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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镇粮油供应

第一节 粮油供应制度



1953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安徽省农村和集镇粮食计划供应实施办法(草案)》和《安徽省城市及工矿区粮食计划供应实施办法(草案)》。1954年,实行食油计划销售。1955年10月起,贯彻国务院《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实行粮油定量供应和凭票(证)售粮的统销制度。
一、口粮分等定量
1955年10月,按照国务院《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安徽省全面实行口粮分等定量供应,定量之内节约归己。对城镇非农业人口,根据劳动差别和儿童年龄大小,划分为11个定量等级:
表2—5—1安徽省城镇非农业人口口粮定量标准单位:(成品粮)市斤/月

1960年,因为粮食供应紧张、根据中央的要求,在减少城镇吃商品粮人口的同时,从当年10月份起,调低市镇居民口粮标准,除高空、高温、井下工人和儿童以外,普遍调低2~3斤,平均下降10%;同年12月,又进行第二次压缩,儿童一律降低半斤,职员及其他脑力劳动者降低到25.5斤,居民降低到24.5斤,全省平均定量水平由原来的31.5斤,降到27.4斤。
1960年以后由于很多工厂停办,从事特重体力、重体力和轻体力劳动者人数减少,城镇人口口粮定量水平逐步下降。1962年、1965年两次对儿童和个别工种恢复定量。到1970年调整定量前,平均定量水平仅有25.63斤。
1970年11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从1971年1月份起,全面提高城镇人口的口粮定量标准:居民调为27斤,干部及其他脑力劳动者由28至30斤调为30至32斤,儿童、工人平均增加3斤多;全省平均定量水平由25.63斤上升到28.9斤,有些工种超过1955年国务院规定的定量水平。由于城镇人口增加,粮食销量增加过多,省革委会决定,从1972年12月份起,号召全省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节约上交半斤到1斤粮食。这一工作,坚持7年零4个月,共节约上交成品粮2.7亿斤。直到1980年5月,停止节约上交,按1971年调整后的口粮定量标准供应。
二、食油定量供应
1954年5月,省辖合肥、蚌埠、芜湖、淮南、安庆5个市,专署所在地和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居民食油,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其他城镇,由上而下颁发控制数字,限量供应。1954年12月,省政府根据中央关于食用油脂油料实行计划供应的指示,颁发《安徽省食用油(料)计划供应试行办法(草案)》,对城市居民食油,采取定量、定期、定点凭证(票)供应。并规定:10万人口以上城市每人每年定额9斤;10万人口以下3万人口以上城市7斤;3万人口以下县城和相当于县城的较大集镇5斤。这个标准均包括熟食行业、社会照顾两项用油(料)在内(这两项用油最多不得超过总消费量的35%)。铜陵、马鞍山、淮南3个工矿区和佛子岭、梅山两个水库的职工,每人全年9市斤(职工家属随当地定量标准)。3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回民及僧、尼,每人全年7斤,3万人口以下城市每人全年6斤。13级以上干部及高级民主人士,可予照顾。各地市按此定额分别确定分月供应标准。
1955年。全省实行统一的食油定量供应制度。省会合肥市每人每月4两,其他城镇3两,回民、僧尼、井下工人的定量略高。
1960年油料减产,从当年12月份起,合肥供应标准降为每人每月3两,其他市县也作了压缩。1962年6月,省辖市及专署所在地城镇食油供应标准,每人每月由3两减为2两,县城由2两减为1.5两。
1964年4月和11月,省两次决定调升食油供应标准。省辖市及专署所在地由每人每月2两调到4两,县城和县以下由1.5两调到3两。
1965年7月,省人委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从8月份起,省辖市、铜陵特区及专署所在地城镇的食油定量由每人每月4两增加到5两,县城和县以下由3两增加到4两,回民由4两增加到7两。
1980年6月,全省城镇人口食油供应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5两,回民和僧尼7两,井下作业人员1斤。对城市人口在定量外,还根据当地库存情况供应中价油1至2斤。
回民开斋节:在定量外每人补助1两;
老红军、高中级知识分子和离休干部,每人每月补助1至2斤;
高空、高温作业和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半斤;
国庆、春节,每个节日补助2两;1981年和1982年国庆补助增为半斤,春节补助增为1斤,另外,临时规定这两个节日各供应中价菜油2~3斤。
1983年全国统一规定国庆、春节各增加补助2斤。
三、粮油供应关系转移
城镇居民凭户口供应商品粮,城镇人口迁居,必须先迁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转移粮食关系。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吃商品粮,必须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人数多、牵涉面广的必须报省政府审批。
全省城镇供应商品粮人口,1953年粮食实行计划供应时为207万人,1955年定量供应时为242万人,1957年为330万人,1958年“大跃进”时猛增到525万人。经过1960至1962年精简下放,减少到389万人。1978年为497万人,1980年为547万人,1985年为664万人。
1958年,全省城镇人口比1957年猛增190多万人,增销粮食10亿多斤。1959年收购量减少,以致1960年城镇供应日趋紧张。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省委决定下大力气减人压销。农村集镇,除去国家干部、国营企事业职工、省、县办中小学教职员工、中学的学生以外,其余一律划归农村人民公社供应口粮,全省共计划出80多万人(1963年农村人民公社不再提留机动粮以后,又将其中一部份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由国家供应口粮)。1961至1964年,精简职工及随迁下放家属共约150多万人。1968年全省下放100多万,其中居民30多万人,知识青年70多万。下放人员的粮食关系,都随户口迁移到安置地点,参加农村分配口粮。1972年,周恩来总理指出职工人数、工资支出、粮食销售“三个突破”以后,一再强调要控制从农村招工,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各项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先后收回部分落实政策人员及随迁下放的家属,收回1968年以后下放的城镇居民和下放知识青年,解决煤矿井下职工和中级以上科技干部家属的户口和粮食关系,并按照控制比例(1978年公安部、粮食部规定占非农业人口1.5‰,1980年改为2‰)逐步解决干部职工家属的“农转非”问题。但是,有些地区在执行中,违反政策规定,自立章程,乱开口子,搞不正之风,突击批准干部职工家属成批“农转非”。1981年11月14日,省委决定暂时冻结办理干部职工家属“农转非”和下放居民回收的审批工作,对1977年11月以后办理的,由纪委进行认真清理,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农转非”户口,予以注销。1983年下半年解冻,恢复正常的审批工作。
四、划片定点
1957年全省实行“划片定点供应”和“以点管户”,核实人口和口粮定量,基层粮店对本店供应区的人口和粮食定量建立档案,以户立卡,随时登记变动情况,按月(季)核对。1959年和1961年,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全省进行城镇粮食统销整顿工作,并核实户口、人口、定量。1974年全省推广辽宁旅大市粮食管理经验,对机关、厂矿等用粮单位,采取基本定量到户,工种补差粮到班组,包干指标到单位的“水平包干,节约归单位”的办法。1979年为支援灾区,规定包干指标节余上交30~50%,多余的留给用粮单位安排,使用粮单位有一定的粮食自主权,促进其管好用好粮食。
五、票证
1953年粮食实行计划供应时,对口粮和工商行业用粮,采取核发购粮证(或供应证),凭证供应粮油。1955年实行定量供应时,口粮改为凭证发票,凭票购粮(有时凭票凭证购粮)。粮食部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并规定随粮票供应食油(30斤粮票供应食油半斤)。安徽省先后发行省内粮、油、料票。从此,全国通用粮票和安徽省各种粮、油、料票,在全省流通使用。1956年农村销售曾一度使用定点粮票,定点定时供应。1958年春,城乡均改为凭证购粮,并取消定时供应的规定。1959年以后,部份城市又改为凭证发票,凭票购粮。
从1955年实行定量供应办法后,除全国通用粮票外,安徽省先后发行过以下几种粮、油、料票:
“安徽省流动粮票”,1955年11月1日发行;1960年改版为“安徽省省内通用粮票”,1963年改为“安徽省通用粮票”;1969年5月改为“安徽省地方粮票”,1972年改版印制,1983年再版以后继续使用。
“安徽省定点粮票”,1955年11月发行,定点定时使用,1959年停发。
“安徽省料票”,1955年11月1日发行;1965年改版新印,省内通用;跨省采购大牲畜料持票凭介绍信使用。
“安徽省普通油票”,1963年发行;1973年改版为《安徽省油票》,全省通用。
此外,还印刷发行了侨汇专用粮票、油票、奖售粮票、奖售饲料票等专项票证。
1983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淮北、马鞍山等市,先后印发市内粮票,在本市范围内凭票购粮。
据1985年3月底统计,省、市各种粮票社会积存量达9.31亿斤,按城镇人口计算,每人平均存粮票14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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