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发(1955)号(该文件系根据安徽省党史办公室1949~1956年对私改造文献综述卷第189页摘录。原文无文号。) (1955年1月28日) 目前我省城乡经济关系相当紧张,主要表现在国营商业许多农产品收不进来。许多工业品下不了乡,同时对广大农民所需工业品的供应不能满足,而农村私商小贩无处进货,生活不好维持。造成上述情况主要原因是由于在总路线深入宣传,国营商业扩大了工业品的加工订货和包销的范围以及对粮、油、棉布的统购统销以后,对城乡市场必然发生根本变化的估计不足,对国营商业必须担负起计划和安排市场责任等情况认识不深,同时又由于对私营批发商业排挤后未能及时建立代替机构,(特别是在县以下)因而对零售商不可能更好加以利用,其结果在农村市场形成“合作社忙死,私商闲死,群众挤死”的不正常现象。这一情况如果继续存在,不加克服,就不仅影响收购推销以及国家其它计划的完成,而且更重要的是使我党对农民的若干重要政策难以正确贯彻执行。从而必然影响我党与农民的正常关系。我们认为要克服上述的严重现象,第一个步骤是必须迅速加强国营商业各级批发业务,尤其是加强县以下市场的批发业务,为此特作如下紧急指示: 一、为了便于管理和减少不必要的手续起见,今后所有批发业务统由国营商业部门经营管理。现全省国营商业除现有批发点215个(除直辖市)应继续加强经营,合作社已建的50个批发点连同人员物资全部移交国营百货公司接收经营外,兹再确定国营商业在县以下市场增批发点338个,原有与新建的批发点共为603个(具体分布地区另附表)(略)并统限于2月7日前建立完竣。 二、关于建立批发点几个具体问题: ①国营商业新建338个批发点的干部编制,每点暂定7~15人。所需干部除由合作社负责抽调业务熟悉政治可靠的干部,配备300个点(每个点6人包括合作社已建点移交干部共计1800人)交给国营公司批发点外,不足部分由县以上党委调配适当干部充实之,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招收(原来被排挤之私营批发业的随从人员可经过教育训练吸收使用)。 ②批发点的建立,应按照各地经济情况和便利私商小贩进货及群众需要的原则进行。各地委、县委对下达建点地址,如认为不适合当地具体情况,可在基本上不减少规定数目的原则下进行调整,如某些地区有必要减少或增加时,应报地委批准并报省委备查。 ③新建批发点所需资金,除合作社在农村已设立批发点的贷款额度(包括信贷款购进之存货)全部划拨国营所设点承贷外(物资移交作价办法由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另文下达),其余新建批发点所需资金,由省商业厅、省人民银行负责解决。 ④各地国营商业新建的批发点所需的营业室、仓库、宿舍由当地合作社中分出使用,如确有困难时,各地党委应设法解决。 ⑤所有新建之批发点,除主要城镇由百货、花纱布、专卖三公司分别设立批发机构外,其余统由百货公司负责设立,以综合经营百货、棉纱、棉布、烟、酒等商品的批发业务。 ⑥在新建和交接过程中,国营公司与合作社、交通运输等部分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市场安排,做好商品购销计划和物资调拨运输工作,切实防止市场的脱节现象。 ⑦每一批发点在建立过程到建成以后应向所属范围内的各零售商进行宣传,使每一零售商均知道自己的进货地点。 (下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