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市场开发

第三节 出境旅游市场



安徽省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起步较晚。1991年6月,为满足广大归侨、侨眷及安徽省内公民去泰国、香港探亲旅游的需要,进一步发展安徽的旅游事业,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安徽省中国旅行社开办“中国公民赴泰国、香港旅行”业务,规定凡参加“泰港游”旅行团者,一般应由其在泰、港的亲友到泰国中国旅行社或香港中国旅行社办理“泰港游”担保手续。同年,安徽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安徽省中国旅行社、安徽省中国青年旅行社经安徽省旅游局批准,分别成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在安徽省的代理社。1993年,中国金桥旅游总公司委托安徽旅游发展公司代办安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至此,初步形成安徽省国、中、青旅及发展公司四家二类社(受总社委托)代办安徽省内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的局面。截止1993年9月,安徽省国、中、青三社共组织出境游人数为1164人。
为保障安徽省出境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地开展,安徽省旅游局于1995年6月转发国家旅游局、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明确指出:出境旅游工作由国家旅游局归口管理,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任何机构,不得办理出境旅游业务,未经旅游主管部门授权,任何旅游企业不得从事异地办照业务,对违反规定的,坚持查禁,严肃处理。对经批准开办出境旅游的旅行社,明确规定目的地国家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
安徽省旅游局于1993、1994、1995年连续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严格禁止公费旅游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指导、帮助旅行社增强政治责任感,端正经营思想,严格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制度,要求各代理社防止异地申请、滞留不归及公费旅游,并在出具的收费单据上一律加盖“自费旅游不作报销凭证”印章。
自1991年安徽省开展出境旅游业务以来,安徽省没有发生一例滞留不归,在安徽省旅游局和安徽省公安厅的联合管理下,出境旅游业务取得较大发展,宣传了安徽的改革开放,密切了与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的关系,增进了民间往来,发展了地方经济,促进了安徽省旅游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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