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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国前安徽合作社考

第二节 安徽省政府管辖区合作社



一、合作社机构沿革
民国时期,安徽省政府管辖区的合作事业始于民国19年(1930年),由省政府建设厅负责规划推行。次年秋,安徽省境内洪水泛滥,农民生活贫困,省政府水灾救济委员会委托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在安徽怀宁、桐城、宿松、望江、芜湖、当涂、繁昌、南陵、无为、寿县、霍邱、凤台、怀远、凤阳、全椒、和县、五河、泗县、灵璧、宿县、阜阳、贵池、东流、宣城等25县重灾区,办理农赈事宜。民国21年春,该会在安庆设立办事处,同年5月底,农赈结束,该会认为“救灾不如防灾”,将回收的赈款移充合作基金,推行合作事业,并将原设的办事处改为驻皖事务所。该所用合作方式指导灾民组织互助社、合作社。据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创办的《合作讯》第104期记载,到民国23年2月,安徽省由华洋义赈会举办的承认社有271处,未承认社1722处,合计有1993处,共有社员55306人,自集资金12402元。
民国23年4月16日,根据国民党江西南昌“剿匪总司令部”颁布的“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合作社条例”等规定,安徽省政府成立“安徽省农村合作委员会”,马凌甫任委员长,杨性存为总干事,共由4人组成。当时,由华洋义赈会在安徽接办的25个县合作事业,继续由华洋义赈会派人办理,其余37个县,由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分别设置县合作指导员办事处,从事实地指导工作。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派驻各县合作指导员、司事约百余人。为探索推行合作事业的经验,同年7月,省农村合作委员会选定怀宁高河埠周围10华里为第一直辖试验区,依据各自然村分别组社,选择各种合作形式,举办各种业务,至民国23年底统计,该地区有社员社33个,社股76股,股金760元,并组成高河埠区联合社,并逐步在省内推广。为提高办社人员的业务素质,豫鄂皖赣四省开办合作指导员训练所,民国24年,有110名毕业生分配至省,从事合作指导工作。
民国26年6月底统计,由省农村合作委员会直接指导的各县已举办信用合作社1021个,利用合作社79个,供给合作社38个,运销合作社202个,农村合作社185个,兼营合作社1191个,区联合社96个,县联合社1个。另有预备社481个。是年,国民党安徽省省党部奉国民党中央命令,聘请各方专家在省党部内成立安徽省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以听取各方专家对合作事业的意见。
民国26年10月,省建设厅合作科接办合作事业,科内设置3股,改县合作指导员办事处为合作指导处。规定各县合作指导处处长由各县县长兼任,每处另设主任1人,指导员若干人,司事1人。民国26年,安徽沦陷,合作指导人员回散,全省仅剩30余人,是年成立立煌等7个县的合作指导处,次年又成立14个县合作指导处。鉴于缺少办合作事业指导人员,民国28年,省政治、军事干部训练班内增设合作组,先后开办两期训练班,培训186人,从事指导合作事业工作。是年10月,省制定《各县合作指导处举办合作讲习会暂行办法》、《合作事业工作人员考成办法》。撤销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合作业务由建设厅接管。次年,华洋义赈会主办的25县合作社交建设厅。鉴于皖南地区交通不便,皖南行署政务处内增设合作室,以辅导该区合作事业。民国29年,根据行政院颁发的《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规定,安徽省政府制定《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各级合作社业务区域划一办法》,规定“自民国29年1月起,各县组织合作社其业务区域必须与行政区域完全适应,凡单位社区域以适应保区域为原则,区联社区域以适应乡(镇)区域为原则”。在安徽境内推行和发展乡镇合作社、保合作社和县联社,并对各种专营合作社加以限制。据该年统计,各县举办合作讲习会64组,听讲2267人,代表合作社999个,经考核及格的人数2079人。是年,桐城等6个县,以及未受日军侵占的县份,分别联合设立合作指导处、合作指导队。为充实合作事业指导人员队伍自民国29年起,在省地方行政人员干部训练团内调拨,增训办合作事业干部,至民国30年,计训练94人。据资料记载,民国30年底,全省共设有立煌、霍山、岳西、潜山、太湖、宿松、无为、庐江,桐城、舒城、六安、合肥、霍邱、颍上、阜阳、太和、临泉、蒙城、祁门、休宁,黟县、歙县、绩溪、石埭、太平、旌德、泾县、宁国县等28个县合作指导处和涡亳县、寿台县、全和县、含巢县、怀望、至东、青铜贵、宣芜当、南繁、广郎等10个合作指导(队)。民国31年8月,根据国民党中央有关规定,撤销所有合作指导队,推行新县制。安徽省在实行新县制的立煌等37个县政府设置合作指导室,怀宁等10个县政府设置合作指导员1至3人。此后,安徽省政府管辖区的合作社逐年有所发展,至民国33年发展至鼎盛时期。据统计,该年举办合作组训练班1期,毕业学员91人;经合作讲习会训练职员6801人,司帐2526人,合作社社员8520人。
解放战争开始不久,省政府所办的合作社,随国民党各级政权垮台,自行解体。
民国时期,安徽省政府管辖区合作社简况,见下表。
民国20~36年安徽省政府管辖区合作社简况表
表1—4—1

注:(1)1937年6月统计数内缺华洋义赈会办理部分。(2)1940年统计数内,有信用合作社4137个,供给合作社140个,生产合作社有1054个,运销合作社有574个,消费合作社有199个,公用合作社1个等。(3)1947年统计数内,其中保合作社3699个,社员数485997人,股金705285855元;乡(镇)合作社1436个,社员数569630人,股金2518013481元;县联合社38个,社员1144人,股金175799600元。
二、合作社业务
安徽省政府管辖区的合作业务开展初期属救济性质。之后,经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整顿,根据各地县具体情况,有信用、利用、供给、运销等合作业务。数量上,信用合作社占有绝对多数。民国23年(1934年),在第一直辖试验区内,曾开展培植森林、繁殖鱼类、饲养牲畜、改良稻种、米谷通销、肥料供给、水利设备等合作业务。民国28年后,为适应战时经济的需要,合作社侧重发展生产和供销业务。一方面统筹增拨货款,开展有关国计民生的工农业生产业务;一方面设置省合作产品推销所,办理合作社产品的推销。据《中国合作》第二卷第一期记载:安徽省民国29年1月至11月,生产合作社增加461个,信用合作社增加332个。在增加的461个生产合作社中,其中,从事纺织生产的75个,从事造纸生产的31个,从事铁料生产的8个,从事茯苓生产的19个,从事蚕丝生产的5个,从事粉丝生产的7个,从事榨油生产的72个,从事桐油生产的40个,从事畜牧生产的12个,从事竹木生产的15个,从事大麻生产的5个,其他生产合作社5个。以岳西县为例,该年,第一次县行政会议决定,公荒由社接管,私荒由社承垦。各社召开社员大会,制定垦殖规约,由社员平均摊供劳动力开垦荒山,成为熟地者约800余
亩。岳西是个桐、漆、茯苓、桕油的产区,运销合作社从事运销该县的土特产品业务。据统计,民国29年岳西运销合作社共运销桐油25000斤,生漆15650斤,桕油23600斤,茯苓104300斤,茶叶40000斤,方铁34300斤,皮纸113567刀,竹木87500株。
民国30年底,合作产品推销所撤销。民国32年6月,成立省合作社供销处。为分别推进各级合作社业务,该处规定,乡镇以经营生产或运销业务为主;县联社以供销业务为主;保合作社以消费、信用业务为主。并要求各级合作社相互取得联系。此后,全省合作社业务发展较快,成效较显著。民国28年至民国32年和民国36年安徽省政府管辖区合作社业务情况见下表。
民国时期6个年份安徽省政府管辖区合作社业务情况表
表1—4一2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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