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日用工业品购销

第七节 文化用品类购销



50年代初、中期,邮电、新华书店、文化教育部门的机构主要设在县以上城镇,除邮电部门在大的乡镇设有代办所外,绝大部分农村没有上述部门下属机构和网点。因此,农村的报刊、杂志、图书、画册以及学校的教学课本、练习簿本,统由供销社代营和代发行。图书、画册是代新华书店销售,卖后定期结算,卖不掉或过时作废的书籍允许退还新华书店。教育课本、练习簿本,按学校需要数量,由县教育部门统一提出计划,然后由供销社代订代为分发各学校,供销社收取3%~5%手续费。报刊、杂志,邮电部门委托供销社代订代发,付给供销社4%~5%代办手续费。当时,各地供销社把上述业务既当作经营任务,也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省、地、县供销社配有专业人员;大部分基层供销社,在较大的集镇设立经营图书、报刊、教学课本以及笔墨纸张等文化用品的专业门市部,有的门市部还经营体育用品。这一时期,供销社文化用品经营搞得比较活跃,经济效益较好。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邮电部门在没有设立邮电代办所的地方,设立了邮电代办所,接收供销社邮电和报刊杂志的代办业务;学校的教学课本、练习簿本,以及由供销社直接与县文教部门联系办理的业务,也改归公社广教部门自行办理;新华书店下伸机构网点,较大的公社及较大的集镇都没有新华书店门市部,有的通过公社,将供销社经营图书的人员划归新华书店,从事图书经营。在教学课本图书经营上,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文教、新华书店等部门直接经营和办理;一种是继续委托供销社代力和代销。上述情况一直延至1980年初。
1975年,学校的教学本、练习簿本,仍按过去的办法,每年由文教部门与省供销社联合通知各地,做好供需安排,保证教学需要。1982年起,省文教部门单方通过各地,对教学廛本和练习簿本自行办理,不再委托供销社代办,经交涉无效,各地供销社被迫退出经营。1983年后,大部分地、县新华书店,对供销社图书经营改代销为经销,过时报废的书刊,一般不予退回,由供销社自行处理。加之,个体商贩经营图书日益增加,供销社的图书经营也逐步萎缩退让,不少地方全部退出经营。据80年代中后期调查,供销社文化用品的经营范围大为缩小,文化用品类的商品,仅经营笔、墨、文具、纸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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