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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银行

第六节 中国银行合肥分行


中国银行合肥分行是经营外汇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为适应安徽对外贸易以及直接办理出口的需要,1978年8月1日在省人民银行外汇业务处的基础上正式对外挂牌成立。初设为二级机构,1984年7月升格为厅级机构,对上受中国银行领导,对下管辖省内本系统各级行、处。行址:初设淮河路省人民银行院内,1985年3月迁金寨路166号,1990年7月迁长江路155号。领导成员并行两种职务名称,即行长、副行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行长吴福五,副行长段永宽、杨开其;部门负责人称处长、副处长、主任、副主任或经理、副经理。截止1990年末,分行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计划处、营业部、稽核处、电脑部、调研处、保卫处、教育处、基建处、行政处、纪检组、监察室、工会、信托部等20个职能部门;下属机构,设有16个地市二级分行或支行、28个县支行、93个办事处和分理处;全行系统有职工170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30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78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300名。
一、机构沿革
1949年安徽解放以后,全省外汇、外贸业务由省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合肥、蚌埠两地设办事处具体经办。
1977年8月27日经省革命委员会编制办公室同意成立中国银行合肥分行,1978年7月11日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发出《关于成立合肥分行的通知》。从当年8月1日起正式挂征牌对外营业,负责经营和管理全省外汇业务,为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的二级机构。其业务受省进出口委员会的领导,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等仍由省人民银行管理。1982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联合发出《关于中国银行内地16个分行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出的联合通知》。遵照通知,中国银行合肥分行从1984年起脱离省人民银行,由处级机构升格为厅级机构,成为省级管辖行。其基建、劳动工资、财务、人事、外事、科技、文电等方面在省有关部门单独立户。
合肥分行成立后,从1980年起,即组建机关内部和辖属下级机构,并多次进行调整。机关内部:初期设人事秘书、计划信贷、会计出纳、国际结算、外汇管理科和信托部;1981年,信托部对外改称信托咨询公司;1984年,随着分行升格改科为处,设有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计划处、会计出纳处、国际结算处、信贷处等,外汇管理科移交省外汇管理局;1985年先后增设存汇处,纪检组和工会;1986年9月,增设稽核处;1987年先后增设国际金融研究所(同年8月撤销)、保卫处;1988年,先后增设营业部、电脑部和基建处、监察处及中共分行机关党委;1989年,先后增设教育处、行政处;1990年2月,增设调研处。辖属下级机构:1980年,成立蚌埠支行(初为办事处)和芜湖支行;1984年,成立安庆、阜阳支行;1986年,宿州、铜陵两办事处分别升格为支行;1987年,六安、淮南、淮北等3个办事处分别升格为支行,同时成立马鞍山、滁州、亳州、屯溪、萧县等5个支行和合肥市三孝口办事处;1988年,屯溪支行更名为黄山分行,同时成立巢湖、宣州支行和太和、临泉、蒙城、界首、涡阳、灵璧、泗县、砀山、濉溪、桐城、望江、宿松、当涂、南陵、无为、舒城、寿县、霍邱、天都、黟县等20个县行;1989年,成立庐江支行;1990年成立池州支行和和县、天长、五河、金寨等5个县支行。
二、业务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和发行、兑付、销售、买卖政府债券以及收付款项,经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办理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借款和贸易、非贸易国际结算,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经营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币兑换、外汇买卖、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历任领导人更迭表

中国银行合肥分行组织机构序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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