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安徽省农村私营饮食业、服务业网点较少,为方便群众生活,各地基层供销合作社始兴办饮食、服务业。1954年起,供销社负责对农村私营商业(包括纯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经销、代购、代销、成立合作商店(组)方式,至1956年6月末,全省农村共有合作商店13564个,入店人员88619人,基本上完成了对私改造任务。根据1956年11月1日安徽省财贸办、文教办、资改办《关于对私改造归口分工的若干规定》,各级供销社仅管理农村集镇集体及个体的饮食、服务及商业行业。为此,省供销社设立私改办公室,地、县供销社设立相应的科(股),以加强对农村合作商业和供销社自办的饮食业、服务业管理。1958年,各级供销社并入同级商业系统,农村合作商业和供销社的饮食、服务业归省商业厅商政处和地、县商业局商政科(股)管理。1961年,供销社恢复,省社先由业务指导处,后由业务处,管理农村合作商业和供销社系统的饮服业。地、县社也随省社建制设立相应机构。“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被撤,此项工作停顿。农村合作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网点被撤并,人员下放,资金平调,企业经营萎缩和解体。1975年,供销社恢复,省社设基层工作指导处,地、县供销社设基层工作指导科(股),基层供销社则设商政组或商政员,管理归口的农村合作商业和供销社系统的饮服业。 1980年起,国家对农村合作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实行扶持政策和优惠办法,使其得到较快的发展。据1988年统计,供销社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核算单位有2791个,门市部9772个,从业人员33214人,自有流动资金4377万元,固定资产2010万元,营业额4.78亿元,利润551亿元。供销社系统饮食业网点225个,从业人员1106人,营业额634万元,利润40万元;服务业网点507个,从业人员1724人,营业额504万元,利润91万元。在此期间,供销社兴建旅游设施,宾馆6家,营业面积1.8万平方米,客房343间,固定资产109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