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7年(1948年)冬,中共中央决定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于当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发行人民银行币(简称“人民币”)。人民币首先在华北、华东、西北3大解放区发行流通。到1951年底,除台湾和西藏外(西藏于1959年7月15日起流通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法定货币。 人民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人民政府,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发行和调节货币流通的国家机关。人民币主币以“元”为单位,辅币有“角”和“分”,采取十进位制,它的符号“¥”,不规定含金量,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决定发行量。 安徽省地跨长江南北,解放时间先后不一。先解放的皖北地区,经历了一个先用华中币和北海币占领市场,然后再用人民币兑回的过程。皖南地区则从解放时起,就用人民币统一货币市场。 民国38年1月,蚌埠、合肥先后解放,华中银行进入这两个城市设立江淮分行和合肥分行,推行华中币;淮北津浦路西、皖西及与中原解放区临界的一些县行使中州币和皖西流通券。其后,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各路大军集结安徽准备渡江南下,带来了大量华北、西北、东北各解放区的货币,同时黄金、白银、银元和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金圆券也未退出市场。为统一货币,稳定市场,华中银行和中州农民银行根据当地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军管会”)统一部署,于民国38年1月下旬分别宣布:“取缔金元券,禁止金银买卖和银元流通”。同时发出通告:江淮地区以华中币和北海币为本位币,皖西和淮北路西一带以中州币和皖西流通券为本位币。华中币、北海币等值与中州币按40∶1比价并行流通。对市场上遗留的金圆券自2月10日起一律禁止流通,由华中银行限期用华中币收回,收兑比价逐日挂牌公布(华中币与金圆券比价先后为100∶4,100∶6,100∶10)。从3月中旬起,皖北、皖西逐步停止使用并收回中州币和皖西流通券。3月1日起,华中银行在蚌埠、合肥等主要城镇设兑换点,以华中币收兑南下部队携带的中州、冀南、东北、晋察冀、西北、鲁西、陕甘宁、长城币等各解放区货币,共兑出华中币197.92亿元。1~3月,华中银行蚌埠发行库共出库华中币694.4亿元。至此,华中(含北海)币初步统一了皖北市场。在此期间,华中地区行政办事处曾于2月13日发布命令:“凡华东解放区内,限定人民币与华中币、北海币以1∶100比价,三种货币同时流通使用。”但由于受人民币票券不足等条件限制,皖北解放后相当一段时间,市场流通的货币主要还是华中币和北海币。 民国38年4月下旬,皖南地区全境解放。人民银行机构依当时的行政建制分设皖北、皖南两个分行,分别于5月1日和12月正式成立。皖南地区各地一解放即由军管会颁布命令:人民币为法定货币,废止金圆卷行使(在芜糊、屯溪等地曾以人民币对金圆卷1∶10万的比价作短期收兑),禁止以金银计价和银元私自买卖活动。皖北、皖南行署根据上级指示分别发出通告:“从5月1日开始,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一切公私收支款项统一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华中币、北海币与人民币以100∶1作为辅币流通。”至此,人民币在安徽确立了本位币地位。 人民银行皖北、皖南分行根据华东区行的指示,针对当时存在的金银黑市活动猖獗、物价波动大、地方币(解放区币)多等情况,抓紧普设机构、开展业务以扩大人民币流通领域为中心任务。重点采取如下几点措施:一是实行金银市场管制,打击金银和银元贩卖活动,由人民银行挂牌收兑金银,以节制金银对市场的冲击。二是举办“折实储蓄”,使储户免受物价波动的损失。三是组织收兑地方币,解决市场货币种类多、比值不一、不便交易等问题。从民国38年5月中旬到10月,共收回中州币16024.28万元、冀南币1382.5万元、晋察冀币81.5万元、皖西流通券1.915万元,共兑出人民币(旧)4422万元。四是以人民币发放有利于国计民生和物资交流的工商信贷。民国38年8月,人民银行总行在华东区行设立发行分库,直接发行上海印钞厂印制的人民币,大大便利了人民币的发行调拨。通过以上措施,扩大了人民币的发行,至当年11月下旬,皖南、皖北主要城镇、水陆交通要道两侧,均以人民币为主要通货。皖南、皖北分行又适时停止华中币和北海币流通,收回华中、北海币101亿元,使安徽境内的市场通货得到进一步统一。与此同时,两分行贯彻华东区行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管理,实行集中打击银元投机和金银低价冻结政策;提高利率,加速开办城镇“折实储蓄”;加强为机关、企业现金收付服务,吸收存款,集中游资等措施。至当年12月,金融市场趋于平稳,人民币稳固战领了全省城镇市场。但在一些偏辟乡村,仍然存在以物易物现象。1950年春,皖南、皖北分行抓紧普设机构(下伸到区),开展农村金融业务,农贷发放由实物改为现金,并结合农副产品收购,大力组织人民币下乡,占领农村阵地。1952年底,皖南、北地区货币流通量达4188亿元(旧人民币),比1950年增加40~50倍。至此,人民币完全占领了全省城乡市场。 安徽省大部分地区是老革命根据地,为了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和解决军政经费开支,各根据地均发行过地方币和公债券,既有苏维埃时期的,又有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票券。省人民银行根据总行指示,于1953年下半年开始收兑各种地方币。首先对流通地区较广、民间留存量大、群众要求兑换迫切的大江、淮南、淮北币进行收兑,同时开始对其它地方币、公债券调查研究当时的实际价值和流通情况,于1954年10月开展全面收兑。收兑方法:以区、乡政府为主,由当地银行、公安、群众团体参加,组成临时收兑委员会,深入调查、广泛宣传、严防伪造,经乡或县政府开具证明,统一收兑报解。原定收兑时间从1953年7月到次年12月,后总行指示:对老根据地货币要“负责到底,收兑到最后一张为止”。从1955年1月,对总行没有统一规定收兑比价的皖南财经处、江淮五专、永丰等本票和淮上币、豫皖苏边币、苏维埃经济公社铜元串文券和广德、郎溪、溧阳、无为、皖西流通券以及路西、盱眙、长江、湖东公债等15种票券,在深入调查登记、详细分析研究后提出收兑比价建议,报请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后进行收兑。至1955年10月,全省共收兑各时期地方币券23种,兑出人民币(折合新币)65.25万元,淮南、淮北、大江币占收兑总数的86%以上。地方币的收兑,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好评。泗县一个老农民说:“我的抗币还是八年抗战时的卖牛钱,还乡团来了我都未丢掉,这次乡长开会说了以后,我到银行兑换后还能买一条牛,政府对农民真关心”。广德小商贩说:人民政府的票子不问保管时间多长,也不会吃亏。 全省收兑老根据地货币统计表 ![]() 说明:表内人民币均按1955年发行的新人民币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