩,人均菜地3.1厘。
8市近郊蔬菜生产,自1954年起,先后从一家一户分散生产转向社队集体生产后,较长时期内一直坚持这种形式。随着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蚌埠市率先于1979年下半年实行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接着其它各市相继推行。截至1983年,省辖8市郊区原来的蔬菜社队已实行到户到劳(力)大包干承包的,已占81.4%、其余一些土地少、产量高、工副业收入比重大的生产队也都实行了包干到组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县城和集镇已全部实行大包干的责任制。进入80年代,各市又逐步在城市远郊进行二线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并注意对邻县副业菜田的培植,逐步形成以近郊专业菜田为基础,以远郊、邻县副业菜田为补充的一、二、三线的蔬菜生产布局。同时开始逐步建造一些大小塑料棚和玻璃温窒,采用地膜覆盖载培和运用电热线加温育苗等先进技术种菜。
二、扶持政策
建国以来,国家和省里一再强调“城市近郊以菜为主”;“就地生产,就地供应,划片包干,保证自给,必要时支援外地”;“以销定产,产稍大于销”;并实行对菜农的口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优惠供应,对兼作菜地减少粮食征购任务等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首先是粮食和其它物资的供应。自1961年9月起,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对城市郊区专业菜农每人每年供应200公斤稻谷或160公斤杂粮。1963年3月7日,省粮食、商业两厅又下达了《关于1963年城市郊区专业菜农人口、面积、基本口粮、奖售粮、工业品供应问题的联合通知》,重申了1962年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粮食厅、商业厅《关于1962年八市一矿蔬菜产销工用意见的报告》,并明确规定:专业蔬菜生产队的菜地面积必须占本队总面积的80%以上,达到这个标准的生产队菜农口粮由国家安排供应。供应方法实行以粮换菜。在正常情况下,生产队凡按月完成交售合同数量的,按规定标准全部供应,否则即按少交售的比例减少供应。食油及其它工业品按城市居民标准供应。在此期间,对专业菜农除供应基本口粮外,还实行过以下几种奖粮办法:1、从1962年开始,对全面完成蔬菜交售任务的专业菜农,每个劳动力每月奖售成品粮(下同)2公斤,1963年3月又改为2.5公斤。2、每交售50公斤粗菜,奖粮0.5公斤;50公斤细菜,奖粮0.75公斤;50公斤豆薯类,奖粮1公斤。3、以队为单位全面完成交售任务的,每个劳动力每月奖粮2~4公斤。此外从1962年开始,对完成月度交售合同的生产队,还按蔬菜交售总值的2%奖售等额的紧俏工业品。从1963年10月开始,对完成交售任务的蔬菜队奖售布票。每个专业菜农的奖售标准,1963年为2.5市尺,1964年为3市尺,1965年为1.7市尺。省商业厅按核定的菜农人口,每年下达奖售指标,由各市包干使用。以上工业品奖售、换购办法,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全部中止。粮食奖售办法继续有所调整。1967的3月25日省革命生产领导小组办字第0017号通知,将菜农基本口粮标准补足到12.25公斤。原规定的菜农劳力奖售粮改为劳力补助粮,并实行按工分分配。补助面最高不得超过菜农人口的70%。1980年11月20日,中共安徽省委皖发(80)138号《关于搞好省辖八市蔬菜供应的通知》中规定,自1981年1月起,菜农口粮实行基本口粮(每月15公斤)加奖励的办法,把供应菜农的口粮和蔬菜队的交菜实绩联系起来。凡按质按量按品种完成合同内蔬菜交售任务的专业队,劳动力的口粮可以高一些,但每月奖励粮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公斤。同时还奖售食油和煤炭,标准由各市自定。“六五”(1981—1985年)时期省有关部门对专业菜农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如钢材、水泥、木材、玻璃、化肥、饼肥等还下达过专项指标。
其次是控制征用菜田。建国以来,城市人口急剧增加,生产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城市近郊菜田被征用情况比较突出,影响了专业菜田的稳定性。仅据1979年底统计,省辖8市被征用的菜田就达14012亩,其中大部分是近郊的老菜田。安庆市当时实有菜田8250亩,其中老菜田只有2400亩,只占总面积的29%。另据淮南市调查,1964~1970年平均每年因被征用而减少的菜田为370亩,1978~1983年平均每年减少613亩,征用的多是老菜田、好菜田。1988年实际种菜面积只有15781亩,其中5000亩是1984年新改的,还有一部分不适宜种菜。合肥市在1958~ 1961年期间,由于近郊菜地征用过多,扩大的菜地中有98%都属新菜地。1981~1985年共征用菜地4492亩,新改菜地5300亩。其它城市也都有类似情况。为此,中共安徽省委曾在80年代初作出规定,各省辖市凡征用菜地5亩以上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缴纳新菜地建设补偿费,由各市蔬菜产销办公室负责收取,专项用于新改菜田和二线蔬菜基地建设。
第三是商业部门的积极支持。如为了鼓励社队搞好秋菜储存,做到均衡上市,省人民银行和省商业厅曾于1978年11月14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8市发放预购定金250万元,按每公斤6分的单价,预购蔬菜4151万公斤。1979年蔬菜生产情况较好,一度出现产大于销的情况。为了保证菜农不减少收入,商业部门便采取积极收购、降价供应或无偿支援灾区的办法。如合肥市国营蔬菜公司就曾以每公斤7分的单价收购青菜,而后又以每公斤1.6分的单价售给生产队作饲料处理的就达790万公斤,一次亏损34.8万元。淮南市国营蔬菜公司当年对青菜也曾以每公斤8分收,4分卖,一次性处理850万公斤,亏损34万元。蚌埠、合肥、安庆等市蔬菜公司当年无偿送给灾区群众的菜近500万公斤。各地国营蔬菜公司还经常注意做好对菜农的种子供应工作,如1980年7月,省内普降暴雨,不少菜地被淹,蔬菜减产,各市蔬菜公司立即派人外出采购菜种,帮助生产队适时抢种。
三、购销形式
安徽城市蔬菜供应在1955年以前一直以菜农自销为主,另有一部分菜贩参与转手经营。建国初期,国营商业只是对一些大路品种进行调运调剂。1956年国营蔬菜公司建立,社会主义改造后,城市专业菜贩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组成为集体性质的合作店(组),至此蔬菜经营才开始由自由购销转向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1957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中,把蔬菜还列为三类商品,允许参与集市贸易自由成交,但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对于这一类物资仍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积极进行收购,以调节市场供应。
1958~1962年,蔬菜供应紧张,省辖各市先后对郊区蔬菜实行统购包销,在产地设立蔬菜收购站,就近收购。中共安徽省委财贸部1961年9月13日向省委所作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集市贸易市场问题的报告》中,把城市郊区专业蔬菜社(队)生产的蔬菜列为二类物资,规定实行统购,并明确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必须保证完成国家的包购任务,完成包购任务以后多余的部分,持有生产大队以上证明的可自行出售,否则不准。1962年5月以后,城市集市贸易开放,蔬菜供应好转,统购包销的比重缩小,一般只占到生产队产量的70%左右,其余由集市贸易成交。1963年蔬菜购销形式又继续有所变化,7个省辖市大体有如下三种形式:1、安庆、蚌埠、淮南、马鞍山采取国家领导下的批发交易市场的办法,凡是专业蔬菜队、农业队、外地流入的菜,一律进交易市场,在规定的价格幅度内由产销双方直接买卖。同品种、同质量的优先成交专业队的菜,成交不了的合同内的级内菜由蔬菜公司按质论价收购,安排加工或留作第二天出售。2、芜湖、铜陵市由蔬菜公司设立批发部统一收购,分配供应。3、合肥市则实行多渠道流通,通过交易市场和大队门市部自产自销。“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集市贸易再度关闭,蔬菜经营仍实行统购包销。对专业菜地的菜常年统一收购、统一分配,对非专业菜地的菜则限制和取消上市。合作店(组)、有证菜贩、代销店和国营零售单位以及较大的集体伙食单位所需要的菜,只准从国营收购站和批发部进货,不许自行采购。直至1978年10月在合肥召开的全省蔬菜工作会议上还提出:凡按国家计划种植的商品菜应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不准私自处理或进入集市贸易。
1979年,由于集市贸易全面开放,城市蔬菜社队和菜贩运销蔬菜大量增加,很多县公司退出蔬菜经营。各地对原来的统购包销形式分别进行一些改革试点。据当年全省33个市、县的蔬菜购销形式分析,大体有如下三种:一是产销合一,即由专业蔬菜社、队直接在市场设门市部按国家牌价自行出售。菜价倒挂和处理菜的削价损失,由蔬菜公司按亏损额补贴或全年包干补贴;二是自产自销,即由生产队到市场设点,与群众直接见面,生产由城关镇管,价格由县计委管,市场由公社、大队管;三是实行产销合同制,蔬菜公司对专业蔬菜社(队)按计划生产的大路菜(占市场供应量的70~80%)实行合同订购,其余细小品种和温室载的蔬菜由生产队自行上市。
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为了适应生产责任制后出现的新情况,各地对蔬菜的购销形式和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地继续进行一些改革。至1982年,省辖8市分别采取如下形式:1、蚌埠、铜陵、淮北市的蔬菜公司实行大路品种管起来,细小品种活起来,即所谓“大管小活”的产销合同制。2、合肥、马鞍山市成立蔬菜产销公司,属农口领导,由大队经营蔬菜。原蔬菜公司改为副食品公司,主营豆制品、调味品和酱制品等。3、芜湖市蔬菜公司采取近郊计划种植,统购包销;中郊实行大路品种合同制;远郊实行选购或菜农自销。4、淮南市根据矿区分散,城乡交叉的特点,实行三权下放,分区负责,市蔬菜公司负责余缺调剂,开展运销业务。5、安庆市实行产销联合,成立蔬菜产销联合总公司,属市财贸办公室领导,统管生产、经营,农商分别核算。大管小活,签定合同。个别大队划片包干,自产自销,执行牌价,定额补贴。与此同时,地区所在地的县城亦大部分成立或恢复了蔬菜公司,但市场供应主要由菜农自产自销。蔬菜公司负责生产指导和市场余缺调剂。部分县蔬菜公司采取以销定购或选购的经营形式,同时开展对外运销业务。1983年有些市又作了一些调整。如合肥市把原分设的蔬菜产销联合公司与副食品公司又进行合并,成立合肥市蔬菜副食品公司,对蔬菜经营改统购包销为大管小活。芜湖市又进一步采取更为灵活的多种购销形式。各市在此期间所采取的大管小活,大管的蔬菜品种有多有少,不尽一致,原则是大管品种的经营必须占上市量的绝大比重。
1985年城市蔬菜经营全面放开。国营蔬菜公司的任务主要是“三保一平”,即保淡季,保节日,保冬储,平抑市价。为了执行这个任务,国营蔬菜公司对大路菜组织货源,调剂余缺,由批发环节实行政策倒挂,高进低出。具体形式有:1、规定每天经营量,完成任务,给予补贴;2、国营蔬菜公司与菜农在自愿的原则下对几个品种签订预购合同,上市时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如低于规定保底价,由蔬菜公司给予补贴。3、自行采购,议购议销。“三保”期间规定最高零售限价,高进低出。以上几种形式,多数市是同时并用。国营和集体门点有了进货自主权,除部分大路菜按订购合同收购外,其余自找货源,可以从非专业基地和集市贸易收购。
四、市场供应
〔供应方式〕
1956年以前,菜农和菜贩卖菜多数是肩挑沿街叫卖或摆摊出售,只有极少数资本稍厚的菜贩开设干、鲜菜行。即使是摆摊设点的固定菜贩,在下市时也多采取流动推销。固定菜贩中规模较大的,以对集体伙食单位整批出售为主,零售为辅,菜多时还转手卖给流动菜贩;规模较小的,则以零售为主,整批出售为辅。凡与集体伙食单位挂钧的菜摊,按伙食单位的采购要求,配齐品种、数量,一般在早晨连同伙食单位购买的其它副食品一起免费运送。不管路途远近,天气好坏,随要随送。如遇伙食单位所需品种一时缺货,菜贩亦四处寻求,力求配齐,有时甚至赔点钱也干。在菜多时,伙食单位有时也适当多买一点,帮助菜摊推销。卖给伙食单位的菜,多数是按零售价倒扣2~3%。菜农和菜贩卖菜,服务虽热情、周到,但也有随意涨价,以次充好,甚至掺水、扣秤等不良现象。社会主义改造后,国营和集体蔬菜门市部进货受限制,只能收购任务菜或从指定批发部批发。品种和数量不能挑选,致使蔬菜供应有什么品种就卖什么品种,有多少数量就卖多少数量。价格亦严格按照牌价执行。较之以前,随意涨价,掺水弄假,克斤扣两的现象虽然大为减少,但服务质量却差了,主要是网点少,营业时间短,品种不能任顾客挑选,有时粗菜多、细菜少;孬菜多、好菜少。
1959~1961年间,蔬菜供应紧张,城市供应实行“按人定量、划片包干、定点供应、产销直挂”的办法。大的伙食单位按照分配的供应量,自行去蔬菜队提货,其化伙食单位和居民吃菜,主要靠合作店(组)和代销店就近组织供应。
1962~1965年,城市蔬菜供应实行以国营商业为主,多渠道流通,允许菜农自田销售自留地和计划外的蔬菜。
“文化大革命”期间,菜田减少,生产下降,品种单调,供应紧张,冬季有时两乌(黄心乌、黑心乌)、一蔓(蔓青菜)也要凭证供应。城市蔬菜供应,较长时期实行计划生产,计划上市,计划价格,计划分配和店、队挂钧的办法。
1979年开始,集市贸易开放,菜农可以进城自销,菜贩贩运活动也渐次增加,城市蔬菜供应又开始出现以国营为主体,集体和个体同时参与经营的多渠道流通体制。1980年以后,省辖各市实行“大管小活”或产销合一等多种购销形式,国营蔬菜公司包销比重逐步减少。蔬菜零售门市部和合作店(组)除了订购部分合同菜外,其他择优进货。市场供应好转,品种增多,上市提前,质量提高,营业时间延长,排队现象减少,但同时市场价格也逐步上升。
由于自然气候的影响,蔬菜市场淡旺季的悬殊很大,旺季产大于销,淡季又供不应求。如遇旱、涝灾害更直接影响市场供应。为此,城市国营蔬菜公司除安排好日常市场供应外,特别注意做好淡旺季节和重大灾情后的余缺调剂工作。在淡季或因灾减产时,协同生产单位合理安排品种和茬口,早、中、晚熟品种适当搭配,抢种小白菜、空心菜、苋菜等速生菜,加强外地采购和调运,搞好旺季储备,适当增加其它副食品的供应。在旺季,注意做好加工储存和地区间的余缺调剂,必要时,采取降价销售或向农村返销等办法以保护菜农的利益。对于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往往在节前一个多月就开始组织货源。本地短缺的品种,提前联系调进。一般按市民在节日期间人均0.5公斤蔬菜、15个以上供挑选的品种进行安排,以满足市民节日改善生活的需要。1985年放开经营以后,更把主要力量放在这一方面。
〔供应数量〕
建国以来,8市国营蔬菜公司每年蔬菜供应量由于城市人口和购销形式的变化时有升降。以1959年经济困难时期年供应量3.02亿公斤为最高,以国营蔬菜公司初建立时的1956年和全面放开经营后的1985年为最低,年供应量都在1亿公斤以下。其它各年,集市贸易开放时,国营公司的供应量就少一些,反之就多一些。城市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天平均由蔬菜公司供给的蔬菜一般为0.2~ 0.3公斤,最高的1959年达0.41公斤,最低的1985年只有0.06公斤。
8市国营蔬菜公司主要年份蔬菜供应量
表1—7—1

8市国营蔬菜公司蔬菜供应比重
表1—7—2单位:万公斤

〔供应价格〕
安徽自建立国营蔬菜公司以来,一直注意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和购、销经营,促进蔬菜生产,保持国营蔬菜供应牌价的基本稳定。在没有放开经营以前,长期以来,省辖8市国营蔬菜公司供应的蔬菜,混合平均单价,每50公斤一直保持在4~5元之间,少数年份偏高的,也只在5.5元上下。直至放开经营后的1985年,始增至10.09元。
国营蔬菜公司为了稳定市场,对蔬菜经营多数时间统购包销,进销差价很紧,加以淡旺季节的吞吐调剂,费用高,亏损多。省辖8市财政每年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分别核拨蔬菜公司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直至1985年放开经营的当年,省政府在蚌埠召开的蔬菜工作会议上仍然明确财政对蔬菜的补贴三年不变。以合肥市为例,1985年地方财政核定对蔬菜的定额补贴为143万元,当年合肥市蔬菜副食品公司实亏149.37万元,超亏6.37万元,每经营50公斤蔬菜实际亏损额3.12元。
8市国营蔬菜公司亏损情况
表1—7—3

〔供应网点〕
自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供应网点明显不足。在集市贸易开放时期,有菜农直接进城卖菜和个体菜贩参与经营,弥补了国营商业网点的不足。在统购包销完全实行由国营单一渠道经营期间,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据8市几个年度的统计,1962年共有国营零售门市部82个,合作商店13个,合作小组89个,蔬菜队自办的门市部161个,机关、厂矿和街道等开办的菜场95个,共有营业人员4065人。按当年市民人口平均计算,每个点承担4721人的蔬菜供应任务,每个营业员服务511人。1978年共有国营零售门市部111个,全作店(组)126个,代销店173个,共有营业员2676人。按当年市民人口平均计算,每个点要供应6040人,每个营业人员员服务927人。1984年共有国营零售门市部223个,合作店(组)287个,共有营业人员5557人,按当年市民人口平均计算,每个网点服务5784人,每个营业人员服务531人。1985年全面放开经营后,由于菜农进城直接零售蔬菜增多,供应网点和营业人员不足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服务质量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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