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体改办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劳动局 安徽省人事局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皖体改办字〔87〕第52号) 各行署、市、县人民政府: 几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通过体制改革,在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搞活企业经营、提高社会服务效果和企业经济效益上有显著进展,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供销社要按照合作社的原则,尽快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和充分发挥“在流通中的主导作用”的要求,对贯彻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尽快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 供销合作社要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必须遵循合作社的原则,即坚持自愿、平等、互利、互助和民主管理,进一步发展同农民的经济联合,与农民同舟共济,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供销合作社是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要实行“一身二任”,即一方面承担国家计划的购销和储备任务;一方面为农民推销农产品,供应生产和生活资料,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 各地政府要维护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国家政策对其进行监督,要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要包揽它的具体业务经营活动。供销合作社由于承担国多购销、储备、救灾任务和政策调整所造成的损失,应按国家规定,哪一级政府决定的,由哪一级财政补偿。 供销合作社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供销合作社的资金、财产,归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抵制一切平调、摊派、侵占、转移、分割供销合作社财产的行为。凡因城镇和交通建设需要,征用、拆除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由拆迁者按原面积归还,并在地段和作价上予以妥善安排。 我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大都以集镇为依托,按经济区设置,目前要保持相对稳定,除个别确需适当调整外,不要随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变动,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二、建立农村商品生产服务体系 我省棉、麻、茶、果、蜂蜜、食用菌等农副产品生产量较大,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立足于组织和服务农村商品生产,抓住重点产品,充分运用人员、设施等有利条件,充实服务内容,通过产销合同,逐步建立和完善生产、加工、运销等多功能的系列服务,在主要农副产品集中产区,要组织和引导农民按照合作社的原则试办专业合作社,通过系列服务,签订产销双边合同,把农民联合起来。 供销合作社要从扩大农副产品经营范围、开拓销路入手,发挥群体优势,以骨干产品为主,以集散中心、交通要道的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实行农副产品分购联销,在农村市场上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城市供销合作社要扩大中心城市辐射功能,创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拓农副产品销路,不得人为设置关卡。 三、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市场的主导作用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在农村市场的主导作用,首先必须积极担负国家委托的计划商品的购销和储备任务,对于重要的工业生产原料和出口农副产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干部和农民的教育,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完成收购、出口任务。当前特别要做好棉花收购和化肥供应工作。棉花是轻纺工业的重要原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在没有完成全国订购任务前,由供销合作社一家经营。化肥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除由供销合作社和生产这些商品的企业经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经营,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政策,采取各种便民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这些商品购销工作。 为了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还要彻底放开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充实自我发展的活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范围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可以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支持,核准发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兴办综合商场和开展批发业务。 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网点建设和改造。按照省委(86)9号文件规定:各级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每年按供销合作社上交利税的一定比例,安排一部分资金,以低息或贴息贷款的方式支持网点的改造和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摆摊设点,要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只要不在工商部门兴建的设施以内摆摊设点,工商部门不得收费。 四、积极发展供销合作社办工业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在已初步形成的加工体系基础上,不断完善,稳步发展,对现有的加工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改造,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上水平、创名牌、上等级,兴办加工企业一定要面向市场,量力而行,事先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坚持以“短、平、快”为主,以供销合作社行业为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为了鼓励发展供销合作社自办或与农民联办加工企业,各级政府要采取保护政策,不要将供销合作社兴办各种加工企业划归其它部门,以免引起思想混乱。对那些刚刚开办、有困难的加工企业,要按现行的税收政策,给予必要扶持。 五、加快供销合作社人事劳动制度配套改革 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规定,供销合作社改革后,原有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不变,继续享受全民职工的政治、经济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这一精神,凡由国家统一安排的工资改革、工资调整以及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补贴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供销合作社比照执行。 各级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要保持相对稳定,地方党政部门不要随意调整,确需调换时,应征求上级联社的意见。根据扩大供销合作社自主权的文件要求,基层供销合作社正、副主任经过民主选举或聘任,但必须注重选聘对象的素质,县公司正、副经理、基层供销合作社正副主任均由县供销合作社管理。为了贯彻精简、效能的原则,继续执行省委关于撤销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的规定,其监察职能由社员代表大会承担,闭会期间由纪检、监察机构执行。 供销合作社劳动工资计划由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按企业隶属关系管理。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下达劳动工资计划,向同级劳动部门、银行和上一级供销社备案。供销合作社企业需要招收人员,应在当地劳动部门指导下,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就地从城镇或农村待业青年中公开招收合同制工人,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要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农村招用的工人,不转户、粮关系。鉴于供销合作社人员过多,负担过重,除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供销合作社安排人员,否则供销合作社有权拒绝接收。 供销合作社应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供销合作社职工(不含农民工)应参加当地社会待业保险和离退休统筹。在未开展社会统筹的地区,可以市、县供销合作社为单位搞离退休统筹基金,原在营业外开支的离退休金不再列支。统筹比例原则上可按系统内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与离退休金的比例来确定,一年一定。当年统筹金不足开支或结余过多,下年度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分配制度应有更大灵活性,要积极探索和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具体办法,如经过批准推行提成工资、百元利润工资含量和计件工资等。 六、继续搞好供销合作社的价格改革 供销合作社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对已经放开的日用消费工业品,一律改“倒扣”为“顺加”的办法作价,即以产地和符合商品合理流向的进货地进价为基础,由批零企业按照进价加合理费用、税金和利润作价。自行车、黑白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八十支以上线棉纱及其织物、中长纤维布等七种商品仍按省物价局(86)8号通知执行。属于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要按照物价管理权限,经过批准后,结合价格调整逐步转为顺加作价的新形式。 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贸易中心为农民、城镇居民代办紧缺的高档耐用消费品,要正式签订委托书,可按进价收取2—3%的代办手续费,代办过程中发生的正常费用由消费者自己负担。 供销合作社经营的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协作串换物资、民用建筑材料等,由企业按政策规定在略低于市场价格基础上,实行供需双方协商作价。 七、积极推行和完善经营责任制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特点,对其已经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进行总结,要进行具体指导,在已取得成效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合理制定指标,责任落到实处,用签订合同的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要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逐年补充流动资金,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对过去把大宗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包给个人的做法,应坚决改过来。并把优质服务、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与经营责任制挂起钩来。 对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的小型饮服、修理门店、加工作坊以及微利、亏损、边远山区的零售门店,可实行租凭经营,经过试点,积极推开。 同推行企业经营责任制相配合,要加快供销合作社管理制度改革,推行主任、经理、厂长负责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和审计工作结合起来,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 八、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社内部关系 在供销合作社改革进程中,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社内部关系,是发挥群体优势,搞活企业经营,增加自我发展实力的重要途径。要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供销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综合服务的能力。 放开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理顺县供销合作社、公司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关系。在业务经营上,凡是基层供销合作社自己能办的,就要放手让他们自己去办;确需县供销合作社、公司办理的,实行联营,让利于基层供销合作社,合理提高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费和手续费,逐步做到利润上少下多。 县供销合作社在搞好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经济实体发展。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同级公司的关系,明确公司是供销合作社的组成部分,是同级供销合作社的业务经营单位,其资金、财产以及税后留利,归同级供销合作社所有,拨给所属公司企业使用,适当收取资金占用费。 九、加强对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领导 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把供销合作社改革不断引向深入,请各级党政部门继续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给以热情支持。 在改革过程中,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党政领导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推动全面,对改革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兴利除弊,促使供销合作社改革顺利开展。 一九八七年十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