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承袭明制,以白银为货币,并有所发展。清廷规定:1、征税一两以上者纳银两(乾隆年间又把纳银起点降到一钱)。2、银两与制钱的比价为制钱一千文折银一两。3、纹银为标准成色。4、政府一切会计均用银两核算。实际上银两已成为清代的法定本位币,制钱只是银两的辅币。 清代银两货币沿用明代形制,以50两的元宝为主,又有重10两的中锭和重3~5两的小锭,一两以下的碎银又叫滴珠、福珠等,统称“宝银”。铸造宝银的机构称为银炉(炉房)。清廷规定,银炉须经户部许可,发给户照方能开炉,不得任意增设。后来,法令逐渐松弛,出现了私银炉。安徽的安庆、芜湖、宣城、屯溪、广德、六安、寿县、亳县、阜阳、宿县、怀远、凤阳等城镇,都设有官、私银炉,自行熔铸或代客加工宝银。 清代前、中期,以徽商为代表的安徽商业非常繁盛,宝银使用很普遍。省内市场流通的主要是中锭和小锭,大宗交易才使用50两的元宝或银条。为便于市场流通,许多银楼、银号、钱庄、钱摊都经营银、钱零整兑换业务,一般收取1.2~1.4%的佣金。 宝银流通的最大困难是成色和重量的换算,因各地习惯使用的宝银成色、平砝(秤)不一,不同地区交易就要进行烦难的换算。全国公认的银两成色有4种:纯银1000‰;足银990‰以上;纹银930‰以上;标准银900‰以上。按各地使用成色的习惯不同,又有各种不同名称(也是宝银的不同成色)。其计算基础是纹银,如二四宝,成色比纹银高,50两需申水2.4两,应合纹银52.4两。其它二五宝、二六宝等依次类推,申水越高说明其成色越高,反之成色越低。各地虽有多种宝银,但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每个地方逐渐趋向一二种宝银作为当地通用的标准银两。芜湖、蚌埠、屯溪向以“二七宝”为结算标准,安庆一般以“二四宝”、“二八宝”为结算标准(虚银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