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篇所志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典当、钱庄、银行和保险、信托公司以及有关信用合作组织等。史籍记载,安徽在明代嘉靖年间(1522~1566年)即有典当业出现,清代咸丰年间(1851~1861年)出现钱庄。现代银行出现于清末,民国时期有较大发展,民国26年(1937年)抗战爆发前,各类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已遍及全省县城和较大的集镇。 民国时期,安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发展呈现复杂状态。国民政府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总称“四行二局一库”)对全省金融居主宰地位,另有省内的官办省、县银行和民办商业银行以及外埠商业银行、邻省地方银行也来安徽分设机构。安徽是革命老区之一,在人民民主革命斗争的各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都有自己的银行业。日本侵华期间,日伪银行尾随日本侵略军进入安徽。 国民政府的四行两局一库,在安徽均不设管辖行局,其各地分支机构的金融活动,在邻省管辖行局管辖下注重于实现和加强国民政府的金融统治,安徽地方银行和县银行成立时间短、资力薄弱,各类商业银行都以自身营利为宗旨,八年抗战期间这些银行都收缩到皖南、皖西山区。战后虽有短暂恢复,但很快又面临国民党发动反共内战造成的恶性通货膨胀威协,无力发挥融通货币资金的作用。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银行,在国民党军事围剿和日伪军分割威协的艰难环境下艰苦创业,积极经营,既支持了人民政权和人民军队的财政军需,又尽可能地挤出资金财力救灾扶贫、支持人民群众发展生产。从而,有力地使根据地经济趋向繁荣、解放区不断扩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经济恢复奠定了基础。 建国后,中国人民银行安徽分设机构以当地解放区银行机构为基础组建成立,对境内所有官僚资本银行实行接管,对私营银行、钱庄进行改造,逐步建立起人民银行对安徽金融统一的经营管理体系,并将下属机构伸展到工矿和农村集镇。80年代,省人民银行遵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改革开放方针,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相继组建、分设成立各类专业银行和非银行其它金融机构。截至1990年末,省内已基本形成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合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