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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外汇管理局和金融性公司

第二节 保险公司


一、建国前保险机构
〔机构设置〕
清代和民国时期,安徽省境内设有自办的保险公司,只有外埠保险公司所设的分支或代理机构。最早的是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太古、新顺昌Balhrrg&co为于仁洋面保安行、谏当、中华火烛保险行设立的代理处。民国时期,各类保险公司代理机构遍布全省各地。但机构分布情况,各个时期有所不同。抗日战争前有:
中央信托局保险部,民国24年(1935年)10月1日在上海成立,在芜湖、安庆、蚌埠3地设有分部,安徽地方银行也有部分行处代理其保险业务。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国20年11月1日在上海创办,先后在芜湖、蚌埠、屯溪、安庆、滁县、明光、临淮、宿县、六安、大通、合肥、歙县等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设有经理处。。
邮政储金汇业局,民国19年3月成立,在安徽18个辖属局内设有专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的寿险组。
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国18年成立于上海,在芜湖、安庆、合肥、六安、宣城、蚌埠、屯溪、明光等地设有代理处。
中国天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国20年9月成立于上海,在芜湖、明光设有代理人。
宝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国20年9月成立于上海,在安庆、蚌埠、芜湖、临淮关设有代理处。
先施保寿公司,民国4年创办香港,在安庆有经纪人。
华安保寿公司清光绪三十二年设于上海,在安庆、蚌埠设有代理处。
太安丰保险公司,民国24年5月由太平、安平、丰盛公司合并成立,在安庆、蚌埠、六安、屯溪、合肥、宣城、芜湖设有代理处。
四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国22年4月设于上海,在蚌埠“公记”栈房设有代理处。
永宁保险公司,民国4年8月创办,在芜湖设有经纪人。
肇泰保险公司,民国17年创力于营口,在蚌埠有代理人。
泰山保险公司,民国21年8月创办于上海,在蚌埠“浙江兴业银行”内设有代理处。
华成保险公司,清光绪三十二年创办于上海,在芜湖有代理人。
由外国资本在中国经营的太古、公平、美亚、保宏、鲁麟百立泰、新大陆、北美洲等保险公司,在也分别插足芜湖、安庆、蚌埠等地,通过经纪人招揽保险业务。
革命根据地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于民国20~21年制定了《社会保险暂行条例》,依照条例,金寨县由县苏维埃和县总工会共同组成“保险基金委员会”,乡建立社会保险办事处。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以救济贫民及失业工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上述保险机构大部停业撤离。民国27年至30年,安徽地方银行在立煌、屯溪、宁国的分支行处,分别为中央信托局保险部代办保险业务;立煌邮局自民国32年9月,为邮政储金汇业局代办人寿保险。民国27年至34年,屯溪的浙江地方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均设立保险代理机构,为中国保险公司、中央信托局保险部、中国农业保险特种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在沦陷区,安庆的台湾银行支店办理押汇保险,营业对象为日商。设于南京的安平、兴中两保险公司,于民国31年至34年,在安庆的永丰、昆成两钱庄设立代理处。汪伪中央储备银行蚌埠、芜湖、安庆3个办事处分别作为其总行附设的“中央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部代理处”,后改称“中央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处”,改属伪中央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管辖。日本投降后,伪中央保险公司于民国34年9月21日给所属代理处电报称:鉴本公司办理交代,各代理处自即日起停止营业,听候处理”。蚌埠、芜湖、安庆3地代理处遂告停业。
抗战胜利后,各地保险公司相继恢复,并有新设,但数量比战前大减少。中国保险公司屯溪经理处继续营业,并在安庆、芜湖、蚌埠、滁县等地的中国银行内设经理处;太平产物保险公司,在安庆、芜湖、蚌埠、屯溪设支公司或代理处;安徽省银行自民国37年(1948年)起,在芜湖、屯溪、合肥、蚌埠等分支行内,为中央信托局物产保险处开办代理业务;南京民安保险公司,民国35年(1946年)在安庆广裕隆商行代理处。此外,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皖南办事处1950年7月调查: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保平、联安、泰安、世界、合众、民生、中兴、宝隆、工业联合等10家保险公司,解放前在芜湖均设有代理处或代理人。
〔经营状况〕
民国26年2月1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保险法》规定,经营保险业者,必须呈请中央实业部核准,才得开始营业。保险业务种类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种”;一家保险公司,“两种保险,只能经营其一,经营财产保险者不能经营人身保险,经营人身保险者不能经营财产保险,更不得经营其它事业”。按照《保险法》规定,民国时期,安徽保险业在城市中开办过火险、运输险、人身险,战争时期曾举办过兵险。另外,和县农村试办过耕牛保险。
火灾保险:在全部保险业务中占最大比重。保费率高,依其对象的不同,从12%到60%。民国24年蚌埠各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共8万余元,华商占十分之四。华商各保险公司经银行公会协商,分成承保蚌埠“五行仓库”质押物资的火险,中国、宝丰、太平洋3家公司各承保25%,太平保险公司承保15%,中央信托局保险部承保10%。
运输保险:大部分是代办保险的银行本身发放押汇的物资,公营企业及大商号经理转运的农副土特产品,民国26年前后,滁县、临淮关两地的中国银行和安徽地方银行,均为蚌埠代办货物运输险。太平洋保险公司于民国35年至37年的3年间,在芜湖承办运输险业务,共收取保费120.89亿元(法币)。另按金圆券计算的业务9笔,保额245977元,收取保费1181元。
抗战期间,安徽地方银行还增办过兵险,工商界进出口货物运输均可投保。此险种民国32年停办,总计投保金额达10亿余元(法币)。
人身保险:只举办过简易寿险,对象主要是公教人员。民国时期,中国保险公司在滁县、安庆、芜湖、蚌埠等地办理寿险业务,投保者22户,缴纳保费4.1万元。民国25年8月2日,邮政储金汇业局通知苏皖等7省增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
耕牛保险:民国23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南京金陵大学农业试验所,在和县乌江镇农业试验区试办耕牛保险。投保办法是由农民组成耕牛保险协会组织自保。保户投保时交给保证金5元,无须另交保险费,经营损益由银行负责。试办耕牛保险的目有在于保障农业贷款资金的安全。承保耕牛63头。由于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投保者极少,只好停办。
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华东区公司同时成立。同年12月15日和20日,分别在芜湖、合肥成立皖南、皖北两个直属华东区公司的保险办事处,行政分别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皖南分行和皖北分行领导,由分行正、副行长兼任办事处正、副主任;业务受华东区公司管理。皖北办事处同时在蚌埠设立分办事处,1950年1月10日在安庆设分办事处、在屯溪设立代理处(3月,改建为分办事处)。同年4月,皖南、皖北两分行遵照总行的规定分别通知所属机构在所在地人民保险公司机构正式成立前,按业务需要设立保险公司代理处。
1950年,皖北、皖南两个直属办事处分别于10月24日和12月1日改建为皖北分公司、皖南分公司,分公司正、副经理仍由所在地人民银行正、副行长兼任;蚌埠、屯溪分办事处改建为支公司。
1951年12月26日,皖南分公司中由芜湖迁合肥与皖北分公司合署办公。当年,全省保险机构发展为分公司2个、支公司14个、代理处113个、职工706人。
1952年6月11日,皖南、皖北行署财政处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将全省各级保险公司领导关系转移到各级财政部门。皖南、皖北分公司将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划归省财政厅领导,各地、市、县公司均受当地财政部门和上级保险公司双重领导,级别与当地税务局、交通银行等同。
1952年7月1日,皖南、皖北保险分公司决定成立中心支公司一级机构,地区所在地的芜湖、安庆、阜阳、滁县、宿县、屯溪7个支公司自7月1日起改建为中心支公司,各县支公司按行政区划归属中心支公司领导。
1952年10月1日,皖南、皖北分公司由合署办公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省人民政府任命丁启宇为经理、万荣德为副经理。当年,全省保险机构发展为119个,职工1046人。
1953年6月15日,华东区公司撤销,省公司直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同年12月10日,省保险公司按照省人民政府编制委员会和财政厅通知,对全省保险机构进行精简改组。当时全省共有保险机构111个、职工1585人,经精简改组,机构减少为46个,人员减少为680人。1954年1月29日起,特约代理处全部撤销,市支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经报请上级批准略有变动。当年年底,全省保险机构有省分公司和4个市支公司、3个中心支公司、17个县支公司、22个营业所,共计47个单位、职工800人。1955年,全省保险机构和职工分别精简为43个、625人。
1956年1月29日,省保险公司由淮河路迁至长江路新建办公楼办公。同年2月,省人民委员会通知,为适应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调和增设保险机构,增补职工。当年,机构增至55个(省公司1、市支公司5、中心支公司6、县支公司24、营业所19),职工增为975人。
1957年4月10日,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联合通知:为贯彻增产节约和整顿机构的精神,根据省委决定,各专、市、县保险公司一律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内部为银行的科、股,对外保留保险公司名义,业务上属省保险公司领导。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此项工作限于同年4月底结束。根据联合通知精神,全省专、市、县各级保险机构一律并入所在地人民银行,继续承办保险业务。
1958年10月,中共中央在西安召开全国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以后,保险作用已经消失,除涉外保险业务外,国内保险业务立即停办”。省人民委员会贯彻上述精神,于1959年1月12日发出《关于撤销人民保险公司机构及停办保险业务的指示》,决定全省保险工作即日起全面停办,保险机构的资产、帐务移交同级人民银行接收。1月20日,省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对全省各级保险公司的撤销作了具体规定,自1959年2月1日起,全面停办保险业务,撤销保险公司机构,自即日起不再接受办理出险案件代查勘、代赔付、代收代付事宜,停止接收外地转入的简易人身保险业务。
安徽省的人民保险事业,停顿达20年之久。从1975年起,随着安徽生产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省人民银行在各地、市支行开办进口保险货物的检验、防损和索赔工作。1978年8月1日,省人民银行报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除接办进口货物检验外,并开办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保险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重新得到正确的评价。1979年,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纪要,决定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和加强保险机构建设。同年11月29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复省人民银行《关于恢复我省保险业务建立保险机构的报告》,同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为省人民银行处一级独立核算的企业,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安徽省人民银行双重领导,业务领导以人民保险公司为主。为求稳妥发展,省人民银行于1980年3月6日,决定先在合肥、芜湖、蚌埠、安庆4市建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试点工作;然后于同年4月26日正式批准建立省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国内和国际保险业务,即日启用公章;为便于开展涉外业务,暂予保留合肥分公司名称。同年10月7日,省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山、屯溪、六安、阜阳、宿州8个市保险公司。至年底已建立起省分公司和5个市支公司共6个保险机构,职工154人。
1981年11月6日,省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滁县、宣城、当涂、巢县、贵池、歙县、亳县等7个县保险公司。至年底全省有省公司和8个省辖市公司,11个县和县级市公司,共20个保险机构、职工269人。
1982年5月12日,省人民银行决定除非全省8个地区建立保险中心支公司,领导辖区内保险工作;并决定建立怀宁、桐城、东至、寿县、霍邱、繁昌、宁国、无为、天长、定远、萧县、怀远、临泉、涡阳、祁门等15个县保险支公司。至年底,全省各级保险公司43个、职工561人,未设公司各县由人民银行代办保险业务。
1983年5月4日,省人民银行决定将界首、太和、阜南、利辛、颍上、蒙城、五河、砀山、灵璧、泗县、固镇、舒城、金寨、霍山、庐江、和县、休宁、绩溪、泾县、凤阳、嘉山21个县保险代理处改建为支公司。同年9月29日,省人民银行又根据省政府的意见,对已有的保险机构进行调整,地、市、县保险公司在同一城市的,只设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同年12月23日,省保险公司批准将广德、南陵、凤台、含山4县保险代理处改建为县支公司。当年,芜湖市保险支公司与宣城地区中心支公司合并,徽州、宿县、阜阳、六安、滁县、巢县6个地区所在地的市、县公司分别并入中心支公司。至年底,全省有保险机构64个(省分公司1个,地市支公司16个、县支公司47个),职工896人。
1983年12月20日,省人民银行转发国务院决定:省内各级保险公司与人民银行分设,作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经济实体,在基建、物资、劳动工资、财务、人事、外事、科技、文电八个方面有关部门单独立户,独立行使职权,各级保险公司从1984年1月1日起,陆续与人民银行分设。
分设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简称省保险公司),1984年3月8日正式启用公章,4月12日经总公司任命经理,6月成立中共分公司党组。1986年6月12日升格为厅局级经济实体,是安徽省办理国内保险和涉外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总经理戴藏忠,副总经理陈冬至、杨登明。地址:合肥市淮河路204号。
省保险公司,内部1981年4月按业务设科、1984年3月改科为处,截止1990年末,有办公室、监察室、劳动人事处、职工教育处、城市业务处、农村业务处、稽核审计处、国外业务处、人身保险处、行政处和工会等12个处室;下属机构1984年后也陆续有调整,1984年5月黄山保险代理处改建为黄山市支公司,6至8月宿松、岳西、枞阳、太湖、芜湖、郎溪、铜陵、长丰、肥东、肥西、全椒、来安12个县保险代理处改建为支公司,1985年4月黟县、旌德、石台3县保险代理处改建为支公司,至此全省各县支公司建制全部完成。是年底,全省共有保险机构86个(省分公司1个,地市支公司15个、县和县级市支公司70个),职工1616人。
1986年,宣城地区中心支公司与芜湖市支公司分设。
1987年10月16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批准成立,并同时设立蚌埠、芜湖、安庆、合肥4个支公司。新设的寿险公司与省保险公司对内一个机构,对外两块牌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8年4月,徽州地区中心支公司更名为黄山分公司;5月,黄山市、屯溪市支公司更名为黄山、屯溪支公司,增设徽州支公司。
1989年初,池州地区中心支公司成立。同年2月,合肥市支公司成立第一、第二、第三办事处;4月,淮南市支公司成立田家庵、洞山、蔡家岗、潘集4个办事处。
1990年2月,蚌埠市支公司成立城东、城西两个办事处和一个营业部;6月,安庆市支公司成立城东、城西两个办事处。
截止1990年末,全省有104个保险机构(省公司1个、地市支公司16个、县市支公司75个城区办事处12个),职工总数2.947人;此外,还建立各种类型的保险代理网点1205个(城镇143个、农村1062个)、专职代理单位322个、兼职代理单位883个,有代理人员2095人(专职598人、兼职1497人)。这些代办单位(人)实质上就是保险机构的自然延伸,与保险公司正式签订委托与代理的经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一定数量的保险任务。
1990年末,全省保险系统资产总值为28.333万元,保险费收入国内54916万元、国外3274千美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领导人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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