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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国货币

第二节 制钱、铜元


一、制钱
民国初期,清代制钱仍在使用。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财政更加支绌,各省均大量搜集制钱改铸机制铜元,制钱才逐渐减少并退出流通。
北洋政府时期安徽境内习用的制钱主要是“光绪通宝”和“宣统通宝”,一般是小平和当二,也有少量当五、当十和咸丰、同治年间的当五十、当百大钱。一些偏远乡村还流通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年间及明代的制钱,同时掺杂着一些农民起义军钱和私铸的“毛钱”、“皮钱”等低劣杂钱。这一时期制钱继续贬值,民国初年白银一两可兑制钱2200~2500文,后为3000~4000文;民国10年银元一元可兑制钱1600~1800文,民国15年兑3000~4000文,甚至5000文。
二、铜元
北洋政府时期各省纷纷竞铸铜元。民国2年(1913年)初,安庆造币厂筹建。次年,开铸双旗嘉禾“开国纪念”铜元。其形制:正面中央为楷书“十文”,嘉禾环绕,线圈外环绕英文;背面为五色国旗和十八星军旗交叉,珠圈外左右各一五角星,上“中华民国”,下“开国纪念”。该币铸量不大,不久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铜价爆涨而停铸。
民国8年8月10日,安徽军政当局呈准北洋政府币制局重设安庆造币分厂鼓铸铜元。所铸铜元流通区域以省境为限,不久又奉命停铸。民国9年9月11日,平市官钱局监督陈福颐呈准安庆造币厂附铸铜元,每日30万枚,交平市官钱局发行,以补宁、鄂两厂之不足。此时所铸铜元,仍以“十文”为主,也有少量20文双旗嘉禾“开国纪念”币,图案稍有变化,质量与清铜元相仿。民国10年5月12日,财政部币制局因长江一带轻质铜元充斥市场,电令安庆造币厂停铸铜元,但皖省当局并未执行,相反还加大铸量,且向江苏、上海、湖北、山东、直隶等地输出。
安徽铜元铸造时断时续,所铸铜元数,据金国宝著《中国币制问题》一书备考中注:“皖厂自民国8年开铸,迄民国16年6月止,总计铸当十铜元872,819,300枚,当二十铜元44,806枚。”盈利银元308,127.66元(注:民国11年11月,卸任之平市官钱局监督陈福颐在“述职报告”中称:“至九年十月奉令在皖厂附铸铜元,所有一切收缴铜铅及运销铜元各数目,除去运费及各项开支,计得盈余银元308127.66元。”)。
北洋政府时期,铜元是流通中的主要辅币。这一时期安徽境内流通的铜元品种杂乱,既有前清存留于市的“光绪元宝”、“大清铜币”,又有各省新铸的双旗嘉禾“开国纪念”币,还有铸有省名的“共和纪念”、“省宪纪念”、“军政府”等名目的铜元。但以各省的“开国纪念”铜元为主,面额以十文、二十文为主,也有一定数量的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的大面值铜元。皖南、江淮通行十文,淮北多流通二十文。民国6年2月,北洋政府天津造币总厂根据《修正国币条例》铸发一种中间带有圆孔的铜币,有一分和五厘两种,曾作为法定辅币由财政部颁发各省一律通行,安徽淮北一些县镇曾有少量流通。
民国铜元成色、重量按民国3年颁布的《国币条例》规定,当十铜元重一钱八分(约6.72克),成色为铜95%、锡4%,铅1%,实际各省所铸均低于此标准。铜元与一枚银元的比价,民国3年为135枚左右,民国4年130枚,民国7年138枚,民国11年150~160枚;民国13年芜湖186枚,蚌埠196枚;民国15年芜湖270枚,蚌埠336枚。
实行“法币政策”以前,安徽市场流通的辅币除纸币外,日常使用的仍以铜元为主。民国25年2月,国民政府发行新辅币后,旧有铜元、制钱逐步退出流通,并由中央银行收回改铸。财政部通告依银双角6枚或20分镍币5枚合法币1元,当十铜元3枚合法币一分(即法币1元兑换当十铜元300枚)的标准收兑。由于新辅币供不应求,铜元流通事实上并未能禁止,直至抗战后期才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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