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业厅系统自1978年以来,根据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逐步对商业管理体制和商品流通体系进行了一些改革,商品购销政策也作了一些较大的调整。“六五”期间“三多一少”新的流通体系已开始逐步形成。在此基础上,1986~1992年间,继续深化改革,开拓经营,特别是中共中央1992年2号文件下达前后,商业改革更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又迈开发新的步伐。但是,由于在这一期间整个国民经济形势起伏较大,全省商业厅系统的改革和经营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进程。 [社会商业规模] 自1958年以后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徽商业由于流通渠道、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日趋单一化,社会商业机构、人员几经调整撤并,到了1978年还低于1957年的水平,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1978年以后,特别是“六五”期间,随着流通体系的改革,全省社会商业网点和人员有了很快的恢复和发展。到1985年末,全省社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机构总数达514732个,比1978年的65678个增长6.8倍;人员总数达1391152人,比1978年的419327人增长2.3倍。1986年继续有所发展。1987~1988年,由于一度掀起的经商热潮,社会商业网点、人员骤增。1988年全省机构总数达668634个,人员达1805799人,分别比1985年增长29.9%与29.8%。以后经过治理、整顿,到1990年,社会商业机构和人员总数分别回落到520544个与1555414人,比1988年分别下降22.1%与13.9%,但比1985年仍分别上升1.1%与11.8%。1992年社会商业机构和人员又趋发展。全省机构总数为659980个,人员总数为1881748人,比1990年分别增长26.8%与21%,接近和超过1988年曾经出现的规模。 全省社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人员 ![]() 1978年以来,安徽工农业生产发展,城乡人民收入增加,市场容量不断扩大。1992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337亿元,比1978年增长4.9倍,比1985年增长1.3倍。绝大部分消费品的社会零售量都有明显的扩大。但1979~1992年的14年间,全省市场起伏较大,大体可分为如下几个时期:(1),1979~1983年为稳定增长期。这一期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额年递增10%,各年之间起伏不大。最高为11.3%,最低为7.6%。(2),1984~1988年为高速增长期。这一期间平均年递增13%。特别是1988年,由于通货膨胀,曾连续出现三次波及全省的商品抢购风潮,致使当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幅度高达24.9%。商品供求关系一时趋紧,部分主要生活必需品如糖、盐、猪肉、鲜蛋、火柴、肥皂等在城市又不得不临时恢复凭票供应。(3),1989~1990年为治理、整顿期。1989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虽比上年增长9.6%,但剔除当年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升17.1%后仍下降7.5%。1990年与上年持平,剔除价格因素后,仍略有下降。(4),1991~1992年为回升期。1991年虽受特大水灾影响,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仍比上年增长8%,剔除价格因素后增长2.3%。1992年比上年增长12.5%,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各种经济形式的结构在“六五”时期已经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即由过去长期形成的单一的公有制形式转换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七五”期间,继续沿着这个轨迹发展。以1990年和1985年相比,各种经济形式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全民由47.1%下降为34.2%;集体由49.1%下降为37%;合营由0.7%下降为0。3%;个体由14.5%上升为17.5%;农民直接售予非农业人口部分由7.6%上升为11%。1992年和1990年相比,个体继续上升,集体继续下降,农贸基本维持,全民主要由于救灾回销粮的扩大以及部分全民企业加强了零售经营,因而出现了明显的回升,但就公有制总体看,还略有下降。各种经济形式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消长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省经济改革的深度。 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构成(按经济形式分)单位:% ![]() 1986年以后,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通过城乡贸易吞吐的商品量越来越大。1990年全省集市贸易总数已达4120个,比1985年扩大16.1%,成交总额达99.88亿元,比1985年增长1.9倍。1992年和1990年相比,集市贸易总数持平,成交总额仍扩大26.5%,经营设施亦不断改善。 全省集市贸易情况项目1985年1990年1992年 ![]() [商业改革] 安徽国营商业长期以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在各个历史时期作出应有的贡献。1978年以后,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新旧体制处于逐步转换之中,在这个历史发展时期,安徽省商业厅系统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商业部的部署,对商业工作的各个领域进行一些改革,并在改革中不断探索、不断前进。有些改革如发展多渠道流通,扩大企业自主权、下放省属企业、改革批发体制、放宽计划和物价管理、对大中型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以及对小型企业实行放开搞活经营等在“六五”时期就已经逐步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效。1986~1988年,各项商业改革沿着“六五”时期所走过的道路继续深入发展。1989~1991年由于1988年出现的通货膨胀,随之在经济工作中采取了治理整顿的措施,商业改革一度停滞不前,直至1992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达前后,才又开始出现新的进展。 关于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的改革:安徽省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从1981年开始即试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逐年有所发展。1985年起,由于全面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商业系统的经营责任制曾一度停滞,1987年又重新推行。截至1989年,全省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中已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达90%。承包形式主要有上交基数包干、超额分成;上交递增包干,超额全留;上交递增包干,超额分成;两保一挂;亏损企业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全留或分成等。企业内部按照承包指标层层分解到部门甚至个人,使不同层次的责、权、利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初步改变了吃“大锅饭”的状况。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同时,企业内部还进行一些配套改革,诸如建立经理(厂长)负责制,推行工效挂钧,开展全员风险抵押,调整人事和劳动用工制度,实行经济核算,建立目标管理和内部银行等,都在一部分企业开始出现。1990年开始,首轮承包企业合同到期,各地本着“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在总结首轮承包的基础上,继续落实第二轮承包。到1991年底,已签订合同的约占70%。第二轮除继续首轮已实行的多种形式外,有些地方还试行,“指标切块、商业分解、企业承包、两级清算”等新的形式,强调增强企业后劲与提高社会效益。实践证明,在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对于落实企业自主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经营积极性,确有明显的推动作用。虽然在当时经济体制下,承包经营本身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诸如承包基数的不变性和承包期内市场形势的多变性,承包经营者对企业全部资产在法律上应有承担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却无承担风险的能力、企业发展的长期性与承包合同的阶段性等,但比较而言,在当时的情况下,它仍不失为一种搞活企业经营,提高效益的有效形式。1991年四季度开始,全省各地纷纷学习重庆市关于商业企业实行“四放开”(经营、价格、分配和用工)的经验并逐步试行。截至1992年底,已遍及600多家企业,约占国营大中型企业总数的70%,其中合肥、芜湖、铜陵、淮北四市已全面放开。从已经推开的企业看,经营和价格放开已基本实现,分配和用工放开在局部地区(如合肥、淮南)虽有所突破,但不少地方还有一定难度。 关于国营小型商业企业的改革:从1984年下半年起,安徽省商业厅系统根据当年国务院92号和省人民政府74号文件精神,就对国营小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实行放开经营,执行八级累进税制。即一部分企业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一部分企业直接转为集体经营;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以劳务为主的饮食、服务、修理、修配等小店铺,实行租赁给集体或职工个人经营;少数偏远网点允许出让给个人经营。试行初期,基本上以第一种形式为主。1985年6月,省人民政府又以51号文件批转了省商业厅《关于进一步搞活国营商业小型企业的报告》,强调继续坚持“改、转、租、让”等多种形式,并对放开经营的小型企业在税制、税后留利及管理体制、权力责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1987年9月,省人民政府复以65号文件颁布了《安徽省国营商业小型企业租赁经营暂行办法》,明确了租赁经营企业有关收益分配等有争议的政策性问题,特别是对租赁企业新增财产的归属问题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推动了租赁经营形式的发展。1988年,在当时经济过热的形势下,一部分小型企业有感于承包经营的政策透明度高,见效快,在利益机制上优于租赁经营,因而又开始转向主管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到1988年底,全省国营小型商业企业中,已放开经营的共有3177个,占总数的90%。其中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1496个,占47%;转为集体经营的244个,占7.6%;实行租赁经营的746个,占23.6%;实行承包经营的678个,占21.4%;转让的13个,占0.4%。国营小型商业企业放开经营后,在外部环境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对改善企业经营、增强企业活力起过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自1989年以后,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市场形势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管理工作的薄弱;仍然面临着重重的困难,不少企业出现经营不振以至亏损状况。特别是国营小型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本来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如为了适应当时封闭式、分配式的需要,分散设立在厂、矿和居民区的商店以及与区、乡政权机构相对应而设置的基层食品站。这些网点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曾经发挥有过应有的作用,但随着城市大中型商场的不断兴起和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副食品的放开经营以及由于市场商品供应日益丰富多彩,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随之而发生的深刻变化;加以企业自身负担过重等等因素,越来越加深了企业经营的难度。针对上述情况,各地对小型企业放开经营的形式不断有所发展,除已经实行的“改、转、租、包、让”等形式外,1991~ 1992年,各地又先后进行“股份合作制”和“国有民营”的试点。从广义上讲,过去小型企业所实行的多种放开经营形式,特别是其中包、租和股份合作制都是实行“国有民营”的重要步骤,1992年所试行的“国有民营”着重是实行职工个体经营和职工合伙经营,即由店内职工个人出资承包(租赁),结合几名职工,按个体方式经营;或由一人牵头,职工均额集资,按个体经营方式由职工合伙经营。这两种形式、既可包租门点,也可包租商店中的某一个柜组。 关于城市集体商业企业的改革:由安徽省国营商业系统归口管理的城市集体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下同)大都是1956年合作化高潮时由个体商贩和私营小店铺组建而成的,一般是网点分散,人员较多、资金薄弱,设施简陋。长期以来,在经济形式和流通渠道单一化的情况下,这些企业逐步背离了原来的经济形式和经营特色,形成了按全民企业管理模式办集体企业的所谓“二国营”。其结果是,全民企业活力不足的弊端注入了集体企业,而集体企业本身所固有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民主管理的特点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以至越来越陷于困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商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安徽城市集体商业的改革也同时逐步实行。 从1985年开始,全省各市、县先后将原属各国营专业公司分别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企业分离出来,自行组建既是经济实体又担负着一定管理任务的集体商业企业,按照集体经营的特点,自己管理自己。截至1992年止,全省原归口管理的老集体商业企业与国营公司完全脱钧的已占总数的80%以上。脱钧后的集体商业企业,在组织形式上,有的与国营专业公司相对应,称之为第二××公司;有的以县为单位,组建综合性的集体商业公司,有的仍保留原来的老字号,如淮南的亨得利钟表眼镜公司,铜陵的泰昌南杂公司等。脱钩后的集体商业企业与国营专业公司平起平坐,同属当地商业行政部门领导。 1987年以后,全省城市集体商业企业的经营体制曾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起步较早的是实行租赁承包。到1991年底,已有240多家集体商业企业进行这项改革。其中有的实行集体承包,如亳州市集体商业企业在1988年与当地主管局签订经营承包责任制合同书,1990年到期后,于1991年又进行第二轮承包;有的在企业内部实行全员风险承包,如芜湖第二百货公司,1988年起,企业全体员工以风险金为抵押,包死基数,超利部分,实行倒三七分成;有的租赁承包给职工个人经营,如天长县糖酒合作一店,从1983年起就由职工袁学志个人租赁承包经营。10年之后,使这个承包前只有3间草屋、3名职工、年亏损3000元的小店一跃而成为一个拥有4层现代化的营业楼、20名职工、年创税利20多万元的颇具规模的企业。其次是试行合股经营。如蚌埠、亳州、合肥等市的第二百货公司,自1987年以来,由于在企业内部坚持股份合作,都取得了明显的经营效果。此外,各地还适当调整集体企业结构,鼓励大店带小店,富店带穷店。如芜湖县南杂批发部,从1985年起采取兼并形式,救活了5家老集体企业;安庆市一些生命力较强集体商业企业,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使一些不景气的企业获得了新生。对个别实在无法经营下去的集体小企业如水炉、理发等,有些县、市还进行关闭解体的尝试,使之直接转为个体经营。同时,允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行跨行业经营,如芜湖第二百货公司开办家用电器和自行车专营商店;安庆第二服务公司创办渔具专营商店;芜湖、蚌埠等地集体商业企业建立修旧利废改制加工厂等。 为了深化城市集体商业企业的改革,1991年6月21日,国务院以88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本所有制企业条例》;省体改委、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厅于1992年7月24日以商社字(92)251号文件发出《关于集体商业企业实行“职工包租柜台(门点)、个人分散经营”的意见》;省体改委、税务局、工商局、轻工业厅、商业厅又于1992年11月20日以皖体改字(1992)第21号文件发出《安徽省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这些文件,为城市集体企业的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政策措施。 城市集体商业企业点多面广,为了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经省体改委同意,安徽于1988年8月正式成立城镇集体商业联合会,具有全省行业社团法人资格。联合会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成员单位之间以及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成员单位提供市场信息、人才培训、咨询管理等服务,促进企业之间的联系与联合,组织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联合会的建立,有利于政府由直接管理逐步转向间接管理,进而达到由集体商业实行自我管理。到1992年底,安徽城镇集体商业联合会拥有125个理事会员单位,已有10个地、市成立了集体商业联合会(协会)。成员单位不仅有商业系统的集体企业,而且还有乡镇、供销、区街、大型厂矿的集体企业,联系面日益广泛。 关于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的转换:在行业管理职能方面,安徽省商业厅系统各省级专业公司及其设立在行署所在地的部分专业分公司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都是纯行业管理性质的公司。1978年以后,随着商品流通体系的深入改革,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省属企业的下放,原有的管理职能逐渐起了变化。因此从1985年开始,各省级专业公司除仍担负必要的行业管理职能外,都各自建立起经营实体,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此后,省公司的行业管理职能日趋淡化,直至1992年,除盐业蔬菜和石油省公司仍兼负行业管理职能外其它省公司主要力量转入实体经营。地、市、县行政管理型公司绝大部分都已转换为经营服务型或经济实体。 在商业行政管理方面,进入80年代,安徽县级商业经营面临着重重困难,为了探索县级商业体制改革,1989年,宁国县率先在商业局的基础上组建商业总公司。中共安徽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对此极为重视并号召在全省推广。嗣后各地先后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截至1992年止,全省县级商业行政部门已组建和正在组建的商业总公司达42家,占全省76个县(市)的55%,其中已运转的有23个县(市)。另有淮北、淮南、滁州3个省辖市也已建立了商业总公司。还有一些县(市)商业局也在酝酿转轨变型,先办实体,为进一步转换行政职能做准备。全省已经出现的商业总公司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在原商业局的基础上组建的,保留商业局的牌子,以履行企业职能为主,兼负商业行政管理职能,这是多数,第二种是商业局与供销社合并,组建商业供销总公司,一套机构,三块牌子,逐步退出政府序列,如桐城;第三种是撤消商业局,将行政管理职能交给财办,新组建的商业总公司纯属经济实体,如五河、铜陵等县。 省商业厅除在80年代先后建立了广告公司、商业储运公司、旅游特需供应公司、商友大厦等实体经营性公司外,1992年又将原安徽商业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公司改为商业建设开发公司,同时还组建4个不定级别的经营性公司,即安徽省商业外贸公司、安徽省国鉴激光图像公司、安徽省商业联合开发公司和机关劳动服务公司,采取多种形式,从事开拓经营。新建的齐云山庄已开始对外营业。在拆除原宿州路4号办公大楼的基础上筹建的“商之都”工程也正在组织实施。所有这一切,都为下一步商业行政职能的转换做必要准备。 在行政管理职能上,1985年,安徽省商业厅系统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目录已由1980年的131种缩减为23种。1992年又更进一步缩减为8种,其中除盐及柴油中的农用柴油部分作为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外,其余如食糖、生猪、名酒、汽油、煤油、柴油(不包括农用柴油)、润滑油等,都只作为指导性计划管理。其它绝大部份商品都面向市场,由企业自主购销。由国家和省直接管理的商品价格,范围也逐步缩小。按照安徽省物价局1985年印发的商品价格管理目录规定,当时属于省商业厅管理范围的有食品、蔬菜、食盐、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糖酒等76种,其中属商业部直接管理的有5种,属省物价局管理的有5种,由省商业厅负责管理的有66种。1986年以后,改革逐步深入,国家渐次放宽了价格直接管理的范围,特别是一些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如生猪、鲜蛋、食糖等都次第放开,原来由国家财政暗补的,改为明补。其它工业品购销价格和服务性收费标准也逐步放宽管理。中共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以后,为了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进一步扩大生产者和经营者定价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安徽省物价局于1992年11月以皖价综字(1992)350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印发工农产品(商品)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规定,在省商业厅系统的经营范围内,除食盐、汽油、煤油、柴油以及生化制药仍由国家负责定价外,其余商品购销价格和服务业收费标准全部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上述国家管理的商品中,生化药品由国家定价;盐的批发、零售价格除合肥市由国家管理外,省内其它市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商业厅负责管理;成品油的调拨价格由省商业厅会同省石油公司负责管理,销售价由省物价局审批。价格管理放宽后,政府的责任在于加强和改善对价格的宏观调控。到1992年在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的比重已分别占98%和85%以上,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价格为主的新体制框架。 [整顿城乡批发市场] 1988年,城市工业品批发市场比较混乱。根据国务院部署,安徽各地在清理整顿公司的同时,还对工业品批发市场进行整顿。当时的指导原则是:重要的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生活用品,只能由国营商业、供销社批发企业和生产这类商品的工厂企业批发;集体所有制商业可经营一般日用工业品批发;私营和个体商户只限于小商品的零星批发。省人民政府曾为此发出了(89)12号文件,根据这个文件精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商业厅于1989年以商社字第81号文件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生活资料批发企业,大中型零售商业企业经营资格审查的通知》,明确规定审查范围、审查对象和审查程序及各地、市、县商业局应负“资审”的责任,配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换照”工作一并进行。经过资格审查,凡符合经营批发条件的,由当地商业局发给批准文件,企业持批准文件或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截至1991年底,全省共受理审查批发商业企业3600家,占应审企业的50%。在重新审查登记中,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批发条件的,分别作了妥善处理,有的撤并,有的批改零,有的适当调整批发范围。经审查合格、继续原批发经营的有2000多家,占已审数的55%。 从1990年开始,为了整顿农村肉食批发市场,安徽不少地方还推行了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验、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16字管理办法。截至1991年为止,全省已推行的有33个县,正在试点的有12个县。1991年,全省进点宰杀生猪91万头,比上年增加54万头;五项税费收入2777万元,其中代征税1737万元,比上年增长1.8倍;工商费469万元,增长2.8倍;检疫检验费80万元,增长3.6倍;生猪发展资金49万元,增长2.9倍;代宰加工费492万元,增长6.9倍。检出病、死猪4575头,全按“四部规程”作了无害化处理。除此之外,在这一期间,全省各地还对化学危险品及食盐、食糖、石油等专业市场进行了整顿。 鉴于1988年全省范围内曾经出现的三次商品抢购风,省人民政府为了稳定市场,确保居民生活必须需品的供应,于1988年10月曾确定粮、油、盐、糖、蔬菜、猪肉、鲜蛋、棉布、火柴、肥皂、洗衣粉、民用煤等12种商品为必保商品,有关国营商业企业对上述商品都加强了收购,充实了储备,在关键时刻发挥国营商业的主渠道作用。此外,在1988年~1989年期间,为了有效地稳定市场物价,在价格管理上曾采取综合调控和加强管理等措施。根据当时省人民政府对全省零售物价的控制目标,全省商业厅系统对分工负责的13类36种商品建立了价格跟踪监控制度,实行跟踪监控。同时,制定了定价、调价手续制度,完善作价办法。对放开的重要工业消费品的进、销价格及地区、批零差率亦加强了管理。使国营商业在执行价格政策、遵守物价纪律方面起示范作用。 [商业经营] 包括商业改革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改革是一项渐进式的系统工程,由此而形成的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对商业经营所起的影响,就长期和全局看,是一种促进;但就短期和局部看,由于客观上改革尚不尽配套,主观上的思想认识有时还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因此往往又是一种压力。全省商业厅系统的经营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顺应时势,艰难前进。 全省商业厅系统国营商业商品销售额,自1978年以来,经历了下降~回升到再下降~再回升的曲折过程。 1980~1983年间,各项改革开始起步,工业品购销逐步由国营商业单一的形式转变为多种形式,“三多一少”新的流通体系开始形成,全省商业厅系统的国营商业销售总额(包括外调、出口,下同)由1980年的51亿元下降到1983年的46亿元。 1984~1988年间,商业改革逐步深入,经营活力有所增强,加以这一时期全省国民经济也正处于稳定发展的势头,全省商业厅系统国营商业销售总额又趋于回升和发展。1988年实现85.4亿元,比1984年的48.9亿元增加36.5亿元,增长75%。尤以后三年增长最为显著,1986年比上年增销8个亿,1987年又比上年增销6个亿。1988年由于通货膨胀而引起的商品抢购风,导致全省商业厅系统的国营商业比上年多销近16亿元。 1989~1990年,市场出现了疲软现象,国营商业销售亦趋于平淡,1989年全省销售总额90亿元,虽比上年增长5.4%,但剔除当年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17.1%的因素后,实际还下降11.7%。当年全省社会34种主要商品销售中,比上年下降的就有27种,占80%,一些大件商品下降幅度较大。1990年全省销售总额87.4亿元,比上年仍下降3.2%。 1991年与1992年,全省商业厅系统国营商业销售总额分别达92.4亿元和98.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6%,剔除价格因素后,基本持平(这两年全省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为5.7%和6.6%)。这一期间,尤其是1992年,在改革开放事业突飞猛进的形势下,全省商业经营思想有了新的转变:不少企业开始面向市场,调整经营结构,经营方式日趋灵活,多种形式的联营得到进一步发展,总经销、总代理、联购分销、开架销售等新的经营方式不断涌现,对“皮包”公司、经纪人等经营方式的认识有所转变并逐渐为一些企业所采用,经营范围日益拓宽,企业经营触角广泛延伸,行业、部门、地区之间的界限进一步被打破,国营商业系统不仅已开始农副产品、原材料经营,而且还向从未涉足过的房地产、舞厅、娱乐中心、旧货回收、闲置设备调剂、招商等各种经营和服务领域拓展;有的还办实业、建工厂,从事生产经营;商业外向型经济也开始发展,1992年,全省商业厅系统已取得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有3家,已办成的“三资”企业有12家,已在沿海沿边设立的窗口有19个,并在国外办企业3家,已签订意向的外向型经济项目有25个。这些发展势头正方兴未艾。 就全省商业厅系统国营商业销售额在社会商业中所占的比重看,由于多渠道流通,1978年以来,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主要表现在:(1)国营商业销售每年增长的比例,一般都低于同时期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比例。其中低幅最大的1987年,低6.9%;最小的1986年,也低1.7%。其它各年一般都低3~4个百分点。(2)国营商业销售额(不包括外调出口)。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1978年高达65.3%,到“六五”结束的1985年即降为33.5%(其中有经营范围调整划出因素)。“七五”结束的1990年进而缩小为28.2%。1992年再次降至26.7%。国营商业经营阵地逐步缩小的过程,也正是社会商业中各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过程。 安徽省商业厅系统国营商业历年销售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1985年以后,安徽饮食服务业的多种经济形式经营继续处于发展势头。特别是1991~1992年,社会饮食、服务业网点激增,城市中不同档次旅杜、酒家、理发店,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大街小巷,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全省城市国营饮食、服务业营业额在1986~1988年间虽还保持一定增长速度,但从1989~1992年却基本处于徘徊不前状态。1992年全省城市国营饮食业营业额甚至还出现下降。 全省城市国营饮食服务业营业收入金额单位:万元 ![]() 全省由国营商业系统归口管理的城市集体商业经营,1978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有了显著的发展。1985年全省营业收入77719万元,实现利润1932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3.6倍和2.8倍。此后几年继续有所扩大。到1989年,全省营业收入近12亿元,创利税4700多万元,且涌现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骨干企业,成为全省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一支重要力量。但进入1990年以后,由于社会其它集体和个体商业迅速兴起,行业竞争激烈,加以老集体商业在城市改造中网点拆并过多,各项负担日益加重,经营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等诸多因素,因而出现了网点减少、人员流散、经营下降、亏损增加的状况。1992年,全省营业收入不足10亿元,上交税金2179万元,都低于1990年;企业利润几近于无(当年实现利润仅0.56万元),亏损单位亏损额高达1333万元,比1985年增亏幅度达5.9倍,特别是县城集体商业,处境尤为困难。 全省城市集体商业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全省商业厅系统商办工业,在80年代有了较大发展。1990年生产总值13.35亿元,比1985年增长64%,平均每年增长12%以上;产品销售收入13.2亿,比1985年增长44.5%,平均每年增长近9%。生产门类渐次扩大,原来处于空白或基础较为薄弱的酿酒、电子电器、服装、饮料和脏器生化制药等生产开始崭露头角。但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新的情况开始出现。原来在商办工业中一直居于主体地位的食品工业,很多都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其中有些产品,如肉禽蛋加工,由于在新旧体制转换中购销形式的急剧改变而发生了显著变化,糖果糕点、调味酱菜和豆制品生产也趋于下降,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变化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尤以肉食禽蛋加工为甚。仅以生猪宰杀量为例,1980年为268万头,1985年为240万头,1990年再次降为112万头,1992年仅为83万头,只相当于1985年的三分之一。内食禽蛋类生产总值占商办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由1985年的74.8%下降到1992的45.6%。生化制药、服装鞋帽和包括电子电器在内的其它类的比重则有明显的上升。但总的看来,商办工业生产和经营仍然处于艰难时期,全省1992年生产总值14.13亿元,比1990年仅增长5.8%,平均年增长不足3%:产品销售收入为12.7亿元,比1990年还下降3.2%。 主要年份商办工业生产结构单位:% ![]() 〔商业效益〕 全省商业厅系统在1985~1989年间,商品销售总额(按财务口径)由75亿元扩大到114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3%。同时期实现利润总额虽因多种因素未能保持同步增长,但每年一般都在2亿元以上。其中最高的1988年达23464万元。从利润率看,已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1990年以后,情况出现了急剧的变化。全省商业厅系统1990年仅实现利润691万元。紧接着于1991年和1992年,全省分别出现亏损31.93万元和4303万元。1992年全省商业厅系统亏损单位1695个,亏损面达41.6%,亏损单位亏损额达23088万元(以上均按补贴前计算)。这是建国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现象。 其主要原因: 一是经营下滑。生产经营是效益的基础,如前所述,1990~1992年间,安徽省商业厅系统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商办工业的经营和生产,剔除价格因素,基本上都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几年来,国营商业中的工业品批发企业特别是县级批发企业阵地缩小,经营困难,商办工业中肉食禽蛋的生产,由于国内市场的开放和外贸体制的改变,连年下降。全省商办工业补贴前的亏损额,仅1992年就高达6978万元。 二是费用增大。这几年企业增支因素很多,诸如运杂费、邮电费的提高,教育附加的征收,职工工资的普调,因粮抽调价、放开而先后发给职工的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相应改善等。资金周转缓慢,1992年全省商业厅系统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54亿元,比1985年的19.9亿元增长1.71倍,周转次数2.20次,比1985年的3.77次减慢1.57次,利息支出相应增多。此外,几年来国营商业系统增加的一些网点设施,有不少都是采取税前还贷的形式,也相应加大了费用支出。1992年,全省商业厅系统费用支出总额达10.13亿元,比1985年的4.16亿元增长1.43倍,而同时期的商品销售总额118.66亿元,比1985年的75.04亿元只增55%。1992年的费用率由1985年的5.54%上升到8.54%,7年之内扩大了3个百分点。 三是历史包袱沉重。截至1992年,全省商业厅系统累计尚有各种历史性负担9.29亿元。其中主要有60~70年代发放的生猪预购定金中至今仍无法收回的470万元,长期以来为此而支付的利息早已超过本金;1984和1986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决定,安徽商业系统曾两次对沿淮行蓄洪区、革命老区的严重困难户赊销纯棉布3655万米,计6902万元,迄未收回,一直由商业挂帐,部分地区已强从企业划息;此外还有历年财政尚未弥补的政策性亏损以及应退未退的税款(彩电特别消费税)等。这些历史负担主要是由于当时国营商业执行政府行为时所形成的。在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这些历史负担已经远远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使国营商业不得不处于负重爬坡,艰难行进的境地。 四是水灾损失严重。1991年安徽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省国营商业系统的仓库、营业网点、生产厂房、职工宿舍及办公用房等设施过水面积达272平方米,倒塌损坏各种房屋设施44.86万平方米,直接造成经济损失2.9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损失1.64亿元,商品及其它损失1.31亿元,由此也增加了维修费用的支出和资产报废损失。 其它还有国家规定一次性商品削价损失以及部分商品一度价格倒挂(如糖)和价格调整没有到位(如纯棉布、肥皂、洗衣粉、火柴等)而造成的损失等。 在全省商业厅系统实现利润出现负增长的同时,对国家的贡献不仅没有减少,而且还有所增加,自身建设也有一定发展。1990年实现利润691万元,虽仅为1985年20830万元的1.4%,但当年缴纳利税总额却达31230万元,为1985年20584万元的151.6%。1992年全系统亏损额达4303万元,但当年缴纳利税仍达35911万元,比1990年还增长14.9%。全省商业厅系统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经过近几年的更新改造与新建,不断有所发展。1985年为82362万元,1990年已为168444万元,五年之间增长了1倍,1992年为214287万元,比1990年又增长27.2%,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业设施陈旧、不足的矛盾。 〔商业建设〕 国营商业系统基建规模历来很小,国家预算内投资,更是微乎其微。据不完全统计(缺淮南市和滁县地区),全省商业厅系统“七五”期间累计完成基建投资总额为30204万元,比“六五”期间的31983万元下降5.5%,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仅6041万元,只占总额的20%,比“六五”时期的10576万元下降57.1%,自筹资金24163万元,占总额的80%,比“六五”期间的21407万元增长12.9%。 “七五”期间,全省商业基建投资中用于网点建设的11476万元,占37.9%,用于宿舍建设的10988万元,占36.4%,用于三库(油库、冷库、通用库)和其它建设的为7740万元,占25.7%。这一时期,全省各地国营商业为了提高竞争能力,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还从多方面筹集资金,加强商业网点的建设与改造,其规模实际上已远超过纳入基建范围的统计数字,据省商业厅社会商业调研室统计,“七五”期间全省商业厅系统用于网点改造投资总额达39012万元,建筑面积达98万平方米。1992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业网点建设的通知》,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快网点建设的步伐,仅一年内,全省商业厅系统就新建及改造各类商业网点732个,总投资3亿元,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由于商业设施基础薄弱,80年代以后虽有所改善,但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消费需求越来越趋向多层次,社会商业设施日益趋向现代化的情况下,国营商业网点数量少、规模小、设施落后的状况,仍是制约国营商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 此外,省商业厅系统的商办工业,为了改变原来技术落后、设施陈旧的面貌,80年代中后期及90年代初,也曾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技术改造。据统计,1986~1992年全省共完成技改投资总额22443万元,投资项目达70多个,其中投资额在4万元以上的主要项目,按时间次序排列,计有:合肥肉联厂分割肉、罐头、生化制药等车间的扩建,蚌埠肉联厂方便食品车间和生化制药分厂的扩建;阜阳肉联厂方便食品车间的扩建;阜南焦陂酒厂生产车间的扩建;合肥、蚌埠肉联厂的车间扩建及污水处理;阜阳肉联厂5000吨空、实罐头车间及熟食制品车间的扩建;滁州电视机厂彩色显像管修复线的建设等。通过上述一系列技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生产设备,促进了产品结构的调整。1991~1992年间,全省商办工业还进行了科技开发,主要项目有国鉴激光图像公司的“激光防伪商标生产及激光宝石”、舒城淀粉厂的“纸卡淀粉”、安庆肉联厂的“兽药开发”、蚌埠肉联厂的“罐肠系列及骨泥复合氨基酸、胱氨酸生产”等共10个,总投资1248.7万元,其中贷款1015万元,自筹233.7万元。当年新增产值2372万元、利税217.66万元。 〔商业教育〕 1985年以来,安徽省商业教育持续发展。截至1992年止,全省商业厅系统共拥有各类商业学校125所,其中职工大学1所,省属中专3所,地、市属中专1所,职工中专7所,商业干部学校16所,技工学校2所,职工学校95所,年培训能力达万人。师资队伍也有所充实和加强。省属3所中专1978年只有教师76人,1992年已增加到200余人。在1983年和1987年两次职称评定中,共评定副教授5名,高级讲师27名,讲师77名,助理讲师80名。地、市、县商业中专、干校、职工学校共有专职教师440余人,兼职教师500余人。校舍面积继续扩大。1990年全省4所商业中专(包括阜阳)的校舍面积由1985年的7.19万平方米扩大到7.80万平方米。地、市15所商业干校、职工中专在“七五”期间共新建改建校舍3万多平方米。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在学校工作方面,据统计,1986~1992年,职工大学累计招生627人,输送毕业生607人,省属3所商业中专累计招生4496人。输送毕业生3676人(阜阳商校缺),地市属7所职工中专累计招生5347人,输送毕业生5500人,为全省商业职工队伍培养了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新生力量。 在职工岗位培训方面,“七五”期间,全省商业厅系统开展了小型商业企业门点经理(主任)和大、中型企业柜组长岗位培训,参加培训的人数共3027人,占应培训的30%左右。通过培训后的考试及跟踪考核,绝大多数都取得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与此同时,省商业厅还通过商干校先后举办了3期新进入领导班子的处级干部(包括地市商业局长、省公司经理)读书班,9期县商业局长轮训班和6期地市公司经理国家统考培训班,共有1200名干部参加学习。各地商业系统还本着“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办各类业务技术培训班570期,培训干部职工人数达4.2万人。 在学历教育方面,省商业厅在省教委、人事局统一安排下,委托安徽财贸学院、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商业职工大学、马鞍山商业专科学校等四所高校先后举办了12期大专《专业证书》班,参加人数达3091人,为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创造了条件。 此外,在“七五”期间,全省商业厅系统还有4.5万名青年职工经地、市商业部门培训和劳动部门考核获取了中级业务技术合格证书,提高了职工个人和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 〔商业科技〕 1986~1992年间,安徽商业科技研究除继续对“六五”期间所进行的《微波干燥水洗羽毛机》项目的开发试验外,还进行了以下一些科研项目的研究: 1988年开始进行的《从鸭血中提取鸭酶》的项目研究。该项目1992年通过商业部(1992)商科鉴字019号成果鉴定。项目主要完成者张万群,协助完成者曾仕廉、赵济川、张林淮。 1991年完成的《香椿芽的保鲜技术研究》,当年6月26日通过省科委(91)皖科鉴字62号成果鉴定。项目主要完成者陈章备,协助完成者范翠姬、谢安瑟、王志华。 1991年开始进行的《常温高效羽绒洗涤剂》项目研究。1992年1月28日通过省科委(92)皖科鉴字017号鉴定。项目主要完成者宗华宇,协助完成者沙开铸、张燕生。 1992年进行的《速溶板粟的研制》,1993年1月5日通过省科委(93)皖科鉴定01号成果鉴定。项目主要完成者谢安瑟,协助完成者陈章备、王志华。 在技术服务与开发方面,省商科所于1988年为潘村湖酒厂开发了“女山湖”低度系列酒,在全省农垦系统中获优质产品称号,并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咨询三等奖。此外,还为焦陂酒厂研制了低度酒。为芜湖啤酒厂开发新型“米市酒”,为中科院等离子所研制了离子回旋发射机,为一些中小企业提供了多方面的技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