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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饲料工业

第二节 粗制饲料


粗制饲料,长期以来是在米、面、油加工厂附设的车间,利用粮油加工后的米糠、麸皮和稻壳等副产品,制成“三·七糠”、“四·六糠”、“五·五糠”等。
60年代以后,在农村粮食购留政策上规定了大牲畜、种母猪的留粮标准。在饲料粮品种上,粮食部门根据国家库存情况,尽量给予适当的调剂兑换。如遇灾年,安排饲料供应指标。
城镇饲料供应,按照规定的供应对象和标准,分别供应粮食和糠麸等副产品。对企事业单位饲养的种畜、种禽及鱼苗饲养场和农业部门下放给农户饲养的种畜,都按标准供应。连同城镇运输部门使用的役畜,科研部门和医院试验用的动物,观赏、表演、展览的动物,以及军需骡马等,全省年供应饲料粮0.4亿斤左右,糠麸1亿多斤。国营食品公司收购生猪,在运输途中及待宰期间,每年需糠麸1亿斤左右。
1976年省粮食局投资110万元,用于扩大机制粗饲料生产能力,同时投资23.2万元新建了23个酒糟打浆车间,当年产量为10600万斤左右,实现利润2万多元。
1978年全省生产各类糟渣11亿多斤,用作猪饲料的有2.15亿斤,纳入计划分配的1.62亿斤。收集城市食物下脚和泔水64万斤,供应郊区农民发展饲养业。
此外,粮食部门还与农业部门配合,发动农民利用青粗饲料,调剂推广高产优质青饲料种籽,发展水浮莲、水葫芦、水花生和浮萍等水生饲料;生产曲种,推广发酵饲料。70年代末,全省推广发酵饲料的单位发展到850多个。
1978年以前,以粗制饲料顶抵饲料粮供应,每年可少销粮食1至2亿斤。1979年后,粮食生产发展了,农民把生猪奖售粮的90%以上作为超购粮卖给粮站。“四·六糠”、“五·五糠”等粗制饲料的销售势头并未减弱。
1985年粗制饲料产量为49.38万吨,比1978年增长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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